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13606 | 主题分类 | 卫生 |
成文日期 | 2016-03-17 | 发布日期 | 2016-03-17 |
发文机关 | 山城街道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城发〔2016〕8号 | 有效性 | 失效 |
山城街道党工委 山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城发〔2016〕8号
各部门、管区、村居:
为进一步提高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水平,加快创建工作步伐,确保实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创建工作目标,根据《中共山亭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山发〔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坚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逐项达标”的工作方针,依照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环境和市容整治,规范建立城市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力争2016年4月底街道各项创卫指标基本完成,2016年6月底前通过省爱卫会的暗访评估;2016年10月底前通过全国爱卫会对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暗访和技术评估。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1.加快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整治改造。重点加强背街小巷和“城中村”的道路、给排水、路灯安装、公厕、垃圾站等基础设施和环卫设施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增加环卫设施,足量配备保洁人员。通过集中整治,彻底改变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脏、乱、差”现象。
2.加快公厕建设和旱厕改造。依据区里公厕的规划建设要求,加大旱厕改造力度,确保公厕总数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对达标确有难度的,要根据实际,通过选址建设、规划配套建设、购置临街房屋改建、设置移动公厕和开放沿街商场、单位厕所等办法,增加公厕的数量,使公厕总数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城区旱厕改造任务力争2016年5月底前完成。
3.提高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能力和公路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高生活垃圾等无害化处理能力,加大生活垃圾清理运输力度,无害化处理率达到规定标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与运输设备密闭化,使居民区生活垃圾密闭化收集和运输率达100%。完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提高居民饮用水质量。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覆盖范围,定期对公路道路(护栏、人行道、辅道、牙边等)进行彻底清洗,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规定要求。
4.深入开展棚户区改造、居民小区改造工作。明确居民小区环境卫生整治责任,对无物业公司的安置房的小区,由村居负责;采取措施开展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加强环境卫生整治,进行墙面墙体粉刷和小区绿化、美化。建立健全小区清扫保洁制度,整治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开荒种菜、饲养禽畜等问题,提升老旧小区、居民小区功能。
5.加强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推进村(居)硬化、美化、亮化,加快道路、绿化带、下水道、照明设施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加强供电网线、通信电缆和候车站、建筑立面、广告牌匾的整治,坚决清理乱搭乱扯“蜘蛛网”和乱贴乱画“牛皮癣”,确保城市管理有序、整洁美观。
(二)加强城市管理。
1.开展扬尘治理和城市河道治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改善空气质量;强化对工程建设、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存放、运输的监管,严防扬尘污染;加强城市河道环境整治和卫生管理,达到岸坡整齐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的要求;严禁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
2.整治“三场一点一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行业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和城市管理力度,重点规范整治城区内停车场、修车场、洗车场、废品收购点、物流货运服务部,解决城区主要街道、通道、路段、重点区域的占道停车、马路修车、马路洗车和物流车辆占道配货卸货等各类违章问题。
3.整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整顿各类企业、经营单位、个体商户、门店、流动商贩的店外经营、门外经营、占道经营和城市经营秩序混乱、道路拥挤、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整顿露天烧烤、大排档、路边小吃等影响城市容貌的经营行为。
4.整治农贸市场。加快辖区内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步伐,依据农贸市场特点,划定市场功能分区、完善环卫和给排水设施,建设独立的活禽屠宰和水产品加工销售区域;加大对现场生产、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摊点的管理力度,完善“三防设施”,防止食品污染。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收费谁管理”的原则,明确农贸市场管理主体,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5.整治“八小”行业。集中开展辖区小美容美发店、小浴室、小网吧、小歌舞厅、小旅馆、小餐饮店、小副食店、小食品加工作坊等“八小”行业专项整治,督促“八小”行业配置设施,完善卫生制度,落实管理措施。开展创建“八小行业”示范经营户活动,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彻底改变“脏、乱、差”现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6.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除“四害”工作,落实除“四害”专业人员、经费和防制措施,在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放置数量足够的毒饵站,完善小餐饮点、宾馆、单位食堂、农贸市场、食品加工等重点场所防蝇防鼠等“三防”设施,继续加强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清除卫生死角,清除“四害”孳生繁殖场所;加强“四害”密度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各类档案资料,掌握辖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季节消长情况,及时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和化学消杀工作。
