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9313 | 主题分类 | 卫生 |
成文日期 | 2020-01-27 | 发布日期 | 2020-01-27 |
发文机关 | 区卫生健康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山卫健字〔2020〕1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山亭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防控与排查方案(试行)》
的通知
山卫健字〔2020〕16号
各医疗卫生机构: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输入我区风险加大,该病是新发传染病,防控形势变化快,为了摸清我区务工回家人员情况,为进一步减少危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根据《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的通知》以及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文件《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41号)要求,按照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原则,特制定《山亭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防控与排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山亭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27日
山亭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防控与排查方案(试行)
排查标准
1.时间标准
14天内有旅居、学习或务工返回人员。返回后超过14
天的不在此排查范围。
2.旅居疫区标准
湖北省和浙江省(三代病例出现)
3.症状标准
有发热、乏力、干咳等主要症状表现。
医学监测病例定义
1.留观病例:指符合时间标准、旅居疫区标准和症状标准的病例。
2.疑似病例
应符合以下3条:
(1)符合留观病例;
(2)实验室检查发现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3)胸部影像学检查早期呈现多发小斑片影及间质改变,以肺外带明显。进而发展为双肺多发磨玻璃影、浸润影,严重者可出现肺实变,胸腔积液少见。
3.确诊病例
应符合以下2条:
(1)符合疑似病例;
(2)实时荧光RT-PCR检测核酸阳性(送市疾控中心检测)。
三、病例的隔离治疗
山亭区人民医院为山亭区定点救治医院,全区其它各医疗单位不得收留相关定义病例,区人民医院还要负责采集病例咽拭子、鼻拭子、深咳痰液和血清标本;重症病例需转至枣庄市定点医院诊疗。
四、处置启动实施标准
山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仅对留观病例和疑似病例进
行流行病学调查与取样送样检测。
五、各镇街防控人员筛查方法
(一)排查原则
1、所有有湖北、浙江(三代病例出现)旅行人员以及来自有疫情地区的所有人员都要进行健康筛查并记录联系方式,进行健康提示(2周内有发热等症状后就诊要主动声明由某地返回)。
2、出现发热或咳嗽应当进一步询问2周内是否到过当地医疗机构(门诊和医院),是否有发热病人接触,如果有医疗机构就诊或看护经历或发热病人接触应当及时就医,按发热病人排查。
3、出现肺炎的病例,应立即隔离观察,开展实验室检测和密接管理。排除后解除。
4、无发热人员由各镇街防控部门负责访视,时间范围为回本地14天。有发热或咳嗽病人由卫生部门开展进一步排查。
(二)各镇街防控部门运行机制
1、防控部门发现有旅行史的发热或咳嗽病例应及时通
报给区疾控中心,由山亭区人民医院和疾控中心按医学监测病例定义原则开展工作。
2、已经报告和确诊病例为主线对乘坐的交通工具人员进行访视,对病例乘坐的交通工具前后三排的旅客提供人员信息由疾控中心按照密切接触者进行管理与指导开展工作。
六、医疗机构发热病人排查方法
1、医疗机构对近期发热或咳嗽病人要进行预检分诊,询问近期有无旅行史和发热病人接触史,如果有列入排查范围。
2、排查方式
2.1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本着先常见后罕见的原则开展排查;可以先进行流感检测,如果确定为流感纳入常规处置,如果不能排除流感,应采集鼻咽试子或痰液送疾控中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排查,检测结果阴性的常规治疗,如果病情进展要进一步排查,出现肺炎纳入疑似病例管理,待进一步排查后确定下一步采取的措施。检测阳性的按非肺炎病例报告,并由疾控中心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相关管理工作,病人实施严密隔离治疗。
2.2对有旅行史的肺炎病例符合疑似病例的按照疑似病
例管理,依据实验室结果进行病例确诊或排除。对有病例地区(本县区)的肺炎病例要进行排查确认
七、样本采集与运送标准
1.采集要求
1.1收治疑似病例(观察病例)的医疗机构进行标本采集,采集后的病例的相关临床标本疾控机中心负责将标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相关病原排查检测。
