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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6/2022-09265 主题分类 建设规划
成文日期 2020-08-16 发布日期 2020-08-16
发文机关 冯卯镇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冯发〔2020〕56号 有效性 有效

中共冯卯镇委员会 冯卯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

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力度的意见

冯发〔2020〕56号


各办事处、村,镇直有关部门: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的决策部署,对于保障农民权益、完善乡村治理、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具有重大意义,是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民事权利的大事,老百姓十分关注。针对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工作不扎实、不细致、不规范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政治站位,把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提升工作,针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要始终把维护好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主要的工作标准,扑下身子抓整治、抓提升、抓巩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改革成果经得起检验。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冯卯镇成立以镇党委书记田琨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颜世鹏同志为常务副组长,镇人大主席刘德巨同志、镇纪委书记张成宪同志为副组长的工作专班,迅速组织广大机关干部下沉到村,指导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座谈会,摸民情、解民意,梳理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喇叭、张贴标语、村务公开栏、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宣传改革政策,征求农民意见,确保做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印制《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宣传单》发到所有改革农户手中,让广大农民群众知晓改革政策、了解改革程序、保障自身权益。

三、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加大整治力度,确保群众有呼声、政府有回声

1.开展“回头看”活动。各办事处、村要在前期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切实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呼必回。全面开展“回头看”活动,重点查看工作程序是否规范、清人分类是否科学、成员确认是否准确、改革过程是否民主公开、反映问题是否及时办结等。

2.再次梳理公示。为了彻底准确摸清每个改革村成员确认情况,坚持六配六不配原则即:六类人员必配股(①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②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③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④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及符合条件的士官人员;⑤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⑥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回本村人员),六类人员不配股(①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②国有企业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下岗后享受下岗补贴或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③现役军官或退役后被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用的;④父母双方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生育的子女不具有分配资格;⑤妇女出嫁后在嫁入方已取得承包地或分配资格的;⑥户口挂靠在本改制村的人员),在此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自我选择是否异地配股,由村民本人填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确认函》后,由镇经管站农经工作人员在改革系统中核减。8月20日前,所有改革村都要把截至目前的已录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系统的经济组织成员名单在村务公开栏里进行再公示,公示期5天,并留存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村级议决定案,无异议的以此为准确定成员股权。

3.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各办事处、村要认真耐心受理群众的咨询投诉,及时和村级对接,协调核实群众反映问题,一经核实,立即整改,不能立即办理的要明确办理时限,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问题合同”清理力度

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农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集中清理“问题合同”,维护好农村集体利益和农民合法权益。

五、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切实提高改革质量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涉及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各方面利益关系。按照工作要求,各办事处、村主要负责同志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责任人,村两委成员是直接责任人。各级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以强烈的责任心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观念抓好改革工作。对于发现在改革工作中弄虚作假、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将严肃查处,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台账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确认函


中共山亭区冯卯镇委员会

2020年8月16日


附件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台账

姓名

单位

日期

咨询投诉方式及反映问题

办结日期

办理结果

电话

e诉通

区长热线

来人来访

邮箱

接转
























































附件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确认函(样式)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曾在     处先后被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别为:

①                                                                          

②                                                                          

当事人意见:

本人自愿保留第     条所在村(组、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股权,并全部放弃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其相应的福利待遇和股份权益。

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特殊情况处理意见:

由于当事人拒不配合,经           镇(街道)研究确定,按     方式进行处理:

  1. 第     条所在村(组、居)集体经济组织为建议保留方。
  2. 以上涉及各方均不作为建议保留方

保留方集体经济组织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保留方所属镇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放弃方集体经济组织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放弃方所属镇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涉及各方集体经济组织、所属镇村及当事人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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