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9081 | 主题分类 | 银行 |
成文日期 | 2018-02-26 | 发布日期 | 2018-02-26 |
发文机关 | 山城街道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城办发〔2018〕3号 | 有效性 | 失效 |
山城街道党工委 山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鲁担·惠农贷”试点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山城办发〔2018〕3号
各管区、村(居)、各部门,各新型主体、农业龙头企业:
《山城街道“鲁担·惠农贷” 试点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山城街道办事处
2018年2月26日
山城街道“鲁担·惠农贷”试点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积极稳妥地推进“鲁担·惠农贷”试点工作,规范建档立卡操作,根据《山亭区“鲁担·惠农贷”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鲁担·惠农贷”建档立卡的对象,是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同时,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以下统称“经营主体”)。
第三条 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在山城街道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协作、上下联动、社会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街道经管站牵头负责全街道建档立卡工作,街道畜牧兽医站、林业站、农机站、水利站、财政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街道政府分管农业副主任按要求组织好本街道内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
各村居按要求组织好本村经营主体信息的调查摸底、公示、初审以及摸底信息的上报工作。
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驻枣庄市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建档立卡业务培训、业务指导,以及牵头会同农业、财政等部门对举报信息进行核查。
合作银行协助做好建档立卡业务培训、业务指导,联合办事处完成项目尽调工作,按要求查询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并提供信用报告。
第二章 组织部署
第五条街道经管站协调街道畜牧兽医站、林业站、农机站、水利站、财政所等相关部门,以及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收集整理形成全街道经营主体大名单。
第六条街道经管站会同办事处制定并发布经营主体档案、信息卡编号规则,对经营主体统一编制序号。经营主体序号格式暂定为:乡街道序号+村序号+经营主体序号,其中,经营主体序号为四位,其他序号为两位。街道序号由山亭区经管局确定,村序号由街道政府确定,经营主体序号由村委会确定。以后根据上级要求和规定,再增加市序号和区序号。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会同街道经管站、合作银行,组织对街道有关部门、财政所进行建档立卡培训。
第八条街道经管站负责将摸底任务分解到各行政村居,并向各行政村居发放《山亭区山城街道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摸底表》(见附件1)、《担保贷款告知书》(见附件2)。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街道内各村居负责人及部分经营主体代表召开摸底动员会,宣传“鲁担·惠农贷”政策要求和工作内容,配合办事处组织讲解摸底工作方法、流程和要求,明确街道有关部门和各村居职责。
第十条各村居组织召开本村居范围内的经营主体会议,部署具体的调查摸底和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发放《担保贷款告知书》,帮助填写《山亭区山城街道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摸底表》(一式三联)。
第三章 摸底建档
第十一条各村居对经营主体填报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摸底表》有关信息进行审核,编制《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情况公示》(见附件3)在本村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并公布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有异议的,办事处应会同经管站、财政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公示结束后,村居应将审核确认的全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摸底表》经村居主任等领导签字并加盖村居公章后,连同授权书报山城街道办事处。
第十三条街道办事处分管农业副主任组织经管站、财政所对各村居公示情况进行抽查,对各村居报送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摸底表》进行审核,发现填写不清、情况不全、与掌握情况不符的,应要求村居补报或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分管农业副主任组织经管站、财政所对本街道内经营主体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3),公示期限为3-5天。公示有异议的,办事处应会同经管站、财政所进行核查。
第十五条街道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摸底表》一联存档,并结合日常掌握情况,按以下标准对经营主体进行信用级别初步分类并建档立卡:
(一)信贷备选类:
(1)诚信基础较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曾经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非主观恶意所致;公示中未收到社会举报或经核查举报信息不实。
(2)在街道内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基本符合适度规模经营参考标准(见附件4)。
