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9301 | 主题分类 | 卫生 |
成文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
发文机关 | 区卫生健康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山卫健字〔2020〕98号 | 有效性 | 失效 |
关于印发2020年山亭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山卫健字〔2020〕98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20年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2020年山亭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亭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5日
2020年山亭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意见
2020年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以《山东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为指导,以实现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贯彻落实国家《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有效控制性传播,降低病死率,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的生存质量,减少社会歧视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提出的“三个90%”为目标,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继续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大艾滋病宣传教育、行为干预、监测检测、治疗关怀等工作力度,巩固艾滋病防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推动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
一、艾滋病防治工作
(一)继续加强能力建设与保障
(1)强化基层能力建设。根据国务院文件有关要求,建立基层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新机制。加强基层防治能力建设,全面建立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导,区级定点治疗医院为支撑,山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平台,山城街道办事处、各镇街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等为补充的基层艾滋病防治服务体系,山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要具备开展艾滋病的快速检测能力。
(2)保障经费合理使用。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大检测力度,强化疫情报告管理
(1)加强艾滋病性病疫情报告管理,确保网络直报及时、规范,将全部疫情纳入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加大审核力度,避免重报、误报和漏报,提高数据质量。各疫情报告单位要准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艾滋病性病相关信息附卡》和《个案随访表(首次)》等报表(卡),确保网络直报率达到100%,报表合格率100%,区疾控中心要加强艾滋病疫情保密和保存工作。每月下载历史卡片并做好备份,加大信息资源的整合力度,加强疫情资料的分析利用,定期对疫情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及时掌握艾滋病性病流行动态,指导辖区内防控决策。
(2)扩大艾滋病咨询检测的覆盖面,提倡逢院必检、逢婚必检、逢孕必检。逢院必检是指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对所有住院病人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50%以上18-70岁门诊病人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逢婚必检、逢孕必检是指要对所有的婚前检查人员和孕期保健人员提供HIV抗体检测服务。增加对在押人员、嫖客、出入境人群、吸毒者配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性伴、艾滋病病人、结核病病人、医院就诊人群、婚前体检人群等人群检测、咨询,倡导外出打工人员主动接受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
(3)稳妥推进医院主动提供咨询检测(PITC)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各医疗机构要将手术前、侵入性检查病人纳入常规艾滋病检测范围,有明确分科的医疗机构中应将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集中的2-3个科室列为今后扩大艾滋病检测的重点科室,如感染性疾病科、皮肤科、男科、妇产科、肛肠科等,对首次就诊的病人主动提供咨询检测服务。
(4)加强羁押人群的艾滋病监测和教育。按照《关于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在监管场所对当年新入所的吸毒、卖淫嫖娼等重点人群全部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常规检测、被监管人员全部进行艾滋病预防和行为干预教育等相关工作。
(5)加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尚未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完成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建设任务。推进艾滋病检测点网络建设工作,确保到2020年底,山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建立艾滋病检测点。
(6)加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管理工作。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检测点)要健全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15年修订版)》要求开展工作。加强艾滋病检测技术人员培训,提高艾滋病实验室检测水平,增强生物安全意识,避免职业暴露发生。
加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积极参加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能力验证活动。每年对辖区内艾滋病检测点进行一次能力验证活动,同时进行实验室现场督导工作。
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实验室要做好检测记录,并按要求上报相关信息。
(三)扩大宣教干预覆盖面,遏制疫情传播
(1)继续推进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重点场所、进家庭)活动,。开发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多形式、多渠道、有针对性的开展城乡大众人群的宣传教育活动,普遍提高全民知识知晓率和自我防护能力,减少社会歧视,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2)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通过相关节目或开设专门栏目,加大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力度,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3)加强公共场所和社区的宣传教育。继续在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立艾滋病、性病综合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放置宣传材料或播放宣传信息。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作用,针对特定的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
