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9156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成文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
发文机关 | 区财政局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财字〔2020〕5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山亭区财政局民生资金预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财字〔2020〕51号
各镇街财政所,局属各单位、各股室:
《山亭区财政局民生资金预拨付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山亭区财政局
2020年7月27日
山亭区财政局民生资金预拨付管理办法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民生保障责任,进一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牢固树立保基本民生底线,持续加强民生资金管理,保障各项民生资金及时安全发放到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原每季度末或月初拨付上月民生补贴资金,导致民生补贴资金延迟发放。为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率,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监管,保障群众及时领取补贴资金,实行民生资金预拨付制度。预拨付制度是指按照上月归口部门提供的发放数据,财政部门月初预拨付资金、次月清算、年终汇总结算的一种涉及民生资金当月发放的管理制度。
预拨付制度坚持保障优先、快捷高效、公开透明、管理规范、专款专用和监管到位的原则。
预拨付资金范围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费、困境儿童生活费、经济困难老人生活补助、普通高龄补贴、老民师教龄补贴、老乡医生活补助等。
预拨付资金流程为依据上月归口部门提供的发放数据,由股室开具预算支出请拨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核、主要领导签字审批,财政部门于每月10号前将资金预拨付到归口部门。归口部门于每月15号前将发放汇总数据提供至财政部门相关股室,确保每月20号前发放至个人账户。
预拨付资金用于补助家庭和个人支出,原则上应当实行惠农“一本通”社会化发放,并严格执行政策宣传,审查核实、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动态管理等程序。
各归口部门对提供的数据须严格审核,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确定发放范围及补助标准,做到不重、不漏、不冒领,及时清理死亡和超标准保障范围人员。
全面落实民生保障责任,区财政局对民生预拨付资金实施封闭运行,优先安排、优先拨付,确保民生预拨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各归口部门要根据预拨付资金使用情况,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包括编制绩效目标、建立健全绩效指标体系、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及时报送至各相关股室。
预拨付资金清算、结算。各相关股室次月据实清算上月预拨付资金,年终与归口部门进行汇总结算。
预拨付资金采取事前预拨、事中督促、事后检查的全方位监督管理模式。各归口部门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监督管理整体合力。同时各相关股室要联合归口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预拨资金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纠正。
建立预拨付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在资金预拨付过程中,各单位、部门各负其责、积极联动、规范程序、严格审核,及时上报有关数据,确保预拨付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切实将群众利益落到实处。对归口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不深入、不扎实,信息数据传递不及时,造成资金延迟发放、侵害群众利益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各项民生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理。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涉及民生资金审批、发放、使用、监管等环节的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自2020年7月开始实施。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文件文字版:
山财字〔2020〕51号 关于印发《山亭区财政局民生资金预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山财字〔2020〕51号 关于印发《山亭区财政局民生资金预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