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9312 | 主题分类 | 水利 |
成文日期 | 2019-03-05 | 发布日期 | 2019-03-05 |
发文机关 | 区城乡水务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山水字〔2019〕3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山亭区城乡水务局河道管理范围内
建设项目监管方案》的通知
山水字[2019]35号
各建设单位:
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鲁水建字[2019]1号)要求,为加强对山亭区境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督管理,特制定《山亭区城乡水务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管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亭区城乡水务局
2019年3月5日
山亭区城乡水务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管方案
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鲁水建字[2019]1号)要求,区城乡水务局对山亭区境内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实施现场监督管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
一、监管对象
报批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许可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二、监督检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涉河建设方案及其批复文件。
三、监管内容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位置、范围(界限和标高)情况;
(二)开工前施工方案的报批情况;
(三)汛前应急度汛方案编制及执行情况;
(四)防洪影响补救措施(替代补偿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许可批复的其他要求。
四、监管方式
专项检查和不定期跟踪检查相结合。
五、监管措施
(一)实地检查建设项目施工情况。
(二)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询问。
(三)查阅有关批准文件、资料、施工安排、验收、防
汛措施、记录等。
(四)向其他单位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
六、监管程序
(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二)通知检查对象。成立检查组,通知相对人监督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
(三)实施监督检查。听取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汇报,与有关人员交流询问、实地踏勘测量、查阅相关资料或原始记录等,现场检查建设项目建设情况。
(四)保留证据。采用拍照、录像等手段,收集保留相关证据,填写监督检查情况表,有关检查人员签名。
(五)反馈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向被检查项目建设单位现场反馈检查意见。对检查出的重大问题的书面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
(六)督促整改,将有关整改结果材料存档。
七、监管处理
(一)对一般性问题,在监督检查记录表中提出监督检查意见,明确整改要求,由检查组现场反馈被检查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
(二)对存在问题较多、较突出的建设项目,发出书面整改通知。
(三)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文件文字版:
山水字〔2019〕35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管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