(三)加强学习培训和健康教育。认真学习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创卫知识,结合创卫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技术培训、专题知识培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宣传覆盖作用,扩大卫生健康常识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健全健康教育机构,大力开展健康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立醒目的禁烟标志,辖区内无烟草广告;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开展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卫生健康知识教育,提高公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和普及率。
三、实施步骤
在前阶段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基础上,下步的创卫工作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一)推进工作筹备阶段(2016年3月)。对照标准详细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出台各部门责任落实制度;召开深入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大会,对各项工作进行再部署,各部门、各管区、各村居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及时调整工作安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深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整治达标阶段(2016年3月--4月)。依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各部门、各管区、各村居按照各自职责和承担的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做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卫与环境保护、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社区与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方面的创建工作,开展整治达标验收活动,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督导检查。
(三)迎接省暗访评估阶段(2016年5月--6月)。5月初组织第一次模拟检查,找问题,查不足,进行整改完善;完成创卫工作总结、分装技术报告等图片资料整理工作;邀请市区创卫评审专家对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指导,确保2016年6月底前通过省爱卫会对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暗访评估。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6年7月)。针对省爱卫会暗访评估指出涉及街道存在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创卫资料,整体提升创卫工作水平;进行第二次模拟自查,为迎接全国爱卫会的暗访作准备。
(五)迎接全国爱卫会暗访阶段( 2016年8月--9月)。在整改提高的基础上,按照全国卫生城市八项标准和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准备好各类备查现场,接受全国爱卫会的暗访。及时了解全国爱卫会安排暗访的有关信息,做好工作配合。
(六)迎接全国爱卫会技术评估(明查)阶段(2016年10月)。汇集整理各项创卫资料、档案,撰写创卫工作汇报,制定迎接全国爱卫会技术评估工作方案,全力以赴迎接全国爱卫会组织的技术评估。通过全国爱卫会技术评估后,针对评估时暴露出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巩固创卫成果,为广大居民营造一个宜居宜业的生活工作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各管区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对照目标时限、实施进度,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分配力量,逐项制定措施,认真协调解决好工作中的各类问题,落实领导帮包责任制,实行精细化管理。各部门、各管区、各村居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创卫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创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财政所要优先安排创卫基础项目建设资金,将创卫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向上级争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交通疏堵、管网改造、扶贫开发、水质水系治理等方面资金。建立投入保障机制,落实保洁人员、垃圾收运设施及运行管护经费。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构建社会捐赠激励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吸纳资金。加强对创卫资金使用的监督考核,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
(三)建立信息通报和督导考核制度。建立并落实信息周报、月报制度。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创卫资料收集和归档工作,及时将创卫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报区创卫办。街道创卫办公室通过创卫工作简报和山城街道网站等载体报告工作、通报情况、交流信息、接受监督、推进工作,并及时向区创卫办推荐各单位部门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将创卫工作纳入街道考核,严格进行综合考核。督查室、创卫办定期对创卫工作进行督察,及时公开督查和暗访情况,公示考核结果。依据《山城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约谈办法》(见附件),对创卫工作开展不力、给全街道创卫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问责,严肃追究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和建立创卫工作的有效机制,实现从行政强力推动向制度保障运行转变,由突击型治理向长效型管理转变,使其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健全重点部位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卫生检查评比、巷道清洁、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市容市貌、交通秩序、门前“三包”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形成全方位、多层次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创卫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创卫工作动态和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和报道创卫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公开曝光环境卫生“顽症”和卫生死角,跟踪报道创卫工作中的焦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曝光问题后续整改情况;充分利用交通主干线、城区主街道、居民小区等适宜场所设立宣传牌、宣传栏、宣传标语;组织编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手册》、《市民文明公约》和《市民行为规范》,开展以“创卫”为主体、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为内容的各类活动;积极动员有关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通过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家家关心“创卫”,户户参与“创卫”,人人为“创卫”做贡献的良好局面。
2016年3月17日
附:1、山城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约谈办法
2、山城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山城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网格化管理分工表
