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916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
发文机关 | 区交运局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交字〔2020〕5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山亭分局
山亭区财政局 山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山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印发《山亭区营运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交字〔2020〕50号
区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好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要求,切实降低营运柴油货车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如期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依据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山东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公安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了《山亭区营运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山亭分局
山亭区财政局 山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 山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0月20日
山亭区营运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商务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运管〔2020〕25号)、《枣庄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枣政发〔2019〕5号)、《枣庄市交通运输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商务局、枣庄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枣庄市营运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的通知》(枣交字〔2020〕56号)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报废更新,持续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采取资金补贴、鼓励报废、区域禁行、强制注销等疏堵结合措施,加快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其中,2020年淘汰数量应不低于截止到2019年底未淘汰数量的70%,优先淘汰注册日期2013年之前的营运车辆。通过报废更新,有效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贴。根据车型种类、车辆注册日期等分类引导和鼓励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及时淘汰,按照“早淘汰、多补贴,晚淘汰、少补贴”的原则,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补贴。
(二)管控结合,鼓励淘汰。采取区域禁行、严格监管、引导淘汰等措施,推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及时淘汰,鼓励将提前报废车辆交由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大力倡导购置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新能源或纯电动车辆。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凡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国三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市委于2018年11月24日印发《枣庄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枣发〔2018〕37号)实施后转移至我区的;
2.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
3.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4.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5.车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未能同时提供《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证明,以及提供的车号(主)信息不一致的;
7.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
8.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实施时间和标准。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对符合淘汰补贴条件的,按车型、《行驶证》注册日期等因素,分别给予4000—16000元不等的资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
(三)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除省级以上补助外,其余部分采取市、区两级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具体补贴兑付工作由区政府负责实施,区财政部门先行支付补贴资金, 在完成淘汰任务后,上报市财政,由市财政部门按照区实际支付资金的50%予以清算。
四、职责分工
(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订全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上报区政府,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联合办公窗口地址、咨询电话、淘汰车辆基本信息;负责把全区需要淘汰的车辆台账提供给公安、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提供办公场所。
(二)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淘汰车辆排放标准的认定、车辆环保资料审核及环保信息数据汇总报送工作;加强在车辆集中地对国三营运柴油货车的抽检力度,配合做好对道路行驶车辆的检测;监督环保尾气检测机构对《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2012年7月1日之前的车辆,不予尾气检测,注册日期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车辆检测有效期不得超过2021年10月31日。
(三)区财政局:负责区级财政补贴资金筹集、预算安排、资金清算、资金拨付等工作。
(四)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监督管理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审核报废车辆回收信息,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及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完善拆解车辆台账;指导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采取各类便民服务措施,方便车主交车及办理补贴资金审核手续;配合交警部门对外地拆解车辆证明有异议的咨询当地商务部门确认工作。(配合交警部门做好对外地拆解车辆证明有异议的咨询确认工作)
(五)区公安分局:负责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城建部门划定区域禁行范围及相关宣传引导工作;按照执法职责和权限,采用自动监控系统和现场查纠相结合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车辆;负责确定车辆类别、核定报废期限及报废原因,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及建立台账,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及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对上道路行驶车辆联合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利用信息化抓拍查处,倒逼车辆强制报废;
(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2012年7月1日以前的营运车辆不予办理年审手续,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期不超过2021年10月31日;负责注销淘汰车辆营运手续并建立台账。
(七)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是本行政区域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做好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淘汰任务目标。设立联合办公窗口并向社会公布;负责受理并审核本辖区内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材料,确定补贴额度,按时发放补贴资金,及时将工作进度与职能部门共享;负责统计辖区补贴申报、审核、申领的车辆数量及补贴发放情况。财政部门负责联合办公窗口所需的必要经费保障。
五、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一)工作流程。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将市下达淘汰车辆台账提供给区生态环境局,由其负责排放标准确认;然后将排放确认的台账提供给区公安分局确认车辆型号、类型、注册日期、总质量;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电话通知车主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及补贴标准告知。
(二)申报流程。车主(或委托代理人)接到电话或见报后,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先去本辖区联合办公窗口,首先由环境保护部门确认排放,公安部门根据《行驶证》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确认车辆基本信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道路运输证》及运政系统信息确认是否是国三营运货运车辆,符合淘汰范围的填写枣庄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申请表(附件1),然后自愿将报废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再按照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牌证作废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将有关资料递交联合办公窗口审核。
申领补贴资金需携带以下资料:
