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13703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9-02-12 | 发布日期 | 2019-02-12 |
发文机关 | 凫城镇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凫政发〔2019〕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凫城镇推进移风易俗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凫政发字〔2019〕4号
各行政村、相关单位:
《凫城镇推进移风易俗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经镇党委、政府
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凫城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2日
凫城镇推进移风易俗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移风易俗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我镇移风易俗工作,进一步革除陈规陋习,遏制婚丧嫁娶中的不良风气,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提升群众满意度,引导各村破除红白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比阔斗富等陈风陋俗,倡树喜事新办、厚养薄葬、节俭养德、文明理事的社会新风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乡风文明为目标,以推进移风易俗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坚持“四个突出”,即突出党员干部带头、全民参与、合力推进、持之以恒,形成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加快建设更加富裕秀美和谐的“幸福新凫城”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推进“四坚持四反对”活动,即坚持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小办或不办、“恶俗陋习”禁办,反对大操大办、攀比炫富、封建迷信和土葬。到2020年底红白事操办盲目攀比、铺张浪费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切实把群众的人情负担减下来,把新风正气树起来,使得移风易俗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火化率达到90%以上。禁止套棺和散埋乱葬,培育人与自然和谐、文明、生态的丧葬新风。
三、工作重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镇移风易俗工作的重点要在扎实推进“七大行动”上狠下功夫,取得成效。
(一)移风易俗宣传教育行动。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活动,凝聚社会共识。加强对“十严禁”规定和破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村、镇直各部门要通过建设文化墙、悬挂公益广告、发送微信短信等形式,使群众在耳濡目染中接受教育。镇城建办要把移风易俗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过程,实现农村硬件设施与人民思想素质的共同提升;文化站、卫计等部门要把推进移风易俗作为 “三下乡”活动重要内容,通过举行基层文艺演出,加大科普知识宣传,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民政办要牵头做好殡葬改革、婚事新办的教育指导,印制下发《关于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移风易俗政策明白纸、宣传海报,组织宣传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做到所有自然村全覆盖,在镇驻地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墙报;镇团委要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婚育观,倡导文明节俭的新型婚礼;镇妇联要充分发挥妇女在移风易俗中的骨干作用,举办培训班,倡树文明节俭新风尚;各村要利用广播喇叭、标语横幅,大力宣传移风易俗政策法规,印发《致全体村民的一封信》,与每个家庭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
(二)“一约四会”融入行动。切实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按照“一村一策,便于落实”的原则,指导村级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推举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公正、崇尚节俭、善做群众思想工作的乡贤人士组成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四会”组织,研究制定制度章程,推动移风易俗工作开展。村民议事会要把移风易俗作为涉及民生福祉的重大事项,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商定,纳入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要多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制定红白事办理流程、标准要求及管理机制,列入村规民约,并对婚丧办理实行全程指导,对涉嫌大操大办的进行劝阻,对办理情况给予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次评价,并作为各类先进典型评选的重要依据;道德评议会要多定期评议村民婚丧事宜、家风家教等民间风气,并及时张榜公布,对文明节俭办理红白事的给予表扬奖励,对违反《村规民约》,不听劝阻大操大办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封建迷信、非法宗教和乱埋乱葬等不良现象要及时制止;禁毒禁赌会要坚决抵制黄赌毒等不法行为,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严厉打击邪教活动以及黄赌毒等非法行为,取缔利用占卜、算命测字、看风水、看手相等封建迷信骗取钱财的违法活动。
(三)党员干部率先垂范行动。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实施意见》山委〔2014〕57号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教育和监管,明确党员干部在推进殡葬改革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将此作为党员干部考核、评比等工作的一项内容。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的,或对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的,镇纪检委对相关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的教育引导,直系亲属去世后,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或单位报告治丧情况。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镇纪检等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等多种形式,加强社会监督。
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整治违规操办婚丧喜庆迎来送往等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室字〔2014〕32号)要求。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提倡小办或者不办。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过程中,严禁通知其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及变相收受礼金。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等公共资源。严禁大操大办、豪华车队、天价彩礼、奢靡浪费等行为。严禁收受明显超出正常往来的礼金、礼品、消费卡等财物。严禁参加讲排场、比阔气的人情宴。