1.2采集的临床标本包括病人的鼻、咽拭子、深咳痰液和血清标本等。临床标本应尽量采集病例发病早期的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间隔3~4周的恢复期血清。
1.3标本采集、运送、存储和检测暂按二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管理,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的要求执行。
2.标本采集方法
2.1咽拭子:用2根聚丙烯纤维头的塑料杆拭子间时擦拭双侧咽扁桃体及咽后壁,将拭子头浸入含3ml采样液的管中, 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2.2鼻拭子:将1根聚丙烯纤维头的塑料杆拭子轻轻插入鼻道内鼻腭处,停留片刻后缓慢转动退出。取另一根聚丙烯纤维头的塑料杆拭子以同样的方法采集另一侧鼻孔。上述两根拭子浸入同一含3ml采样液的管中,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2.3鼻咽抽取物或呼吸道抽取物:用与负压泵相连的收集器 从鼻咽部抽取粘液或从气管抽取呼吸邋分泌物。将收集器头部 插入鼻腔或气管,接通负压,旋转收集器头部并缓慢退出,收集抽取的粘液,并用3ml采样液冲洗收集器1次亦可用小儿导尿管接在50ml注射器上来替代收集器。
2.4深咳痰液:要求病人深咳后,将咳的痰液收集于(可
用注射器管吸取注入)3ml采样液的3ml采样液管中。
2.5血标本:用含有抗凝剂的真空负压采血管采集血液标本5ml,室温静置30分钟,1500~2000rpm离心10分钟,分别收集血清和血浆于无菌螺口塑料管中。
现场消毒原则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区疾控中心应组织开展对病例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对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1.消毒范围与对象。医疗机构、学校等各类机构和场所应做好预防性消毒。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应在2小时内进行采取消毒措施。对病例可能污染的物品进行随时消毒,当患者痊愈或离开时要进行一次彻底的终末消毒。终末消毒的区域和对象应由区疾控中心流行病学和消毒学专家根据有关指征共同确定。消毒重点应包括患者所有接触使用的物品、血液、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及可能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织物、空气、空调系统等。医院应同时按呼吸道传染病的要求对病人诊疗过程中可能污染的物品进行随时消毒处理。
2.消毒方法的选择。针对消毒对象和消毒现场的不同,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应首选物理消毒的方法。采用化学消毒法时,应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 二氧化氯等高效消毒剂,使用的消毒剂应符合《消毒管理办法》、WS 628-2018《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等要求,应在产品有效期内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配制和使用,应做好配制记录,必要时对现场配制消毒剂进行有效含量测定。
3.消毒人员的要求。疫点疫区的终末消毒必须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由掌握有关消毒知识的人员及时进行消毒处理。医疗机构的终末消毒由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进行。消毒人员开展消毒前应接受培训。
消毒场所和对象
1.病家消毒。密切接触者观察期间,对密切接触者居住生活的环境及接触的物品进行日常清洁。在观察期间患者出现症状入院后,应及时做好病家的终末消毒,消毒的对象包括:地面、墙壁、桌椅等家具台面、门把手、患者餐饮具、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厕所、卫生间以及空调系统等。
2.公共场所和机构。发生疫情的公共场所和托幼机构、学校等,在病人转移后,应加强通风,并好做终末消毒,消毒的对象主要为公众经常接触的物品和部位,包括:水龙头、门把手、电梯、扶手等,场所内各种物体表面、空调系统等。
3.交通运输工具。在行进过程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现疑似病例时,应迅速采取隔离措施,将患者转移到机舱或车厢后部,其他乘客应距其3排座椅的距离。患者、与其接触的乘务人员和乘客应立即带上口罩,立即进行手卫生。患者所有使用过的物品应单独存放,最好使用单独的卫生间。患者离开后应对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终末消毒,消毒对象包括:舱室内壁、座椅、卧铺、桌面等物体表面,食饮具,患者所用寝(卧)具等纺织品,患者排泄物、呕吐物、污染物及场所,卫生间,空调系统等。转运患者的车辆和物品转运结束后应对受到污染的物品、设备、车辆进行彻底的消毒。