(4)加强农民工、青少年、外来妇女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按照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做好农民工输出地、工作场所及返乡后等环节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提高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意识。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防护技能纳入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入出监管场所常规教育内容。
(5)坚持日常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组织好“世界艾滋病日”、“世界戒毒日”等重大节日宣传活动,同时制作针对不同人群的宣传资料和宣传品,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日常宣传活动。
(6)加强对男男性行为人群和暗娼人群的宣教及干预工作。进一步摸清当地高危人群的特点及规模,借助志愿者小组或民间组织,建立交流机制或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外展服务、同伴教育等活动,提高干预覆盖面。确保男男性行为人群和暗娼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高危行为月均干预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男男性行为人群、暗娼人群本年度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比例不低于80%。推动在男男性行为人群中开展暴露后预防用药(自费)工作。
(7)大力推广娱乐场所100%使用安全套。鼓励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服务场所的经营者,采取适宜方式,保证顾客自主选用安全套,切断经不良性行为传播艾滋病的途径。
(8)加强医务人员知识培训与院内宣传。各医疗单位要加强对医务人员以及辖区内村医的艾滋病知识宣传与培训,消除歧视、端正认识。设立宣传牌,积极开展艾滋病知识进病房活动。
(9)加强吸毒人群的干预工作。加大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力度,针对目标人群,多措并举加大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宣传力度,吸纳更多符合条件的病人入组治疗,定期检测艾滋病丙肝和梅毒。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社区戒毒强制隔离及戒毒社区康复衔接工作。
(四)强化感染者/病人管理
(1)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管理,提高随访质量。确保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病例报告质量不低于8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随访且CD4+T淋巴细胞检测的比例不低于90%,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结核胸片或痰涂片筛查比例不低于90%,提高依从性教育水平,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能够及时得到并坚持进行有效治疗。促进配偶告知及阳性感染者配偶检测工作,新发现和既往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配偶/固定性伴每年接受HIV抗体检测比例不低于85%,有效预防二代传播。
(2)加强对病人免费抗病毒治疗的管理和信息数据管理的指导和技术支持。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各项指标,抗病毒覆盖率不低于90%,正在接受抗病毒病人(含成人和儿童)每年完成至少1次病毒载量检测的比例不低于95%,在治病例病毒载量成功抑制率不低于90%。提高数据信息管理质量,对于所有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患者(含自费)实验室检测结果(包括CD4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和常规查体结果等)均需要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五)强化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活质量
建立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家庭的救助机制。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遗孤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书本费以及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减免学费等相关规定,及时提供生活救助和帮扶。协调相关部门,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给予生活救助并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工作。
(六)加强丙肝综合防治工作
根据丙型肝炎诊断标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报告丙肝疫情,及时核实疑似暴发或聚集性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利用现有丙肝疫情网络报告系统、丙肝哨点监测系统等流行病学专题调查资源,定期分析疫情数据,及时掌握、丙型肝炎疫情现状、危险因素及流行趋势。根据本地丙型肝炎流行情况,制定完善检测策略,明确重点检测对象,稳步扩大检测覆盖面,定期对丙型肝炎防治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
二 性病防治工作
(一)疫情监测工作
(1)疫情分析与报告
区疾控中心要按照山东省性病监测方案要求撰写季度、年度性病疫情分析报告和工作小结,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上报性病防治管理系统,并通过邮箱发送至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2)性病病例报告准确性核查和漏报调查
区疾控中心要建立和完善病例报告准确性监管机制,避免和减少将隐性梅毒病例错误报告为一期或二期梅毒,降低一期/二期梅毒比例,要加强对各医院梅毒防治工作的督导,对上报梅毒病例都要及时进行核查,及时修订。
各医疗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公卫办疫情管理员的审核职能,对各科室上报的梅毒疫情报告卡逐一核对,把好疫情上报最后一道关口。同时,也要做好漏报调查工作,要对上半年梅毒病例零报告进行重点核查。确保一期、二期梅毒报告发病率年增长率低于3%,胎传梅毒报告发病率低于25/10万活产数。按要求每季度组织一次病例报告的准确性现场核查和漏报调查,并将上季度准确性核查和漏报调查 资料于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次年1月20日前上报性病防治管理系统(性病病例准确性核查模块和漏报调查模块)。
(3)强化院内培训和转诊制度
各报病的医疗单位首先应加强妇产科、外科、皮肤科等相关科室临床诊疗人员的培训。其次要建立健全住院部及非皮肤科梅毒血清筛查阳性者的转诊、会诊与归口诊断制度。
(二)宣传教育和干预工作
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针对大众人群和特殊人群的性病宣传教育和干预活动。在从事性病诊疗的医疗机构皮肤性病门诊走廊张贴宣传海报、诊室摆放宣传折页,发放干预包。
(三)梅毒筛查与转介
各医疗单位要加强对性病诊疗机构就诊者、艾滋病咨询检测点接受HIV检测者的梅毒主动检测和转介工作,区疾控中心要定期收集筛查信息,按季度(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次年1月20日前)通过性病防治管理系统上报相关报表。
(四)性病实验室质控管理
(1)各性病实验室要根据《山东省性病实验室质控规范》的要求,积极参加实验室考评。
(2)二级及以上医院性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经培训合格持山东省性病检测合格证上岗。
(3)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需参加省皮防所组织的梅毒检测能力验证,参与率达95%以上、合格率达95%以上。
(4)淋球菌耐药检测:山亭区人民医院负责收集淋球菌临床分离株3-5株,收集后及时报送枣庄市性病中心实验室(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检验科)。
(五)性病防治管理系统管理和利用
区疾控中心要及时将有关会议、培训、督导、疫情报告与总结、准确性核查、筛查、宣传教育等活动的相关资料、政策和技术性文件上报管理系统。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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