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9152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成文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
发文机关 | 桑村镇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桑发〔2020〕3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中共桑村镇委员会 桑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桑发〔2020〕37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山亭区委、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我镇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积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构建现代化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桑村镇打造成食品安全放心镇。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全镇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抽检量稳定在3批次/千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均稳定在97%以上。大中型餐饮企业清洁厨房率达到100%;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率、量化分级B级(良好)以上均保持100%。消毒餐饮具抽检合格率在98%以上。“三品一标”每年新认证农产品数量5个以上,全镇“三品一标”认证产品产量占食用农产品总产量的比重达到55%以上。畜禽产地检疫申报检疫率达到100%,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农药经营店标准化经营达到100%,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农药使用量下降10%。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相适应。
到2022年,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取得明显成效。限制使用农药100%实现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8%,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病死畜禽由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处理,覆盖面达到100%。全镇持续保持省级食品安全区标准水平。
到2035年,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质量安全、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食品产业体系,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智能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运行有效,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二、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深入开展标准提升。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执行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完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鼓励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全面推行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依托国家各类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推广平台,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强化标准宣贯、执行和跟踪评价,推广“标准+认证”模式。(镇卫计办、市场监管所、畜牧站、农技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开展产地环境治理。加强源头治理,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依法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和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强化重金属污染源头排查及管控。加快重度污染区域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工程。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严格落实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的有关禁控养规定。加强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能源化、规模化、专业化沼气工程建设,支持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化企业生产沼气、生物天然气,促进畜禽粪污能源化。(环保所、农技站、畜牧站、国土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粮食质量安全。加大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出入厂(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加强收储质量安全监测。加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粮食产后清理烘干储存加工销售“五代”服务。积极推进“中国好粮油”行动,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粮所负责)
(六)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推动生猪屠宰企业资格清理,严格畜禽屠宰检验检疫,积极引导生猪屠宰企业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制度,推进从畜禽屠宰企业到肉类生产加工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瘦肉精”整治,强化禽蛋中兽药残留检测,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实现大型规模养殖场和屠宰企业全覆盖。(畜牧站、市场监管所、派出所)
(七)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严格奶牛养殖饲料、兽药管理,提高原料奶质量。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推进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建设与管理。(畜牧站)
(八)深入实施质量兴农计划。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推动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现代畜牧业产业示范园,培育一批省级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持续打造“厚道枣庄人、放心农产品”品牌形象,推动地域特色品牌快速成长。(农技站、畜牧站、林业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开展“食安山亭”品牌引领行动,开展“食品工厂规范化”行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三小”规范提升行动等创建活动。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建立全链条冷链配送系统,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经委、畜牧站、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继续深化“双安双创”成果。落实“双安双创”动态管理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巩固提升工作。(市场监管所、农技站,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十一)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管控治理攻坚行动。严格农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管理。实行限制使用农药实名购买、专柜销售和追溯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和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按照国家部署,分期分批淘汰现存高毒农药,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和储存的67种高毒高风险农药的检查清缴。(农技站、畜牧站、国土所、环保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开展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提升攻坚行动。探索实施首席食品安全管理人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高风险重点企业开展第三方公开评价。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对标规范” 行动,重点组织开展以治理兽药残留和非法原料为主的肉制品专项整治、植物油和酒类中的塑化剂排查、饮用水中的微生物整治、水产品中的重金属治理等重点问题的综合治理。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95%以上。(市场监管所负责)
(十三)深入开展食品流通质量安全提升攻坚行动。在连锁超市试行蔬菜、水果、水产品和自制食品的二维码管理,并在全镇逐步推广实施。强化对供货商的监管,督促供货商和食品经营者有效落实“一票通”制度,督促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规定,引入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驻批发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推行韭菜、鲜鸡蛋“双证制”(合格证、市场销售凭证)管理,并逐步扩大到其它品种。(市场监管所、农技站、畜牧站)
(十四)深入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攻坚行动。继续开展“清洁厨房”行动,不断扩大“明厨亮灶”覆盖面。深入实施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建筑工地、医院、养老机构等集体用餐单位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开展网络订餐“净网”行动。规范网络食品交易,鼓励对餐饮外卖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食品包装。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管理。(民政办、行政执法、卫计办、市场监管所)
(十五)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全面清理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严厉打击制售“三无”、劣质、过期食品及虚假标注、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明确农村集市管理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开展“三小”(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综合治理。鼓励建立政府引导、多元参与的农村食品配送体系。(市场监管所、畜牧、行政执法、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严格保健食品生产检查,着力打击保健食品、固体饮料、压片糖果等品种的“四非”行为(非法生产、非法标识、非法添加、非法宣传)。开展专项科普宣传,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规范产品标签及说明书,严查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大对违法会销、传销打击力度。(市场监管所牵头,宣传办、派出所配合)
(十七)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校园守护”攻坚行动。加强学校集中用餐监管,指导和督促学校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制度,严格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探索实行校园食品安全辅导员制度。开展“品牌食品进校园”活动,全面推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和“明厨亮灶”。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纳入社会治安整治范围,实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十条措施,取缔校园周边无证食品摊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区、市场监管所牵头,行政执法、卫计办配合)
四、实行最严厉的处罚,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十八)深化联动治理体系。派出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深化“三安联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强化信息共享,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行刑衔接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
(十九)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机制。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完善诚信监督机制,将相关人员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二十)落实处罚到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积极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做好与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衔接与配合,从严落实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五、坚持最严肃的问责,构建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体系
(二十一)明确监管责任。健全党员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清单和部门监管事权清单,尽职免责、失职问责。严格落实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和执法事项;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市、区级监管部门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对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
(二十二)加强评议考核。把食品安全纳入党员领导干部评议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
(二十三)严格责任追究。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六、构建高效的治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二十四)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鼓励建设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加强食品安全科研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研发适合桑村地域特色的食品生产加工技术和特色产品。
(二十五)推进“互联网+食品”智慧监管建设。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积极改革创新监管模式,实施智慧监管,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推进农产品监管追溯平台、食品安全追溯服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平台与国家平台的对接,逐步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逐步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
(二十六)完善抽检监测机制。健全抽检监测计划统一、经费集约和信息共享机制。科学制定抽检监测计划。加强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完善抽检监测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开展食品主要危害因素风险评估。
(二十七)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
(二十八)提升监管能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加强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装备建设。市场监管所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农业综合执法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促进执法体系向基层延伸。
七、坚持开门监管,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二十九)夯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生产企业全部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主动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确保生产过程持续合规,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通过HACCP认证或者GB/T22000认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肉制品、乳制品和白酒生产企业全部投保。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全程追溯的示范推广,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
(三十)鼓励社会监督。依法主动公开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机制。
(三十一)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三十二)加强风险交流。主动宣传权威信息,鼓励企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直接回应消费者咨询。建立谣言联合治理机制,依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三十三)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在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
八、加强组织领导,夯实食品安全监管根基
(三十四)落实党政同责。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各部门要支持监管部门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履行职责。每年11月20日前要向镇党委、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三十五)加大投入保障。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配备与食品产业和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管资源,满足食品执法检测。
(三十六)激励干部担当。加强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关心爱护一线监管执法干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勇于担当、履职尽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奖励。
(三十七)强化组织实施。健全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机制。建立日常信息和平台共享共建合作机制。镇食安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加强镇食安办建设,明确具体人员,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装备,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镇划片包联、责任到人制度,发挥村(社区)党组织作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构筑横到边、纵到底管理体制。加强网格员(协管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充分发挥作用。各食安委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细化具体工作计划和安排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
中共桑村镇委员会
桑村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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