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9277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22-05-10 | 发布日期 | 2022-05-10 |
发文机关 | 冯卯镇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冯发〔2022〕2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冯卯镇清理取缔废旧塑料颗粒加工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冯发〔2022〕27号
各办事处、村、镇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辖区环境监管责任、强化环境执法工作,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推动环境监管全覆盖,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清理取缔死灰复燃、非法排污的废旧塑料颗粒加工点,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优化全镇发展环境,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清理取缔废旧塑料颗粒加工点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废旧塑料颗粒加工点的清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切实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冯卯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按照“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清洁发展、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属地管理、网格化监管、部门联动、公众参与、企业自律”的工作机制,把取缔污染严重的废旧塑料加工作坊作为保障民生、促进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彻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环境问题,努力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取缔依据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T-364-2007)对废旧塑料的预处理和再生利用的要求是:废塑料预处理工艺应当遵循先进、稳定、无二次污染的原则,应采用节水、节能、高效、低污染的技术和设备。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要求是:废塑料的再生利用项目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保审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未经环保审批的企业或个人不得从事废塑料的处理加工;新建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的选址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再生利用项目必须建有围墙并按功能划分厂区,包括管理区、原料区、生产区、产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所有功能区必须有封闭设施,采取防雨、防风、防渗、防火等措施;预处理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企业应有集气收集装置等。
目前,我镇的废旧塑料颗粒加工点没有一家达到标准要求,且污染严重,属于五小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依法关停取缔。
三、工作任务
对全镇范围内废旧塑料颗粒加工点生产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并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清查给废旧塑料颗粒加工点违法生产提供便利或直接参与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断电断水、拆除设备、清理原料、恢复地貌、消除隐患”的取缔标准,坚决将辖区内废旧塑料加工作坊清理取缔,确保不留后患。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按照职责积极配合好这次集中取缔工作,并建立健全内部长效监管机制。
四、整治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2022年5月13日开始,分为调查摸底宣传发动、自行清理、集中取缔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5月13日至5月17日)。
各村要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环境保护基本知识,提高群众环保意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把宣传材料发到各生产业户手中,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宣传氛围,引导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清查辖区内党员干部及亲属、农电工参与经营或为其生产提供便利条件的违纪行为,摸清辖区内村干部、党员从事生产加工情况。各村于16号前上报村内收料、粉料、压料户数,对隐报,瞒报的村进行通报问责。各工作组全面细致了解掌握辖区内的废旧塑料加工作坊的底数、供电来源、生产状况等。
自行清理阶段(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23日)。
各工作组要加强领导、梳理问题、分工负责,通知生产业户在限期的时间内自行拆除,拆除的生产设备及原料放到村指定位置。清查辖区内党员干部、农电工参与经营或为其生产提供便利条件的违纪行为,摸清辖区内村干部及亲属、党员从事生产加工情况。
(三)集中取缔阶段(5月24日至5月27日)。
积极协调供电部门通过技术手段,切断专户(私人)变压器电源,并加封、拍照、销户。同时,抽调人员组成执法队伍,出动铲车、挖掘机、运输车辆等工程机械,采取“联合作战、逐个清理”的办法,严格按照“断电断水、拆除设备、清理原料、恢复地貌、消除隐患”的取缔标准,实行挨家挨户断电、彻底清除、不留死角,坚决将辖区内的废旧塑料颗粒加工点清理取缔。
(四)巩固阶段(5月28日至12月31日)。
