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9309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0-01-23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
发文机关 | 区卫生健康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山卫健字〔2020〕1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山亭区卫生健康局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山卫健字〔2020〕15 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山亭区卫生健康局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亭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23日
主题词:新型 冠状病毒 预案 通知
报 送: 市卫生健康委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张成国副区长
山亭区卫健局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总体目标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有效地采取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山东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一、区卫生健康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辖区内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疫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宣教、保障等工作组,明确职责任务,强调分工协作,动员全区卫生系统广大干部积极参与、共同完成防控工作任务。
二、区人民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计生监督所要成立相应的由相关专业业务技术骨干组成的医疗专家组、疾病预防控制专家组、卫生监督专家组,负责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具体承担患者的诊治、抢救、疫情分析、流调、疫点消毒、卫生监督检查等指导、咨询任务。
三、各镇卫生院、山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实行24小时全天候待命。
四、指定区人民医院作为区级救治定点医院,准备相应的床位、设备、设施、药品、采样用品、技术人员、防护用具等储备,随时准备救治新型冠状病毒病例。要按照标准设立收治病区、病房必须达到防护呼吸道传染病的标准,预备一定床位,加强医护人员培训,要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制定接诊程序、患者诊疗方案等,确保病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五、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做好门(急)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仔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
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建流行病学调查专业队伍,承担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疫点消毒、高暴露人群和密切接触者隔离等技术指导。
第三章 应急处理准备
一、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结合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实际,不断修改、补充、完善应急预案。
二、培训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技术培训工作,制定方案,层层培训,要把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应急预案纳入培训内容,增进各方面工作的衔接配合能力,提高防控工作水平。
三、模拟演练
区卫生健康局将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演练方案,适时组织模拟演练,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演练相关工作准备,以增强我区卫生系统的整体应急能力,全面带动防控水平的提高。
四、物资储备
保证必需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经费,储备必要的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准备相当数量的检测试剂、消毒器械、防护设备等,配备交通、通讯工具。要对各自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能力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对需要紧急补充的物资、设备、资金等情况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及时报请有关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五、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
加强门、急诊和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和管理,设立发热门诊、落实预检分诊、转诊、隔离、消毒、医疗废物处理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六、协作机制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防联控,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制度和预测预警机制,一旦获得准确的疫情信息,要与相关部门“三同时”,即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
第四章 应急处理
一、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
㈠疫情监测
加强常规监测
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流感监测方案、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诊疗及防控方案的要求,开展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注意采集保管标本。
(2)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要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纳入重点监测内容,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3)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发现可疑病例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认真做好初步诊断、治疗、隔离和转诊工作。
(4)严格转诊制度,严禁不具备传染病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单位留治相关患者。
(5)任何人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病例时都应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线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有关线索追踪可能的感染者,及早发现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并实施隔离措施。
⑺要及时与联防联控成员部门保持联系,了解情况,通报信息,切实掌握疫情动态,做好疫情的预警预报。
2.应急主动监测
全区要建立起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协调一致、信息畅通的区、镇、村三级应急监测网络,每天对辖区医疗机构或社区主动搜索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监测对象为:监测范围内的一般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等医学观察对象,发热门诊的所有就诊人员以及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就诊的不明原因发热患者和医护人员等均作为监测对象。
㈡疫情报告
1.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对疫情进行报告。
2.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控制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处理,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减少发病人数的原则。
㈠医疗救治
1.区人民医院作为新型冠状病毒定点医院,要全面做好收治新型冠状病毒病人的准备工作,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储备医疗救治所需设备设施、药品、防护设备、药品、采样用品等。要成立医疗专家救治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医务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和医务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者均需佩戴口罩。
2.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要在门(急)诊所有入口处设立预检分诊点,要在呼吸科等科室实行二次分诊,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要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详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患者,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诊疗活动,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当初步怀疑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病例时,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采集标本,送上级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3.疑似或确诊病人要立即转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转运工作由接诊医疗机构承担,患者转诊转院等使用的救护车要符合隔离防护要求和急救要求,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4.定点医院接收疑似或确诊病例后,要立即组织专家组按照患者病情制定诊治方案,并严格按照诊疗程序和规范救治病人,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5.重症病例要进行监护,视不同情况使用无创呼吸机等治疗措施。救治单位要随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患者病情进展。
6.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消毒隔离和人员防护,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
㈡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
1.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并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同时做好流调人员和消杀人员的个人防护。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和指导做好对疫点(包括病人住所及病人分泌物、排泄物等)和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
3.在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内,开展疑似病例的主动搜索,追溯传染源,确定疫点范围;开展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的调查。
4.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划定疫点、疫区范围,必要时报请政府对疫区实施管制。
5.一旦发生疫情暴发、流行时,报请区政府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控,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必要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决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采取紧急措施。
㈢卫生计生监督执法
区卫生健康局卫生计生监督所负责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流感防控措施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定点医院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措施、制度、人员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学校、养老院、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饮用水安全等监督检查。
㈣广泛动员,联防联控
1.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及时解答群众有关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咨询、举报和投诉,制定宣传方案,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要戴口罩。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及时向群众普及新型冠状病毒及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要求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非必要的旅行。健康教育工作要重点针对社区、学校、托幼机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重点单位、场所的人群,切实使防控知识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2.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认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爱卫会要把讲究卫生、整治环境作为当前爱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动员群众“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清洁庭院,清除院内外积存垃圾,做好水源保护,注意饮食卫生和个人卫生。养殖户应做好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注意养殖场所通风消毒。动员群众除害防病,清除“四害”孳生地,消杀蚊蝇。要大力倡导农村改水、改厕、改圈,努力改善生产生活环境,阻断传染病传播途径。
第五章 督查评估
督查评估由领导小组对全区内医疗卫生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督查评估。要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坚持综合性督查和专业性督查相结合,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一、综合督导检查:
㈠主要内容
1.组织队伍是否健全;
2.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3.政策措施是否到位;
4.应急物资储备;
5.总体目标任务进度;
6.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
7.培训演练组织情况;
8.督导组负责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疫情报告、消毒、医疗废物处理、防控措施落实等执法督查。
二、督查分组
由区卫生健康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对各镇街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奖惩
新型冠状病毒应急防控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评估,有奖惩。督导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对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主管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流行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山亭区卫生健康局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山亭区卫生健康局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相修生 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柴 锋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区疾控中心主任
黄玉国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区卫生健康服务
中心主任
李玉堂 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张元新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姜秀峰 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
王立金 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
闫绍伟 区计生协会副会长
房增果 区卫生健康局副科级干部
刘春玲 区卫健局信息中心主任
孙士清 区卫生健康局四级主任科员
闫香喜 区卫生健康局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王道峰 山亭区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理事长
李 茜 山亭区妇幼保健院院长
杜 华 山亭区人民医院院长
杨钦涛 山亭区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
侯钦峰 山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刘贤瑞 山亭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艳 山亭区精神卫生中心主任
于学坤 山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李 刚 北庄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肖永亮 徐庄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房增龙 凫城镇卫生院副院长
耿 彪 西集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李祥慧 桑村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张传盈 水泉镇卫生院院长
苗成信 城头镇卫生院院长
李祥岭 冯卯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赵海洋 店子镇卫生院副院长
文件文字版:
山卫健字[2020] 15号 关于印发《山亭区卫生健康局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