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9253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6-01-06 | 发布日期 | 2016-01-06 |
发文机关 | 冯卯镇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冯发〔2016〕2号 | 有效性 | 失效 |
中共冯卯镇委员会 冯卯镇人民政府
关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
冯发〔2016〕2号
为进一步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有力推进社会稳定工作关口前移,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评估的意义和目的
重大事项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需要,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必然要求。对于有效预防和化解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目的是在重大事项实施之前,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稳定因素。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以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为目标,为建设美丽和谐的新冯卯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责任主体
镇党委、政府是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第一责任”意识,坚持科学发展,民生为先,稳定为重,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实施和重大工程建设的前置程序,切实做到科学评估在前,有效预防在先。
三、评估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称重大事项是指镇、村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主要包括:
1、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重大决策;
2、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
3、关系到产权转让、职工身份转换、用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重大改革或改制;
4、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有关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及城乡发展等重点工程建设;
5、涉及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6、镇党委、政府、镇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镇、村机关有关部门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内容
凡重大事项决定之前,都应围绕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评估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可能存在的不稳定隐患和所科学评判成果的风险程度和可控范围,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1、合法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价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市各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
2、合理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价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可行性评估。主要审查是否存在引发集体上访或其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是否会诱发关联性的其他不稳定问题;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对涉及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能否依据法律、政策进行充分合理解释和详细说明,并取得绝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4、可控性评估。对涉及群众的补偿、安置、保障等措施是否与其他同类地区或类似事项的措施有较大差别,是否可能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涉及土地征收(征用)的,征地政策、征地程序、征地补偿价格、补偿款发放等,涉及拆迁的,拆迁政策、拆迁安置、拆迁补偿等方面是否合法、合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质量、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等方面是否存在社会稳定风险;对生态环境有何影响,当地群众对此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是否有科学的治理、环保配套设施。
五、评估程序
1、确定评估项目。根据重大事项的范围,凡是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因实施带来利益性矛盾冲突的,都要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
2、制定评估方案。收集社情民意,全面掌握情况。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专家论证等方式,广泛征求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应及心理动态,把握评估重点,合理制定评估方案。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群众和有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村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及村民代表进行听证和论证,为评估提供科学、客观、全面、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3、认真分析预测。根据各方面收集的情况,按照前述各个方面的评估内容,对重大事项确定之后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预测,科学、客观地作出评估,特别是对因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作出评估预测,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形成专项报告,作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形成评估报告。会同纪检、司法、信访、综治、维稳等有关部门综合分析研判,依据评估结果,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不实施的意见。决定情况报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应将有关评估材料送区、镇维稳办备案。
5、落实维稳措施。责任部门要严格执行评估决定和要求,制定和落实解决矛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随评估报告一并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发生。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新的重大不稳定情况,责任部门要及时研究、妥善处理。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相关部门要按预案和有关规定要求及时进行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6、跟踪评估事项。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责任主体要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预测评估,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决策、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项目建设、改革举措的顺利推进。
六、责任追究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应当进行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责任主体不组织评估的;
2、拟决策事项经过评估被否决,或要求对决策方案修改后实施,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擅自实施或方案未经修改即实施的;
3、拟决策事项再实施过程中,责任主体拒不接受评估机构合理评议并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4、责任主体开展评估工作流于形式,没有有效预测决策事项实施后可能出现突出社会矛盾而最后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5、决策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决策机关指定的行业(事项)监督部门没有全程跟踪监督,对问题处理不及时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6、经有关部门认定应当追究责任的。
2016年1月6日
文件文字版:
冯发[2016]2号冯卯镇关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