废旧塑料颗粒加工点清理取缔后,日常巡查监管办公室要24小时不间断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形成土小企业的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有奖制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废旧塑料颗粒加工点清理取缔,在已经取缔的废旧塑料颗粒加工点附近,张贴标语和公布有奖举报电话,使群众了解废旧塑料颗粒加工点的危害,主动举报、自觉取缔,巩固清理取缔成果,坚决防止污染反弹。
五、保障措施及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集中取缔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成立取缔土小企业(作坊)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全镇取缔工作的统一部署,镇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取缔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村对本辖区内清理取缔工作负总责,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亲自调度,常抓不懈,从源头上杜绝土小企业(作坊)的生存空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清理不彻底的村,对其年后考核中予以扣分,专业化管理的村支部书记取消专业化管理。镇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镇纪委负责做好检查督导工作,对于村干部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严查严惩失职渎职行为;镇派出所负责配合环保、工商、国土、供电等部门进行实体取证、现场执法、安全保障工作;镇环保所负责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并细致汇总,及时发现死灰复燃以及新上企业迹象,并向分管领导汇报,报送区环保局请求处理意见;镇工商所严查无照经营小企业(作坊)并依法查处取缔;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严查非法使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行为,责令其限期恢复土地原貌;镇安监中队负责小化工、小炼油、小网套厂等小企业的危险产品检查,及时上报区安监局请求处理意见;镇交管所负责查收“超载”、“超限”、“黑化工”车辆以及运输工程中产生的抛洒物;镇交警三中队负责对运输“垃圾”、“危废”车辆严查重罚,避免对我镇造成二次污染;镇城建办负责全镇范围内的环境监管;镇供电所负责实施远距离永久性断电,拆除供电设施和线路,强化内部监管,严禁擅自给违法小企业提供用电条件。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这次集中取缔工作,要彻底净化土小企业(作坊)在我镇的反弹环境。取缔工作完成后,镇政府将严格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主管领导和监管负责人,落实监管责任。
附件:1、冯卯镇取缔土小企业(作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冯卯镇取缔土小企业(作坊)工作组成员名单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1:
冯卯镇取缔土小企业(作坊)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戚艺潇 党委副书记、镇 长
副 组 长:王志祥 党委副书记
王 妍 党委副书记(挂职)
成 员:刘德巨 人大主席
闫 强 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徐 鹏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韩舒同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孟庆有 党委委员
满在河 冯卯派出所所长
李 晨 副镇长
李耕文 副镇长
李 磊 副镇长
刘传文 人大副主席
李思全 副科级干部
张贯营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陈 芳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高 晶 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
赵现军 辘轳办事处负责人
张 彤 欧峪办事处负责人
李 超 岩马办事处负责人
张贯利 谢庄办事处负责人、园区管理岗主管
董景浩 嶂山办事处负责人
杜 伟 冯卯办事处负责人
徐 鹏 党政办公室综合管理岗主管
吕奉鹏 财政所所长
秦咸波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计生岗主管
葛青洲 环保岗主管
李国亮 应急管理岗主管
张洪刚 党政办公室督查岗主管
李海涛 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经岗主管
李臣功 冯卯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
闫 翔 交警三中队队长
王文建 冯卯交管所所长
秦桂敏 供电所所长
陈庆军 国土资源所所长
冯 杰 冯卯市场监管所所长
单庆源 宣传办公室宣传岗副主管
镇取缔土小企业(作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所,政府副镇长闫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贯利、葛青洲、李国亮兼副主任。
附件2:
冯卯镇取缔土小企业(作坊)工作组成员名单
涝坡组:
组 长:王 妍
副组长:韩舒同、满在河、李 晨
成 员:杜 伟、李 超、冯 杰、秦桂敏、葛青洲、王 硕
黄 岩、赵启洲、邵泽宝、孔令军、曾丽萍、孙希武
尚明会、曹 耀、王攀峰、贾永情、张胜祥、李 贞
庄寿壮、刘 奇、张保华、黄孝凤、郭 芬、闫 梅
郑洪强、张广玻、吴 珊、高婷婷、丁安帅、冯 力
派出所两人、执法队两人、供电所两人
别庄组:
组 长:闫强
副组长:孟庆友、李耕文、李思全、陈 芳
成 员:张贯利、张 彤、王文建、孙召印、孙桂林、李景贞
丁 如、李 柱、闫绍芳、庞 淼、李 刚、王光焱
程明静、满孝雪、李庆先、李东升、李 娜、王鲁华
赵振莲、李 芳、岳敏敏、黄孝凤、郑 娜、张玉梅
杨士安、蔡 峰、王建彬、李 敏、张 莹
派出所两人、执法队两人、供电所两人
九老、郝楼、谢庄、对沟组:
组 长:刘德巨
副组长:李 磊、刘传文、张贯营
成 员:赵现军、董景浩、陈庆军、秦咸波、李国亮、韩乃毅
王 东、李海涛、邢学国、王 宁、赵曰超、陈其鹏
张开允、李俊龙、孙宝刚、郑昌礼、赵 峰、张 扬
张 玲、秦 萍、贾庆玲、朱洪英、冯 梁、韩汶宸
郑秀银、赵 勇、赵吉娥、徐吉山、王 政、周 翔
李 芳、赵连志
派出所两人、执法队两人、供电所两人
后勤保障组:
组 长:王志祥
副组长:徐 鹏、高 晶
成 员:徐 鹏、张洪刚、吕奉鹏、贾广珍、单庆源
文件文字版:
冯发〔2022〕27号冯卯镇取缔废旧塑料颗粒加工作坊集中行动的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