(3)主营业务突出,并保持稳定。
(4)有一年以上生产经营经验。
(5)有偿还贷款能力。
(6)有贷款需求,且申请贷款额度符合《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的有关要求。
(二)重点培育类:
诚信基础较好,但生产经营规模、经验等方面还有一些缺陷;暂时无贷款需求,或者贷款需求超出规定范围;涉及法律诉讼纠纷尚未解决。此类客户通过后期不断发展,完善生产发展条件后可进入信贷备选类。
(三)信用不良类:
有恶意逃废债务、拖欠税费等信用不良记录;有受到司法处罚、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被举报品行不良、行为不端,经核查属实的。
第十六条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将初步分类的经营主体名单分别汇总,形成《山城街道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摸底清单》(见附件5),经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摸底表》原件一式三联报区经管局。
第十七条区经管局协调有关部门对街道上报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摸底表》信息审查核实,发现信息失实的,应要求村居重新上报。对经审查核实的全部经营主体信息进行汇总,填写《山亭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摸底清单》(附件6),区经管局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摸底表》一联存档,并做好全区经营主体信息建档工作。
分类建库
第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根据《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摸底表》信息和街道初步分类情况,对经营主体进行信用级别再分类,编制经营主体信息卡(见附件7)。
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将“信贷备选类”经营主体编列《尽调项目登记表》(见附件8),并会商合作银行确定尽调项目名单,以街道为单位联合开展尽职调查。山城街道、各村居和各经营主体应积极配合做好尽调工作。
街道办事处联合合作银行完成尽调,并形成尽调报告。尽调时,经营主体签署查询征信授权书,合作银行查询其信用信息并将查询到的经营主体信用报告打印后送办事处。
第二十条街道办事处按照“一户一档”原则为每位经营主体建档。经营主体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主体信息卡及其说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摸底表》原件,经营主体信用报告,以及尽调报告资料、历次保后(贷后)报告资料。经营主体档案包括内容一致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条件成熟时,电子版可附加相应的录音、录像信息。
第二十一条山城街道办事处应对本街道内经营主体进行持续跟踪,实时更新街道经营主体档案信息,同时将信息变更情况及时告知区经管局。合作银行应将经营主体信用报告、尽职调查信息、贷后管理信息与办事处进行共享。办事处应根据以上信息,以及自行尽调信息、保后管理信息等,及时变更全市经营主体信息库信息。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街道办事处应成立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领导。街道经管站抽调政治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有关部门单位也应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齐心协力抓好建档立卡工作。
建档立卡工作,由街道经管站联合财政所组织居完成。街道经管站和财政所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做好对本街道内经营主体的后续跟踪和指导工作。
各村居支部书记、村居主任为本村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具体组织本村居经营主体调查摸底和信息核实工作。
第二十三条 街道经管站应制定建档立卡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确定时间表,确保各环节相互衔接、配合流畅,高质量完成建档立卡工作。
附
编号:
件 1 : 山亭 区 山城 街道 (街道、乡) 村(居委会)
农
行业分类: □ 种植类 □ 养殖类 □ 渔业类 □ 其他
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摸底表
基础信息 |
负责人 |
姓名 |
性别 |
□ 男 □ 女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
婚姻状况 |
□未婚 □已婚 |
学历 |
家庭住址 |
街道 村 | |||||||||||||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与负责人关系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工作单位 | ||||||||||||
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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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 或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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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信息 |
经营主体名称 |
经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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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类别 |
□ 耕地 □ 水域滩涂 □ 林地 |
是否有证 |
□ 是 □ 否 |
面积(亩) |
价格(元/亩) |
经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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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项目情况 |