4.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感染科门诊、留观病房和隔离病房应按照要求做好日常清洁消毒工作。在患者入院期间诊疗救治过程中要加强随时消毒。在患者转运、康复或死亡后对其所在场所环境物体表面、空气、窗帘、隔帘、地面墙面及空调系统等进行彻底的终末消毒。
消毒方法
1.诊疗用品。患者使用的诊疗用品应专用。一次性用品应放入防刺穿的双层医疗废物袋内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重复使用的用品使用后应及时按照消毒-清洁-消毒/灭菌进行消毒或灭菌处理。一般重复使用的诊疗用品先用有效氯1000mg/L含氯消毒溶液进行消毒,接触患者血液或体液重复使用的用品有效氯浓度提高到10000mg/L。需要灭菌处理的重复使用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标准要求执行。
2.室内空气消毒。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后,空调系统应停止使用。应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min。病家、公共场所、学校、交通工具以自然通风为主,有条件的可采用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措施。医疗机构应加强通风,可采取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也可采用循环风式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无人条件下可用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无法通风的空间受到污染后,应重点进行空气消毒,除上述消毒方式外,也可使用过氧化氢借助器械雾化或汽化进行空间消毒,按照厂家说明书执行。
3.地面、墙壁、门窗消毒。消毒时按照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顺序,依次进行喷雾消毒,喷雾消毒可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或200mg/L~5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喷洒喷湿即可。擦拭消毒时,用抹布或拖布沾取上述消毒液后进行擦拭。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min。
4.桌椅、门把手、水龙头、玩具等物体表面。门把手、桌椅、楼梯扶手、水龙头、饮水机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是消毒的重点区域,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30 min 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5.病人的血液、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污染物。稀薄的污染物应用专门容器收集,用20000mg/L含氯消毒剂(如用84消毒液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2.5份水即可),按污染物、药比例1:2混匀后,浸泡消毒2h。粘稠的污染物可用50000mg/L含氯消毒剂(84消毒液原液)2份加于1份污染物中,混匀后作用2h。盛放污染物的容器可用有效氯1000mg/L消毒剂溶液浸泡30min,浸泡时,消毒液要漫过容器。被污染物污染的地面,可用带消毒剂的干巾或漂白粉或生石灰覆盖,作用60min后清理。
6.衣服、被褥、毛巾等。
6.1耐热耐湿的可煮沸或蒸汽消毒30min也可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如用84消毒液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199份水),浸泡消毒作用30 min,然后清洗。
6.2不耐热的毛衣、毛毯、被褥、尼龙制品等可采取过氧乙酸熏蒸消毒。消毒时,将欲消毒衣物悬挂室内(勿集中一处),密闭门窗,每立方米15%过氧乙酸溶液7ml(1g/m3,即每立方米用纯过氧乙酸1克),使用过氧乙酸熏蒸器进行消毒,也可放置瓷或玻璃器皿中,底部加热薰蒸1h以上,即可开门窗通风。
7.水杯等食品用具。先清除食物残渣后,再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30min,也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15~30min后,再用清水洗净,作浸泡消毒时,必须使消毒液浸透被消毒物品。
8.手。手部无可见污物时,可用含酒精类等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手卫生。当手部有可见污染物时应先采用肥皂或洗手液按照六步洗手法流动水洗手,再用含酒精类等免洗手消毒剂揉搓作用至手干为止,也可用75%乙醇浸泡1min-3min。
9.尸体。对病人尸体用3000mg/L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溶液浸湿的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防渗透的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
