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9071 | 主题分类 | 水利 |
成文日期 | 2017-09-01 | 发布日期 | 2017-09-01 |
发文机关 | 北庄镇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北政发〔2017〕121号 | 有效性 | 失效 |
北庄镇2017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
北政发[2017]121号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鲁厅字[2017]14号)、《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鲁厅字[2017]35号)、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山东省2017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鲁河长办字[2017]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枣庄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室字[2017]30号)、枣庄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枣庄市2017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枣河字[2017]22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山亭区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室字[2017]24号)要求,为坚决查处破坏河湖水域岸线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各类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涉河湖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大力提高河湖管理保护水平,现就开展北庄镇2017年“清河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清河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因“八乱”现象普遍存在,我镇河湖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河湖基本功能一定程度被削弱,河湖工程安全、供水安全和防洪安全受到一定威胁。同时,河湖非法侵占、围垦种植、采砂取土、养殖捕捞、乱排污水、倾倒垃圾等行为破坏水事秩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政府公信力,已成为广受关注的社会焦点和难点问题,加大河湖整治力度,尽快消除河湖“八乱”现象已刻不容缓。因此,各办事处、行政村、镇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此次“清河行动”开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落实上级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大河湖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河湖违法行为,维护河湖良好管理秩序,修复河湖生态环境,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目标和整治重点
(一)整治目标。此次“清河行动”清理整治范围为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含各类水库)的各类违法行为。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类违章建筑和违法活动的综合整治。
(二)整治重点。一是清理拆除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建筑,二是清理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非法种植林木和高杆作物,三是清除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规倾倒渣土、垃圾和违规修建鱼塘、养殖场,四是坚决制止和惩处非法采砂、取土,五是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堤防等违法活动。
三、全面排查整治
根据全面实行河长制各级河湖名录,全面开展河湖问题排查,摸清河湖问题底数,为实施河湖综合整治奠定基础。2017年9月底前,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完成河湖排查任务,对各类问题要逐一核实认定,严格登记造册,并建立问题清单,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依据排查问题清单,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原则,科学制定河湖专项整治方案,列出整治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并按照“一河一策、一河一档”要求,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问题整治销号制度,留存整治前后的影像等资料。镇、村重要河湖“清河行动”任务清单(见附件),各办事处、行政村务必纳入相应河湖的整治任务并严格整改落实;并根据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细化整治措施,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此次“清河行动”将强化工作调度,严格实行日调度、周通报、月检查制度。自2017年9月1日起,每周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清理整治完成情况。
四、明晰职责分工
各办事处、行政村是各行政区域内“清河行动”的责任主体,镇级河长为第一责任人,村级河长为村级重要河湖直接责任人。镇级河长联系单位要代表河长,对镇、村级重要河湖“清河行动”的组织、实施、督导、考核负总责。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涉河湖违法建筑和各类违法活动的排查及处置工作,确保河湖综合整治取得实效。在实施“清河行动”过程中,要采取积极稳妥方式,确保“清河行动”顺利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五、严格督导考核
村级重要河湖清理整治情况列入镇级河长对村级河长的考核范围,镇级河长联系单位负责相应河湖“清河行动”的督导检查工作,各办事处、行政村也要将“清河行动”工作成效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要严肃问责。根据上级统一安排,每月对各市“清河行动”开展情况组织一次督导检查。2018年年初,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对“清河行动”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将坚持日常调度和集中抽查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问题清理整治与新增问题防控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评价结果将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
六、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各办事处、行政村要标本兼治、着眼长远,以此次“清河行动”为契机,强化工作经验总结,探索建立河湖管理保护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巩固提升“清河行动”成果,持续深入地开展河湖综合整治,防止问题反弹,有力促进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实现河湖永续利用。
附:1、北庄镇2017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
2、北庄镇河湖“清河行动”问题清单
北庄镇2017年“清河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各办事处、行政村、镇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鲁厅字[2017]14号)、《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鲁厅字[2017]35号)、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山东省2017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鲁河长办字[2017]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枣庄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室字[2017]30号)、枣庄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枣庄市2017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枣河字[2017]22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山亭区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室字[2017]24号)要求,坚决查处破坏河湖水域岸线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各类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涉河湖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大力提高河湖管理保护水平,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17年“清河行动”。现成立北庄镇2017年“清河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刘 伟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曹明亮 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李传海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 吕传宝 镇人大主席
张余军 镇旅游发展协调办主任
沙 莎 镇党委委员
彭 斌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鹏远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 昊 镇党委委员
史晓晔 镇政府副镇长
张明武 镇政府副镇长
苗永远 镇财政所所长
任思文 镇旅游发展协调办副主任
郑 超 镇旅游发展协调办副主任
杨 军 镇旅游发展协调办副主任
孙 磊 镇安监中队队长
张宇化 乡村规划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马海刚 北庄派出所所长
张尚鹏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赵作鹏 镇农业办公室副主任、农机站长
吴修法 镇经委主任
史廷彬 镇城建办主任、执法分局局长
宋 婷 镇妇联主席、民政办主任
生兆平 镇农技站站长
单 峰 镇林业站站长
李运伟 镇环保所长
刁宗峰 镇水利站站长
郭继伟 北庄交管所所长
苗 峰 镇环卫所长
于 磊 北庄国土资源所所长
王玉华 巨龙山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王其国 熊耳山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赵克远 半湖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任衍华 抱犊崮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各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书记、主任
北庄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日
文件文字版:
北政发〔2017〕121号北庄镇2017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doc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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