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910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成文日期 | 2018-08-22 | 发布日期 | 2018-08-22 |
发文机关 | 区财政局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财字〔2018〕2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深化区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
山财字〔2018〕24号
区直各部门、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推动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国库集中支付“放管服”水平,结合省、市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精神,现就深化区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
《预算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各单位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五十三条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按照《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的要求,深化简政放权,科学划分资金支付方式,扩大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充分赋予预算单位资金支付自主权,进一步落实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
二、改革资金支付方式划分管理
国库集中支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定位和管理实际,改革现行支付方式划分办法,重新划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范围。
(一)厘清财政直接支付范围。对区直预算单位财政统发工资,以及非部门预算单位和涉密、特殊部门拨款,按照现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继续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管理。
(二)扩大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对区直预算单位除财政统发工资外的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原则上全部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管理。将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全部划入财政授权支付范围,由预算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自行履约支付。
三、进一步规范预算指标执行管理
(一)年初预算指标的执行。区级预算经区人代会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由预算股将区级年度部门预算指标移交业务股室,由业务股室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初审后提交预算股终审下达。
(二)年度中追加和调整指标的执行。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追加或调整预算指标的,由部门预算归口管理股室(以下简称归口股室)根据预算股追加或调整的指标来源录入指标系统,经预算股审核后下达。
(三)预拨资金指标的执行。对因特殊情况确需先行预拨的资金,经签批后,由部门预算归口股室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归口股室初审后提交预算股终审下达。正式指标文件下达后,归口股室应在文件中注明预拨情况,并在登录指标管理系统时标注。
(四)财政统发工资指标的执行。财政统发工资预算指标由国库股据实录入、审核、下达。
(五)上级转移支付指标的执行。归口股室在分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时,应根据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列入年初预算的情况进行分配,凡已列入年初预算的上级转移支付指标,在分配时应将列入预算的部分予以扣除。
四、进一步简化单位用款计划审批
(一)单位用款计划的审批。各预算单位根据区财政年初批复的部门预算,结合年度中预算指标调整变化情况,按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编制用款计划,由归口股室进行初审。对于支出指标来源为年度应上缴非税收入的,归口股室应根据单位非税收入上缴情况进行批复。
(二)单位用款计划的下达。国库股依据归口股室审核的用款计划掌握支付预期,合理调度资金,根据库款情况下达用款计划。
五、进一步加强财政直接支付管理
(一)区级财政统发工资的支付。区级财政统发工资由国库股代编用款计划,并进行直接支付。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单位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次月执行相应退休待遇,如推迟办理超过退休待遇领取的资金,由单位负责收回并上交财政;凡有辞职、死亡、调出、旷工等情况,应在当月办理解聘、工资核销和社会关系转移或终止人事关系等手续,单位在工资系统中作停发处理,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因未及时处理超发的部分,由单位负责收回并上交财政;长期病假、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国家安全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如未按相应待遇执行,超发部分由单位负责收回并上交财政。各预算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单位财务和人事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维护统发工资信息,严格抓好工资政策落实。
(二)非部门预算单位拨款。非部门预算单位和涉密、特殊部门拨款,根据年度预算、追加预算和项目进度情况,分别报送归口股室,归口股室依据年度预算和追加预算核对无误后,代编用款计划,并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办理。
六、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管理机制
依托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数据的分析运用,构建高效的预警、反馈、核实、处理机制。通过动态监控系统,实时向各部门、单位提示和反馈预警的疑点信息,督促部门、单位开展核实工作,股室对重要预警信息要开展核实核查和记录,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定期向各部门、单位反馈支出进度情况,对金额大、进度慢的预算项目进行重点预警提示,部门、单位及时改进和加强管理。
七、深化改革各项措施
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的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的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充分落地,不断提升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水平。
一是要严格按照年度预算和项目进度支付资金,基本支出按时间进度大致均衡支付,项目支出按实施情况和合同约定据实支付,不得混项目、混科目支付资金。
二是要全面落实支出经济分类改革要求,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用途、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使用资金,真实、准确、及时办理资金支付业务,支付依据、支付进度和支付真实性由预算单位负责。
三是要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配置,培训会计人员,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健全会计账簿设置,真实、全面、完整准确的开展会计业务核算。
四是要加大公务卡制度实施力度,进一步提高公务卡使用效率和刷卡结算比重,严格控制现金提取量和现金结算额。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山亭区财政局
2018年8月22日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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