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13725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成文日期 | 2020-08-15 | 发布日期 | 2020-08-15 |
发文机关 | 凫城镇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凫政发〔2020〕2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凫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
凫政发〔2020〕20号
各办事处、村,镇直各部门,各双管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民办函〔2018〕111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实施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民〔2019〕36号)、枣庄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实施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枣民字〔2020〕39号)和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山政发〔2020〕1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规范有序将社会救助事项审批实施好,推进审核审批相统一,简化审核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的针对性、精准度,确保社会救助政策高效落实。
二、基本原则
坚持简化手续、便民利民原则;坚持动态管理、进退及时、应保尽保原则;坚持精准高效、公平公开原则。
三、审批内容
在国家法规、文件没有修订的情况下,按照民政部、省市区民政部门“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2020年8月15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临时救助审批权实施好,与低保政策相关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业务同时实施好。由镇人民政府直接受理上述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核和审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区里下放后,镇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级各部门在受理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审核和审批及监管工作中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和退出的精准度。
1.民政办职责。切实履行好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受理、调查、公示,动态管理,及时足额发放资金等职责,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做好管理台账动态维护和档案资料保存等工作。
2.财政所职责。按照上级规定,做好财政惠农“一本通”系统录入等工作。
3.领导小组职责。做好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的审批。
4.村职责。负责协助民政办认真做好社会救助事项入户调查、收入核算、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申请委托等具体工作。
(二)优化流程,规范程序。一是前置一个环节。要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前移,申请人在提出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意愿时,经申请人授权后,由镇提请区级民政部门先行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待条件成熟后,由镇直接提交市民政部门进行核对)。经核对明显不符相关规定的,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下达告之书,并同时告之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向区民政部门提请复查。二是取消两个环节。取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两个环节,审批结果由镇直接在村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民政部门组织调查。三是合并两个环节。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家庭生活状况入户调查两个环节合并同时进行,无需等待核对机构反馈结果后再入户调查。四是压缩审批时限。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12个工作日内;急难型临时救助要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五是统一行政文书。以方便群众为原则,根据市局放管服指导意见全面应用统一的社会救助行政文书。其他社会救助事项,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三)强化责任,严格审批。此次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区下放到镇,主要是对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进行优化和简化,而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条件、申请人应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入户调查内容和收入核算办法、审核审批的标准、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等仍执行省、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镇在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方便困难群众救助的同时,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和审核审批规定。要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防出现“人情保、政策保、群体保、错保、漏保”等现象。要将纪律挺在前面,对于不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政策、违反社会救助制度规定或在工作中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管机制,镇纪委、财政所等部门要通过现场指导、抽查、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等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社会救助规范有序运行。对各类检查发现的业务范畴内问题可联合相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对其他问题,情节较轻的交镇党委调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等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理。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新闻媒体、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公开社会救助有关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加快推行申请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加大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社会救助资格、冒用救助对象身份等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罚,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是落实十九大精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优化政府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实现民生救助“一窗受理,协同办理”“一站式”服务,确保保障民生不缺位、公共服务不失位的必由之路;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服务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提高为民服务质量、效率的必然选择。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方便服务困难群众。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进一步明确社会救助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经办人和具体负责人,确保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申请办理各环节衔接有序、顺畅高效。
二是加强力量,提升能力。镇政府站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发展大局的高度,在工作力量、资源配置、财力投入上给予民政事业更多、更大的倾斜。在工作力量上,镇政府配备专兼职民政工作人员7人,解决人员力量薄弱的问题,确保事有人办、责有人负;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在所有村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并配备1名兼职社会救助协理员,协助各项社会救助业务的办理工作。在经费保障上,加大了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经费投入,为民政部门、办事窗口配备必要的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为保障社会救助政策实施,镇政府成立社会救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副书记、镇长姚东伟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副书记赵红伦同志、副镇长李晓华同志、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柏忍同志兼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民政办全体人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办公室主任由柏忍同志兼任。
2020年8月15日
附件:凫城镇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凫城镇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姚东伟 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赵红伦 副书记
李晓华 副镇长
柏 忍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宋 涛 财政所所长
王旭东 纪委副书记
张 华 民政岗位主管
罗贤平 民政岗位副主管
禇秀玲 民政岗位工作人员
张洪伟 民政岗位工作人员
赵海峰 民政岗位工作人员
禇淑君 民政岗位工作人员
杨梓萱 民政岗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柏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文件文字版:
凫政发〔2020〕20号凫城镇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