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921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 2022-05-03 | 发布日期 | 2022-05-03 |
发文机关 | 凫城镇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凫政发〔2022〕3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凫城镇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凫政发〔2022〕32号 签发人:董伏金
4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坍塌事故。根据山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山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区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山安办发[202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自即日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排查城乡各类工商企业、学校及群众使用的自建房、违建房、简易结构用房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二、方法步骤
(一)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由管区负责组织辖区内行政村、镇安监办负责组织镇内大型企业、镇学区负责组织镇内学校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及台账汇总。
(二)镇安监办牵头组织镇国土所、城建办、应急办、农业办、行政执法等部门,组成专业力量对各村、企业、学校进行督导指导,帮助开展全面摸底排查。
(三)镇城建办负责排查情况汇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按时上报。
三、时间安排
全镇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共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5月2日—2022年5月20日)。各管区、各村、企业、学校先行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全面自查,逐一建立台账,按照时间要求进行上报;由镇安监办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的督导检查、业务指导,督促全面开展自查;由城建办负责对上报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全面建立问题台账,并按要求、按时上报。
(二)问题整治阶段(2022年5月21日—2022年6月10日)。针对各村、各企业和学校自查和摸底排查出的隐患房屋,区督导服务组将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情况逐一进行鉴定,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再由镇政府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按时限要求整改完成,并及时上报。
(三)长效机制建立阶段(2022年6月11日—长期)。按照“属地管理、规范使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压紧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属地责任、房屋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建立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管理制度,采取有针对性防范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狠抓各项防范措施落实,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董伏金为组长,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郝兆文为副组长的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解决排查整治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组织做好排查整改工作,并与每周五上午10点前将排查整治进展情况,上报区督导服务组。
(二)强化责任落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依法依规问责,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强化舆论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既有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排查整治既有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掌握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附件:1.凫城镇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专班;
2.凫城镇镇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工作台账。
凫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日
文件文字版:
凫政发〔2022〕32号凫城镇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