附件1
山城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约谈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枣发[2015]8号)精神,督促各部门、各管区、各村居履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以下简称“创卫”)职责,实现创卫工作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约谈,是指街道办事处领导组织相关部门约见未履行创卫组织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的主要各部门、各管区、各村居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下简称被约谈人),进行告诫谈话、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行政措施。
第三条 约谈情形。经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核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约谈:
(一)所在辖区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造成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普遍或部分区域卫生问题突出,对街道“创卫”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
(二)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进展缓慢或未按期完成建设、改造任务,对全区“创卫”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
(三)所在辖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创建卫生城市责任,存在城市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等重大事故或其他环境卫生问题,对街道“创卫”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
(四)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重点督办事项逾期未整治或整治不到位的;
(五)其他经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约谈的情形。
第四条约谈实施。约谈由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会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制定约谈方案,组织实施。
第五条约谈形式。约谈采取集体约谈或个别约谈形式进行。
第六条约谈要求。约谈前,由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书面通知被约谈人和有关部门,并书面邀请街道党工委组织办参加;书面通知要写明约谈时间、地点、形式、程序和内容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事项。被约谈人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第七条 约谈程序。约谈由街道办事处领导主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约谈事由。
(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被约谈人所管辖的区域、行业、单位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被约谈人就约谈通报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四)街道办事处领导提出工作要求。
第八条 约谈情况落实。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就约谈情况形成《限期整改通知》,送达被约谈人,并对相关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约谈情况由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形成专题纪要,送达约谈主持人、被约谈人及参加约谈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组织办将约谈情况作为被约谈人及其所在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被约谈人应当按照《限期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被约谈人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影响全街道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进展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其相应行政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附件2
山城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 挥:刘庆东 庄里水库建设管理处副主任
党工委书记
盛新闻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郗涛勇 党工委副书记
沈印斌 党工委副书记
王洪军 人大工作室主任
陈孔灿党工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孙中海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邱计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刘凌强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 瑞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刘 成 办事处副主任
郭振华 办事处副主任
邢德涛 区委区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
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张 超 区房屋征收和城建开发管理办主任
赵序伟 安监中队长、计生办党支部书记
于新海 纪委常务副书记
陈洪文 区双拥办副主任、财政所长
闫秋芳区实验站副站长、组织办副主任
秦显勇 信访室主任
王洪涛 安监中队副队长
杜传阔 山城派出所所长
李 伟 山城土管所所长
王 勇 山城市场监管所所长
葛文铎 山城地税分局局长
邢安云 山城国税分局局长
秦显锋 山城法庭庭长
张显峰 山城食药所所长
屈云涛 山城供电所所长
于学坤 山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范 涛 山城交管所所长
张 琨 山城公路站站长
李启玲 山城教委主任
张 永 党政办主任
马立山 党政办副主任
刘学冰 民政办主任
徐广银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朱士全 水利站站长
李传厚 司法所所长
王祥伟 城建办主任
房 真 经管站站长
满富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
张成伟 审计所所长
刘西圣 宣传办副主任、文化站站长
邹学智 环保所所长
葛 琳 旅服办主任
李 磊 行政执法中队队长
于 涛 纪委副书记、督查室主任
翟博文 信息中心主任、报道站站长
王立强 山亭管区党总支书记
张 利 横岭管区党总支书记
童建富 刘庄管区党总支书记
田忠玉岩底管区党总支书记
孙 伟 南庄管区党总支书记
张玉平 桃山管区党总支书记
李 建 官庄管区党总支书记
周恒东 枣树岭管区党总支书记
闫宗会 城区党总支书记
巩青海 三山管区主任
指挥部下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办公室,由郗涛勇兼任办公室主任,邱计伟、张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文件文字版:
山城发[2016]8号山城街道党工委 山城街道办事处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doc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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