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13624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 2017-07-01 | 发布日期 | 2017-07-01 |
发文机关 | 桑村镇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桑政发〔2017〕86号 | 有效性 | 失效 |
桑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的实施方案
桑政发〔2017〕86号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山发〔2017〕10号)《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上级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和继承权能,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稳定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引导农村资源优化配置。2017年全面启动24个村居集体产权改革,年内完成艾湖、张宝庄、贾庄、斗城、辛庄5个村的改革任务,2018年全面推开。同时开展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和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继承及抵押、担保等权能拓展试点。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
改革程序
(一)股份制改革。
1、组织准备(2017年7月1日至15日)一是成立机构。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工作职责。二是宣传培训。开展试点工作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对农民群众的发动和宣传工作,使改革有关政策法规、改革的好处家喻户晓。三是制定方案。各试点村村坚持改革基本方向,因村制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镇业务人员负责跟踪指导,改革方案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张榜公示。四是请示批复。试点村向镇政府提交本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改革申请,镇政府审核同意批复后,开始实施,同时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清产核资(2017年7月16日至8月31日)一是制定工作方案。镇里制定《桑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各村按照镇里方案要求,结合本村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二是开展资产清查。镇抽调有经验、熟悉情况的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工作组,在原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村、组集体和经营实体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所有“三资”进行清理核实。一要认真开展账务清理;二要进行实物盘点;三要重点清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和各类承包租赁合同等。对灭失和不良资产要严格按程序进行核销,对违法、违规流失的资产予以依法追缴,对非法占用或违法承包的集体资产、资源要依法处置。三是依法界定产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农村集体“三资”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明确产权关系,摸清集体资产家底。四是分别登记造册。划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五是开展资产评估。各改革村可自行组织集体资产评估组开展评估,也可根据群众意愿,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结果要张榜公示,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予以确认,并上报镇街经管站备案。
3、清人分类(2017年9月1日至30日你)一是制定方案。本着人员清晰、分类科学、界定准确的原则,各村以户籍登记为基础,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民主议定为结果,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清人分类实施方案。村清人分类实施方案必须广泛征求不同类型的群众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反复讨论通过后定案。二是调查摸底。确定基准日,对村内所有人员进行全面清理,确定人员身份。三是界定成员。细化人员分类,一般将人员分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成员两大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进行民主界定,在人员定性的基础上,可根据居住年限、贡献大小等情况,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再分类,以缓解新、老成员之间的利益矛盾。清人分类结果应向全体村民公示,确无异议后方可确认。
一般情况下,下列人员具有股权分配资格
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4、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5、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及符合条件的士官人员;6、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7、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回本村的人员。
下列人员无论户口登记地是否在本改制村(居),均不具有股权分配资格
1、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2、国有企业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下岗后享受下岗补贴或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3、现役军官或退役后被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用的;4、父母双方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生育的子女不具有分配资格;5、妇女出嫁后在嫁入方已取得承包地或分配资格的;6、户口挂靠在本改制村(居)的人员。以上规定以外的其他人员是否列为股东享有股权分配资格,由各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界定,但需要广泛征求不同类型的群众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90%以上代表同意、镇政府审查并张榜公布后方可确定。
4、配置股份(2017年10月1日至31日)
一是股种设置。一般设资产股、资源股和资金股。资产股。清产核资后评估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总值,除以成员人数得出每股价值,计入资产股。资源股。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四荒地”及农户自愿入股的承包地等资源性资产总面积除以成员人数得出每股资源面积,计入资源股。资金股。根据集体经济发展需要募集的资金或改革初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现金入股,计入资金股。资金股实行入股自愿、退股自由,享受股份合作组织的分红。二是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如设集体股,集体股不得高于总股份的30%,成员股不低于70%。三是股份配置。对经营性资产、资源较多的村,可以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按经营性净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折股量化;对经营性净资产、资源性资产较少的,可以只确定股份份额。村一级的股份资本折股量化到全村应配股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一级的股份资本折股量化到本组应配股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清产核资后的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和可配股资金进行折股量化,计算股份数量,编制股东清册,并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股东清册台账,报镇街备案。四是股权管理。股权原则上一户一证、一证一票,实行静态管理,即“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可以继承、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确需调整的,须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5、成立股份合作社(2017年11月1日至30日)一是召开设立大会。股份合作社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理事会、监事会,并将选举结果报镇备案。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每届任期均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二是登记注册。股份合作社需在国家规定部门登记注册,成为法人主体。三是发放股权证。股份合作社需及时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
6、建章立制(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股份合作社建立运行后,根据《股份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合作社规范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一是财务管理。继续执行村集体经济财务委托双代管和《山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二是民主理财。严格执行民主理财,财务收支和资本运营情况必须定期向全体股东公开,接受全体股东的监督。三是收益分配。股份合作社的当年净收益,由股东大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并报镇街经管站备案。
(二)合作社运营。
股份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集体举债、资产处置、管理人员报酬、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须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对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会前公告、会后公布。
四、权能拓展
(一)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镇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领导小组,加强农村产权交易队伍、场所、网络平台建设。镇农村产权交易设立招投标管理中心,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还可以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
(二)探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抵押融资。与金融部门对接,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活化股权,赋予抵押、担保等权能。不断拓宽金融渠道,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体系,建立农村产权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为产权改革提供金融支持。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镇统筹、部门协调、村实施的工作机制。成立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充分宣传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关政策法规,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明确权利和责任,防止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三)统筹兼顾,协调配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任务繁重,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统筹兼顾,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积极参与和推进改革。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四)严肃纪律,保持稳定。各改革村应依法处理好本村凸显的各类矛盾问题,做到户间矛盾不出组、组间矛盾不出村。对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之机,制造事端、设置障碍、干扰改革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依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典型示范,督导考核。各村及有关部门应强化示范、引导作用,立足改革村,打造不同典型,挖掘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同时落实跟踪指导、定期调度、监督考核机制,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将改革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并列入镇党委、政府对各部门、村年度工作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附:桑村镇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桑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成国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王绪景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陈荣阔 党委副书记
王洪军 人大主席
周洪生 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李宏基 派出所所长
王思振 农业办主任
孙景坤 民政办主任
张玉龙 人社所所长
陈 永 宣传办副主任
张显芳 扶贫办主任
梁 毅 财政所副所长
葛延辉 农机站站长
徐化梅 科委主任
马艳冬 妇联主席
张 涛 城建办主任
高 轼 审计所所长
周庆兵 经管站站长
刘建民 林业站站长
刘广伟 水利站站长
王 磊 畜牧站站长
张 国 供销社主任
张继会 工商所所长
张永安 国土所所长
史成祥 桑村党总支书记
苗庆义 艾湖党总支书记
赵全中 郭村党总支书记
刘计合 王庙党总支书记
崔广军 辛庄党总支书记
赵连志 芹沃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洪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洪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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