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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交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全面提高公交服务质量,降低服务质量投诉案件,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引发服务质量投诉的驾驶员,进行以下处罚:
(一)因驾驶员服务质量造成的投诉案件,对责任驾驶员一律罚款100元,3个月内,因服务质量造成二次投诉的罚款300元。
(二)拒载对责任驾驶员一律罚款100元,3个月内,因拒载造成二次投诉的款300元。
(三)不按规定站点停靠,对责任驾驶员一律罚款100元,3个月内,因不按规定站点停靠造成二次投诉的罚款300元。
(四)未按运行计划正班正点运行的,对责任驾驶员一律罚款100元,3个月内,因未按运行计划正班正点运行造成二次投诉的罚款300元。
(五)因其他原因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一律罚责任驾驶员100元。
每个分公司每月投诉案件超过3件,每超一件分别对分公司经理及线路队长各处罚10元。
对于各分公司投诉案件每月公布一次。对典型的案件处理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