主要品种 |
规模 |
年收入 (万元) |
净收入 (万元) |
备注 | ||||||||||||
资金需求 |
贷款用途 |
期望贷款金额(万元) |
期望贷款期限 |
计划用款时间 |
意向贷款银行 | ||||||||||||
□一年 □ 两年 □三年 □三年以上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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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村主任签字: 村支部书记签字: 村委盖章 年 月 日 |
包村干部: |
初步分类情况 |
□ 信贷备选类 □ 重点培育类 □ 信用不良类 | ||||||||||||||
管区书记: | |||||||||||||||||
经管站长: | |||||||||||||||||
分管街道长: | |||||||||||||||||
注:1、本表由村委会填写并将名单进行公示,街道(街道)审核、汇总、分类、建档。 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白)办事处存档;第二联(粉)区经管局存档;第三联(蓝)街道级存档。 村委会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 |
附件2:
“鲁担·惠农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选择“鲁担·惠农贷”信贷担保贷款。为了维护您的权益,保证您的信用,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鲁担·惠农贷”是由省农担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不是政府财政资金,必须遵守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并支付担保费用。
(二)请您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安排贷款资金的申请、提取、使用。所贷款项应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不能挪作他用,更不得转借他人。如出现挪用、转借他人,您将承担违约失信责任,对您的后期经营发展和生产生活会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此点请您切实把握。
(三)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对于诚信守约的客户,我们将提升信用额度、简化贷款担保手续,为您提供更加周到贴心的服务。
(四)对于骗取贷款、故意拖欠贷款等行为,区街道政府、省农担公司、银行、公安、法院等将联合进行惩戒。您及担保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等)将被依法列入失信“黑名单”,并通过法律手段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警示惩罚:
(1)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个人声誉将受到严重影响;
(2)取消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项目申报资格;
(3)取消当年享受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资格;
(4)取消各类任职资格、各类荣誉评选资格;
(5)乘坐高铁飞机、高消费旅游住宿、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等消费行为限制;
(6)出境限制;
(7)财产被法院直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
(8)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决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将被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侦查、提起公诉和判决。
信用无小事,失信必严惩。要坚守信用为王,诚信合作。若您在融资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服务热线:0632-8811576
联合告知方:
1、山亭区人民政府
2、省农担公司驻枣庄市办事处
3、枣庄银行、枣庄农商行山亭支行、
年 月 日
附件3: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资格公示
以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我区组织的“鲁担·惠农贷”试点工作,现将其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经营主体名称 |
经营者姓名 |
经营地点 |
经营情况 |
如经营主体负责人在以下方面存在问题,欢迎广大群众来信来电反映,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是否存在品行不端、欺诈拐骗行为,是否存在逃债赖账、偷税逃税情况,是否存在污染环境、损害他人利益情况,是否参与非法组织、存在“黄赌毒”不良嗜好,是否涉及重大诉讼等等。广大群众要强化责任意识,相互提醒、相互监督、举报不良,切莫因个别人的不良行为影响全村信用评价。
省农担公司驻枣庄市办事处电话:0632-8811576
山城街道电话: 0632-8811650
**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4:
适度规模经营参考标准
一、适度规模种植标准
1、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
2、从事蔬菜生产为主的,大田50亩以上、保护地栽培10亩以上;
3、从事食用菌种植为主的,经营面积10亩以上;
4、从事果业生产为主的,干果150亩以上、水果80亩以上;
5、从事茶叶种植为主的,经营面积80亩以上;
6、从事花卉种植为主的,经营面积50亩以上;
7、从事中药材生产为主的,经营面积50以上;
8、从事苗木生产为主的,经营面积100亩以上。
二、适度规模养殖标准
1、生猪存栏200头以上;
2、牛存栏50头以上;
3、羊存栏200只以上;
4、家禽存栏3000只以上;
5、兔存栏300只以上。
三、适度规模养殖标准
1、经营池塘养殖面积50亩以上;
2、工厂化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3、水库养殖面积500亩以上;
4、休闲渔业池塘50亩以上;
5、水库200亩以上。
四、适度林业种植标准
从事经济林木种植及林下经济的,面积50亩以上。
