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9181 | 主题分类 | 保险 |
成文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发文机关 | 店子镇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店政发〔2021〕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店子镇新农合、新农保
征缴工作制度》的通知
店政发〔2021〕7号
各办事处、村、镇直有关部门:
现将《店子镇新农合、新农保征缴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店子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店子镇新农合、新农保征缴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规范新农合、新农保征收,完善征缴程序,保障全镇村民的利益,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新农合、新农保的征缴原则上实行网上征缴,各办事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村民自行通过区税务局提供的网上缴费通道缴费。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网上缴费的,由村会计按照镇医保
办、人社所提供的收款收据办理,开具四联单,村一联、户一联、经管站一联、镇医保办(人社所)一联。镇医保办、人社所分别建立新农合、新农保专账;村级建立新农合、新农保专账,所有账目附缴纳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缴纳数额。
三、镇医保办、人社所一律不收现金,村民需要进行现金
缴纳的,由村会计当日将所收款项交到新农合、新农保专用银行账户,并将存根联当日交到镇医保办、人社所,镇医保办、人社所同时入账。
四、涉及补交农合、农保资金的,由当事人携带身份证分别到镇医保办、人社所窗口现场办理补交手续,然后由其本人自行缴纳。
五、印鉴由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分开管理,资金划转需
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
六、新农合、新农保征缴截止时间均为每年的12月30日。
七、对于非网上缴纳的衣保、农合资金,镇医保办要在12月31日前,实现专用资金账户余额清零:镇人社所要在次年1月10日前实现专用资金账户余额清零。
八、各村要将农合、农保缴纳情况经村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后于次年1月15日--1月30日在村内公开栏进行公示。
九、镇纪委将对农合、农保征缴情况进行跟踪回访,抽样比对,并设立举报电话: 8120872。
十、如上级出台新农合、新农保新要求的,以上级要求为准。
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文件文字版:
店政发〔2021〕7号 关于印发《店子镇新农合、新农保征缴工作制度》的通知.docx文件PDF版:
店政发〔2021〕7号 关于印发《店子镇新农合、新农保征缴工作制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