建立健全申报备案制度。申报内容包括办理时间、地点、桌数、宴请人数、就餐标准等。婚嫁事宜提前7天报备,丧葬事宜事前报备,同时做出书面承诺。镇机关干部操办婚丧事宜,要按规定事前(后)主动向镇纪委、镇党委申报备案,如实填报情况并履行报批手续;村“两委”班子成员在镇党委报备;村党员、群众要向村报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两代表一委员”要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宣传和落实上级关于移风易俗的政策及各项要求,以身作则引领社会风尚;带头支持红白理事会开展工作;带头简化婚丧事办理流程,缩减办理时间;带头劝阻亲属婚丧喜庆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带头抵制违规举办的其他喜庆事宜。
(四)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移风易俗行动。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要大力倡导红白事新办、简办新风,自觉破除各类恶俗陋习。提倡集体婚礼、旅游结婚等婚庆办理形式;提倡乔迁、生日、升学、开业等喜庆事宜通过一束鲜花、一条短信(微信)、一个电话、一句问候等文明方式表达贺意、增进感情。倡导红事标准为:不超过10桌,每桌标准不超过500元;婚事礼金亲属不超过600元,一般亲邻好友不超过200元;车队不超过6辆,婚事办理一般不超过1天;严禁索要天价彩礼。倡导白事标准为:酒席不超过15桌,每桌标准不超过300元;丧事礼金亲属不超过300元,一般亲邻好友不超过100元;操办白事一般不超过3天。
(五)群众性文明创建深化行动。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单要深入开展“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积极推树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营造移风易俗、见贤思齐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把移风易俗渗透到道德讲堂、我们的节日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使之成为推进移风易俗的有效载体和倡导文明新风的生动课堂,通过特殊氛围中的有效平台,用身边的人讲身边的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让群众了解陈规陋习的危害,引导群众改变传统红白事习俗, 树立新风正气。
(六)整治红白事办理不良风气行动。重点对镇殡葬用品销售店铺、扰乱社会秩序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棺木、封建迷信用品、高档花圈等丧葬用品;坚决取缔在沿街、沿路、住宅小区、村等公共场所违章占道搭设灵棚、摆放花圈;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吹奏演唱、放炮扰民、焚烧祭品、抛撒冥纸等行为,晚间葬礼活动不超过10点。
(七)加强移风易俗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积极探索利用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民文化乐园等乡村公共场所设立红白礼事堂,引导群众办理红白喜事从家庭、酒店走向礼事堂,使之成为培育婚丧新风的学堂和节俭治家的平台。加强殡仪服务场所和公益墓地建设,提供规范化治丧、吊唁、守灵、墓葬等殡仪服务,切实降低丧葬成本,把群众家中办丧逐步引导到殡仪服务场所集中办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设在镇民政办,负责指导全镇殡葬改革工作;设立专职殡改员,由镇民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各行政村要根据管辖范围成立由村书记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殡改工作从上到下有人抓、有人管,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各行政村要组织召开殡改工作宣传动员会,进行宣传发动。通过村级广播宣讲,刷写移风易俗墙体标语和悬挂横幅,建立善行义举四德榜和移风易俗宣传栏,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移风易俗政策,树立移风易俗先进典型,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二)加快殡改信息网络建设。设立举报电话8020586、8020576、8573108、13969481177;殡改信息员,各村信息员由支部书记兼任。
(三)建立违规奖惩机制。对违反移风易俗有关规定的党员干部,将依照《枣庄市党员干部违反殡葬改革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和《山亭区国家公职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涉嫌违纪的移交区纪委监委予以严肃查处;对在红白喜事中大操大办的普通群众,由村红白理事会按照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镇政府对各村殡改工作采取月通报,季评比,半年小结,年终考核的办法对各村及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末两位的村书记或主任将在年终专项会上作出书面说明;死亡后各村干部应主动做死者家属工作,家属自愿遗体火化后,不违反十严禁”的按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6号关于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规定进行补助(由丧者亲属申请,民政办上报);每火化一具给村工作经费200元,每少一具惩村100元;若信息员上报不及时,每次扣信息员工资100元。
(四)纪律和要求。
各村党员、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做好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坚决抵制偷埋土葬的行为,对干部及其亲属偷埋土葬的,一经发现要坚决追究责任。
殡葬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部门、站所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层层落实,形成统一组织领导,各站所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民政办要认真制定深化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殡葬管理。
国土所依法查处非法殡葬用地、乱建坟墓的行为。
林业站要依法加强林地保护与管理,认真查处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
综治办、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所加强对治丧环境管理,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行为。
派出所对丧葬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纪委要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借殡葬改革之机为个人捞取钱财行为。
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在本院及各行政村卫生所内亡故人员遗体的管理,未经殡葬管理部门不得擅自运走遗体,对默认或同意运走遗体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建立殡葬改革工作相关制度。
人口死亡报告制度。各村辖区内有居民亡故的,必须在当天上报镇政府民政办。
责任追究制度。全镇党员、干部,尤其领导干部要起带头作用。凡干部(含离退休人员)有赡养、监护关系的亲属死亡违反规定不火葬的,按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责任。
各村有居民亡故未报告或延误报告的,造成乱埋乱葬并形成事实的,由镇纪委给予该村负责人行政处理或纪律处分。
全镇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参保人员死亡的,丧属必须提供遗体火化证明才能予以办理领取丧葬抚恤费用手续。居民遗体火化后,丧属将死亡证明、火化证、墓穴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镇社保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核发丧葬费600元。
全镇低保户家庭中有没有遗体火化的取消家庭中所有成员的低保资格。
违反规定,造成乱埋乱葬的,按属地管理原则,责成葬属或葬事承办人起棺火化,不听劝阻的,报请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综治办、行政执法、民政、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丧属或丧事承办人承担。
有奖举报制度。全镇范围内对逃避火葬进行土葬、乱埋乱葬等行为开展有奖举报,凡经查证核实的举报,镇政府对第一举报人给予200元的奖励。
附件:凫城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文件文字版:
凫政发〔2020〕10号凫城镇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