10.运输工具、生物转运箱。内外表面或空间可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10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至表面湿润,作用30min。
11.医疗废物或垃圾。将脱卸的一次性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等医疗废物和垃圾收集在医疗废物袋内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也可喷洒有效氯10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4h以上。
12.空调系统。
12.1建筑物内一旦发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应立即关闭空调通风系统,在采取有效的清洗消毒措施后方可重新运行。
12.2在对病人居住或活动的房间作空气熏蒸消毒时,单机空调应保持运转,直流式空调应关闭。
12.3在对病人居住或活动的房间进行空气消毒处理后,应打开所有门窗,并将空调系统开至最大进行空气抽换并维持一段时间。
12.4过滤器、过滤网应先消毒再更换。消毒方法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至湿润,作用30min。过滤器、过滤网拆下后应再次喷洒消毒,然后焚烧。
12.5所有供风设备和送风管路用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或擦拭消毒。
12.6空调箱的封闭消毒,可采用过氧乙酸薰蒸(用量为1g/m3)或用0.5%过氧乙酸溶液喷洒后封闭60min,消毒后及时通风。
12.7空调凝结水应集中收集在密闭的塑料容器内,按污水处理方法,以每升水投加有效氯200mg的比例加入含氯消毒剂,混匀后作用60min后排放。如采用连续收集的方法,则可在收集容器内预先加入5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容器加盖,防止在收集过程中产生气溶胶。
五、个人防护原则
1.个人防护用品选择。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医用级的标准,且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尽量选择一次性使用产品。
1.1帽子。面料应能阻止轻微液体的渗透。
1.2防护服。应符合GB19082《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1.3防护口罩。可分为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和医用防护口罩(N95或更高级别),应符合YY0469《医用外科口罩》、GB1908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等要求。
1.4护目镜或防控面罩。具有较好防雾性能和防溅性能,弹性佩戴法,视野宽阔,透亮度好。
1.5手套。为橡胶手套或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弹性好,不易破损。推荐使用每副单独包装。
1.6长筒靴或保护性脚套。应防水、防渗透。
7、呼吸面具。分为全(半)面型呼吸防护器和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正压式头套),应有较好的防溅性能和透亮性。
2.防护级别。各级医务人员、疾控机构及其他人员在医院或疫点、疫区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时,应遵循以下防护原则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注意呼吸道及粘膜防护,每次调查后应立即洗手或用免洗手消毒液进行手消毒。
1.1一级防护
1.11适用范围
①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的人员。
②样本运送人员。
③一般呼吸道发热门急诊医务人员。
1.2防护要求。穿工作服(白大褂)、戴一次性使用帽子、穿一次性使用隔离衣和戴一次性使用手套、戴一次性使用外科口罩(每4小时更换1次或感潮湿时更换,有污染时随时更换)。
3.二级防护
3.1适用范围
①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出现症状的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
②在疫源地内进行终末消毒的人员。
③在生物安全柜内对标本进行处理和检测的实验室人员。
④病人转运的司机和医务人员。
⑤进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隔离留观室、隔离病房或隔离病区进行诊疗、清洁消毒的医务人员。
3.2防护要求。戴一次性使用帽子、医用防护口罩(N95或更高级别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防雾型)或防护面罩(防雾型)、医用防护服或穿工作服(白大褂)外罩一件医用防护服、戴一次性使用手套、穿一次性使用鞋套。
4.三级防护
4.1适用范围