1.《道路运输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2.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4.挂靠车辆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报废补贴申请办理书面委托书原件(附件2)、《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补贴流程。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按照职责审核相关信息,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联合办公窗口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公安、财政、商务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具体负责督导、推进、考核等各项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建立联系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按期完成淘汰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限行、补贴政策,促进车辆淘汰。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配合,对照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扎实部署推进。要以保障行业稳定为核心,开展淘汰工作风险评估,提前研判稳定风险,全力做好政策引导,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行业稳定问题,对涉及不稳定、苗头性事件及时发现处理并上报。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营运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部门检测、公安部门处罚的联合监管机制,用足用好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大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营运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区国省道全面禁止淘汰车辆通行(严禁淘汰车辆在国省道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加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上路查处力度,将淘汰车辆信息录入集成指挥平台进行重点监管,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监控设备,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淘汰及补贴政策,引导车主深入了解、主动淘汰。强化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对道路货运企业的宣传指导工作,督促道路货运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加快转型升级。引导大型货运企业率先淘汰,发挥好引导示范作用。鼓励引导运输企业及经营业户及时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更新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
(五)严格目标考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财政、商务、公安、行政审批等部门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度上报,每月3日前分别向市六部门报送上月淘汰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如遇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可随时上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运峰 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18363227566
孙昌平 区生态环境分局管理科副主任 13563201316
贾景科 区财政局经建股工作人员 13963277018
李德广 区商贸服务中心主任 15098288166
卞令海 区公安分局车管所所长 13561113599
王 强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组组长 18369251288
附件:
1.枣庄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样式)
3.枣庄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统计表及补贴标准
附件1
枣庄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申请表
车 主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
车主姓名/单位名称 |
|||||||||||||
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办理类型 |
口本人办理口委托人办理口委托企业办理 |
是否附委托书 |
口是口否 | |||||||||||
经办人 |
身份证号 |
经办人电话 |
||||||||||||
开户银行名称 |
||||||||||||||
开户银行账号 |
||||||||||||||
报 废 车 辆 信 息 |
车牌号码 |
鲁D- |
车辆型号 |
发动机号 |
||||||||||
车牌颜色 |
口黄口绿 |
发动机型号 |
车辆识别代码 |
|||||||||||
车辆出厂日期 |
年 月 日 |
注册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
报废回收日期 |
||||||||||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号 |
是否有效 |
口是口否 | ||||||||||||
机动车注销证明号 |
是否有效 |
口是口否 | ||||||||||||
道路运输证号 |
是否已注销 |
口是口否 | ||||||||||||
是否距离强制报废不足1年 |
口是口否 |
是否享受过老旧汽车补贴 |
口是口否 | |||||||||||
是否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
口是口否 |
是否强制报废 |
口是口否 | |||||||||||
车辆 类型 |
总质量口轻微型(4.5吨(不含)及以下)口中型(4.5吨(含)-8吨(不含))口重型(8吨含)及以上 | |||||||||||||
货车总质量(千克) |
||||||||||||||
申请补贴金额 |
人民币: 万 仟元整 ¥ 元 | |||||||||||||
本人承诺自愿将车辆报废淘汰,并对所填内容及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负责,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领人: 年 月 日 | ||||||||||||||
审核部门签章 |
环境保护 |
商务 |
公安 |
交通 |
财政 | |||||||||
备注:1.车辆信息以《机动车登记证书》内容为准; 2.填表人务必准确填写个人或单位银行全称及账号的信息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受委托(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兹授权 (受委托人)依照《枣庄市营运国三货车淘汰实施方案》 之规定, 代为办理车号:鲁D VIN(车架)号 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政府补贴资金申领之相关事宜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受委托人代为提交申请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和办理相关手续。我本人(单位)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单位)享有和承担(双方身份证反正复印背面)。
委托人(单位): (签字盖章)
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枣庄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统计表
单位(辆)
注册日期 车辆类型 |
2008年前 |
2008年度 |
2009年度 |
2010年度 |
2011年度 |
2012年度 |
2013年度 |
小计 | |
中 型 |
4 |
2 |
44 |
30 |
18 |
8 |
13 |
119 | |
重 型 |
116 |
84 |
752 |
1231 |
837 |
665 |
758 |
4443 | |
牵引车 |
14 |
46 |
506 |
864 |
648 |
675 |
1181 |
3934 | |
合计 |
134 |
132 |
1302 |
2125 |
1503 |
1346 |
1952 |
8496 | |
说明:数据来源通过山东省道路运政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根据山东大成公司提供查询标准,按照注册日期及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核查,中型货车按照吨位2.5至8吨,重型货车按照8吨及以上,牵引车按照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状态为营运等条件查询所得。 |
枣庄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分布情况
单位(辆)
管辖区域 |
滕州市 |
峄城区 |
市中区 |
山亭区 |
台儿庄区 |
薛城区 |
小计 |
总 数 |
3278 |
1711 |
1557 |
900 |
542 |
508 |
8496 |
2020年完成任务 |
2295 |
1198 |
1090 |
630 |
379 |
356 |
5948 |
2021年完成任务 |
983 |
513 |
467 |
270 |
163 |
152 |
2548 |
枣庄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2020年淘汰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辆
注册日期 车辆类型 |
2008年前 |
2008年度 |
2009年度 |
2010年度 |
2011年度 |
2012年度 |
2013年度 |
中型载货汽车 |
0.4 |
0.44 |
0.48 |
0.52 |
0.56 |
0.6 |
0.64 |
重型载货汽车 |
0.8 |
0.84 |
0.88 |
0.96 |
1.36 |
1.48 |
1.6 |
枣庄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2021年淘汰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辆
注册日期 车辆类型 |
2008年前 |
2008年度 |
2009年度 |
2010年度 |
2011年度 |
2012年度 |
2013年度 |
中型载货汽车 |
0.28 |
0.31 |
0.34 |
0.36 |
0.39 |
0.42 |
0.58 |
重型载货汽车 |
0.56 |
0.59 |
0.62 |
0.67 |
0.95 |
1.04 |
1.44 |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文件文字版:
山交字〔2020〕50号山亭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山亭区营运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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