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9197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 2022-01-15 | 发布日期 | 2022-01-15 |
发文机关 | 区发改局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发改〔2022〕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2022年山亭区夏粮收购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发改〔2022〕5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枣庄市发改委《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发改粮食〔2021〕318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区2022年夏粮收购工作,制定本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1月15日
2021年山亭区夏粮收购联合执法
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以宣贯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契机,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监管。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阶段性“卖粮难”的底线。加强夏粮收购工作的组织和监管,建立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到位,确保夏粮收购平稳有序进行。
二、检查对象和时间安排。对辖区内从事夏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收购主体。夏粮收购监督检查与夏粮收购同步进行,从夏粮收获上市起至9月30日结束。
三、检查比例和抽查方式。按照“在地原则”,对辖区内从事夏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收购主体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确保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全覆盖,实现区级监管无盲区、无死角;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夏粮收购监督检查的组织、督导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检查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公开,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严格贯彻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范粮食收购企业收购行为,落实粮食收购和维护粮食市场收购秩序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政策性粮食收购定点环节、收购入库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拖欠农民售粮款等问题的检查。
(一)突出对粮食收购企业收购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粮食收购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和“一手粮,一手钱,不打白条”的规定,在粮食收购中做到现款结算;粮食收购者备案情况;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及其租仓库点、委托收储库点是否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采取切实措施,规范粮食收购、资金结算工作流程,防止发生任何形式的“打白条”问题:结合本地收购实际,排查是否存在挪用收购资金、“高息”骗用农民售粮款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突出粮食收购入库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库点)是否配齐检、化验仪器等设备、培训业务人员;粮食收购者执行质量标准情况:是否准确执行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严格做好收购入库验质定等工作。以有效防止收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避免压级压价、抬级拾价等损害农民或国家利益的行为:是否采取措施加强对小麦真菌毒素等食品安全指标的检验把关,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国家政策性库存:是否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入库档案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每批次入库粮食质量情况;陈粮出库进行质量鉴定情况;是否完善粮食入库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国粮发〔2018〕99号文件有关最低收购价粮食验收检验和不达标粮食处置的规定。
(三)突出对政策性粮食收购定点环节的检查。重点检查在政策性粮食收购定点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程序、审核不严、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定点要求的行为,排查定点企业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财务资金状态等,防范违规挂靠等导致管理失控危及储粮安全等问题发生。排查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确定流程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存在违规租仓或委托储粮、启用未经报批和现场审核的仓房、启用存在安全隐患或已涉粮案件的企业仓房储粮等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切实加强对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发展和改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市场监管、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各单位具体工作负责人参加的夏粮收购市场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区发改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夏粮收购市场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执法队伍在各相关部门统一抽调,联合执法。
(二)加强监督检查。结合粮食领域专项巡查行动取得的成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要建立健全收购监管追责问责机制,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较大影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罚,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及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页等方式,积极宣传收购政策和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将有关政策解读到位,引导企业主动遵规守纪,提高种粮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对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涉粮案件,要主动发声、妥善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收购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督促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督促企业立行立改、限期整改、销号整改。
文件文字版:
山发改〔2022〕5号关于印发《2022年山亭区夏粮收购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