附件5:
山城街道
关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摸底情况的汇报
区经管局:
根据《山亭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试行办法》,我街道政府组织对辖区内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了调查摸底,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对经营主体有关情况进行了公示,乡街道有关部门对经营主体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规定标准进行了初步分类,所报经营主体信息属实。经营主体清单见附件。
主要负责人签字:
山城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附:
——山城街道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摸底清单
序号 |
经营主体名称 |
经营者姓名 |
经营地点 |
附件6:
关于全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摸底情况的函
省农担公司驻枣庄市办事处:
根据《山亭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试行办法》,我区组织对辖区内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了调查摸底,山城街道街道政府和村委会对经营主体有关情况进行了公示,山城街道街道政府和区经管局及区畜牧局等部门对经营主体信息进行了核实,所报经营主体信息属实。经营主体清单见附件。
主要负责人签字:
山亭区经管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
山亭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摸底清单
序号 |
经营主体名称 |
经营者姓名 |
经营地点 |
附件7: 山城街道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信息
三级分类:信贷备选类□ 重点培育类□ 信用不良类□ 编号:
行业分类: 种植类□ 养殖类□ 渔业□ 其他□ 单位:万元
基础信息 |
负责人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
婚姻状况 |
教育程度 |
家庭住址 |
||||||||||||||||||||||||||||||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与负责人关系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工作单位 | |||||||||||||||||||||||||||
配偶 |
||||||||||||||||||||||||||||||||
父母子女 |
||||||||||||||||||||||||||||||||
经营信息 |
经营主体名称 |
经营地点 |
||||||||||||||||||||||||||||||
流转类别(耕地、水域滩涂、林地) |
是否有证 |
面积(亩) |
价格(元/亩) |
流转起止时间 |
||||||||||||||||||||||||||||
实际经营项目情况 |
主要品种 |
规模 |
年收入 |
净收入 |
备注 | |||||||||||||||||||||||||||
备注(特殊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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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需求信息 |
贷款用途 |
期望贷款金额 |
期望贷款期限 |
计划用款时间 |
意向贷款银行 |
|||||||||||||||||||||||||||
信用 信息 |
征信查询 负面情况 |
事项一(摘要描述) 事项二(摘要描述) | ||||||||||||||||||||||||||||||
公示核实的负面情况 |
||||||||||||||||||||||||||||||||
贷款历史 |
贷款时间 |
贷款金额 |
贷款银行 |
还款情况 | ||||||||||||||||||||||||||||
跟踪记录 |
调查时间 |
调查人员 |
调查简况 | |||||||||||||||||||||||||||||
注:1、表中未尽事宜,应撰写填表说明附后;2、有关项目应载明计量单位。
附件8:
尽调项目登记表
序号 |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名称 |
经营者姓名 |
联系方式 |
资金需求金额 |
期望贷款期限 |
实际提款时间 |
备注 |
制表单位:山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驻枣庄市办事处 制表日期
附件:
山城街道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杨国华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周茂会党工委副书记(挂职)
宁 波 人大工作室副主任
马立山 人大工作室副主任
王昌来 办事处副主任
杜传阔 办事处副主任、派出所所长
陈洪文 财政所所长
成 员:满 伟 山城农商支行行长
张 永 党政办公室主任
田忠玉 信访室主任
李 伟 国土资源所所长
王 勇市场监管所所长
杨德兵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朱士全水利站站长
邹学志 环保所所长
翟博文 报道站站长
李传厚扶贫办主任
张成伟 审计所所长
张 涛 经管站站长
王立强 山亭管区党总支书记
周恒东 岩底管区党总支书记
张 利横岭管区党总支书记
刘和伟 刘庄管区党总支书记
孙 伟 南庄管区党总支书记
李 建 官庄管区党总支书记
张玉平桃山管区党总支书记
童建富 枣树岭管区党总支书记
闫总会 城区党总支书记
巩青海 三山管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经管站,张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与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沟通对接;协调解决农业担保贷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日常工作。
文件文字版:
山城办发〔2018〕3号山城街道党工委 山城街道办事处关于“鲁担·惠农贷”建档立卡试行办法.doc文件PDF版:
山城办发〔2018〕3号山城街道党工委 山城街道办事处关于“鲁担·惠农贷”建档立卡试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