①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出现症状的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进行标本采集人员。
②标本处理和检测时可能产生气溶胶操作的人员。
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观察或确诊病例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近距离治疗操作例如气管内插管、雾化治疗、诱发痰液的检查、支气管镜、呼吸道痰液抽吸、气管切口的护理、胸腔物理治疗、 鼻咽部抽吸、面罩正压通气(如BIPAP和CPAP)、高频震荡通气、复苏操作、死后肺组织活检等医务人员。
④处理患者血液、分泌物、排泄物和死亡患者尸体的工作人员。
4.2防护要求。除按二级防护要求外,将护目镜(防雾型)或防护面罩,换为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更高级别带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正压式头套)。
5.个人防护用品的穿脱顺序
5.1穿戴防护用品顺序
5.1.1非连体防护服穿戴
①戴口罩:一只手托着口罩,扣于面部适当的部位,另一只手将口罩带戴在合适的部位,压紧鼻夹,紧贴于鼻梁处。检查口罩的气密性。
②戴上护目镜或面具。
③戴帽子:戴帽子时,注意双手不接触面部。
④穿隔离衣或防护服。
⑤穿长筒靴或可消毒的保护性脚套。
⑥戴上手套,将手套套在防护服袖口外面。
5.1.2连体防护服穿戴
①戴一次性帽子。
②戴口罩或全面防护面罩,检查口罩或全面具的气密性。
③戴上护目镜或防护面罩(全面具无需佩戴)。
④穿连体防护服(戴上防护服帽子)。
⑤穿长筒靴或可消毒的保护性脚套。
⑥戴上手套,将手套套在防护服袖口外面。
6.脱卸防护用品顺序
6.1非连体防护服脱卸
①离开隔离室或污染区域。在隔离室外厅脱卸(不能污染其他的人)。
②摘掉手套,将里面朝外,放入黄色的感染性医用废弃物袋中。
③洗手或手消毒。
④脱掉隔离衣或防护服及鞋套,将里面朝外,放入黄色的感染性医用废弃物袋中。
⑤洗手或手消毒。
⑥将手指反掏进帽子,将帽子轻轻摘下,将里面朝外,放入黄色的感染性医用废弃物袋中。摘下防护眼镜或全面防护面罩,重复使用的直接放入消毒液内消毒,或放入双层黄色的感染性医用废弃物袋中送指定地点消毒。
⑦洗手或手消毒。
⑧摘掉口罩。先将下面的口罩带摘下,再将上面的口罩带连同口罩一起摘下,注意双手不接触面部。
⑨洗手或手消毒。
6.1连体防护服脱卸
①离开隔离室或污染区域。在隔离室外厅脱卸(不能污染其他的人)。
②摘掉手套,将里面朝外,放入黄色的感染性医用废弃物袋中。
③洗手或手消毒。
④脱掉防护服及鞋套,将里面朝外,放入黄色的感染性医用废弃物袋中。
⑤洗手或手消毒。
⑥摘下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摘掉口罩或面具,先将下面的口罩带摘下,再将上面的口罩带连同口罩一起摘下,注意双手不接触面部。重复使用的直接放入消毒液内消毒,或放入双层黄色的感染性医用废弃物袋中送指定地点消毒。
⑦洗手或手消毒。
⑧将手指反掏进帽子,将帽子轻轻摘下,将里面朝外,放入黄色塑料袋中。放入黄色的感染性医用废弃物袋中。
⑨洗手或手消毒。
⑩脱掉内层手套(如戴双层手套),洗手或手消毒。
注意事项
7.1个人防护用品(尤其是呼吸防控用品)质量对感染防护效果影响较大,应选择符合要求的产品。
7.2医用防护口罩每4小时应更换一次,遇污染或潮湿,应及时更换。检验人员在给患者采样时一般可选择戴双层手套;消毒人员在进行消毒时应使用橡胶手套,必要时穿长筒胶鞋。戴手套前应检查手套是否有破损。
7.3离开隔离区前应对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如佩戴的护目镜、防护面罩、全面具、电动送风呼吸器等进行消毒。
7.4接触疑似病例,隔离衣等防护用品应在接触每个病例之间进行更换。
7.5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污物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7.6在初次选用医用防护口罩或呼吸面具时,要进行适合性检验。在每次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或呼吸面具时应进行佩戴气密性自检。
7.7脱卸防护用品时,注意双手不接触内部穿着的衣物和皮肤。
附表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
附表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
附表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统计日报表
附表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每日统计汇总表
附表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
问卷编号:
一、病例一般情况
1.姓名: ; 若为儿童,则监护人为
2.性别:□男 □女
3.民族:
4.出生日期: 年 月 日(阳历)(如出生日期不详,则实足年龄:____岁或____月)
5.职业:□幼托儿童 □散居儿童 □学生 □教师 □保育保姆 □餐饮业 □商业服务 □工人 □民工 □农民 □牧民 □渔(船)民 □干部职员 □离退人员 □家务 □待业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其他________
6.学习或工作单位(如在市场工作需注明名称和摊位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现住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县(区)________乡(街道)____________________号
8.联系电话:(1)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2)其它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9.既往病史:□无 □高血压 □糖尿病 □高血脂 □心脑血管疾病 □哮喘 □肺心病 □肺纤维化 □矽肺 □其它_________
二、病例的发病、就诊经过
1.发病日期: 年 月 日
2.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前,是否自行服药: □是 □否 □不知道
若自行服药,则服药种类:
3.请填写以下就诊情况:
就诊次数 |
就诊单位 |
就诊日期 |
诊断结果 |
是否收住院 |
如是,入住院时间 |
出/转院时间 |
第1次 |
年 月 日 |
□是 □否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第2次 |
年 月 日 |
□是 □否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第3次 |
年 月 日 |
□是 □否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第4次 |
年 月 日 |
□是 □否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三、病例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及转归情况
1.起病症状(描述,不局限于单一项):
2.症状和体征:□发热:体温(最高体温) ℃ □寒战 □咳嗽 □咳痰□咽痛 □头痛 □鼻塞 □流涕□肌肉酸痛 □关节酸痛□乏力 □胸闷 □气促 □呼吸困难 □腹泻 □结膜炎
3.其它临床表现(描述):
4.血常规:第1次: 年 月 日,WBC: ×109/L;N %;L % 检测单位:
第2次: 年 月 日,WBC: ×109/L;N %;L % 检测单位:
第3次: 年 月 日,WBC: ×109/L;N %;L % 检测单位:
5.X线检查(检查时间、结果、单位):
第1次: 年 月 日, 检测单位:
第2次: 年 月 日, 检测单位:
第3次: 年 月 日, 检测单位:
6.CT检查(检查时间、结果、单位):
第1次: 年 月 日, 检测单位:
第2次: 年 月 日, 检测单位:
第3次: 年 月 日, 检测单位:
7.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查:
7.1是否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是 □否
7.2其他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是 □否
7.3新型冠状病毒及其他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一览表:
标本类型 |
采集时间 |
检测方法 |
检测结果 |
检测时间 |
检测单位 |
8.诊断及转归情况
8.1诊断类别:□疑似病例 □确诊病例
8.2是否危重症:□是 □否
8.3转归情况:□痊愈 □好转 □加重
□死亡(死亡时间: 年 月 日) □无变化
8.4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四、流行病学史
(一)类似病例接触情况
1.发病前14天内,生活、工作场所是否有发热、咳嗽的病人:□是 □否
2.发病前14天内是否接触过类似肺炎病例:□是 □否
姓名 |
联系方式 |
性别 |
关系 |
最早接触时间 |
最后接触时间 |
接触 频率 |
接触地点 |
接触方式 |
备注(注明单次暴露时间) |
□经常 □一般 □偶尔 |
□家中 □医疗机构: □工作场所: □娱乐场所: |
□同餐 □同住 □同屋 □同床 □同室工作学习 □诊疗、护理 □同病房 □娱乐活动 □其他 _________ |
|||||||
□经常 □一般 □偶尔 |
□家中 □医疗机构: □工作场所: □娱乐场所: |
□同餐 □同住 □同屋 □同床 □同室工作学习 □诊疗、护理 □同病房 □娱乐活动 □其他 _________ |
|||||||
□经常 □一般 □偶尔 |
□家中 □医疗机构: □工作场所: □娱乐场所: |
□同餐 □同住 □同屋 □同床 □同室工作学习 □诊疗、护理 □同病房 □娱乐活动 □其他 _________ |
|||||||
□经常 □一般 □偶尔 |
□家中 □医疗机构: □工作场所: □娱乐场所: |
□同餐 □同住 □同屋 □同床 □同室工作学习 □诊疗、护理 □同病房 □娱乐活动 □其他 _________ |
|||||||
□经常 □一般 □偶尔 |
□家中 □医疗机构: □工作场所: _ □娱乐场所: |
□同餐 □同住 □同屋 □同床 □同室工作学习 □诊疗、护理 □同病房 □娱乐活动 □其他 _________ |
|||||||
□经常 □一般 □偶尔 |
□家中 □医疗机构: □工作场所: □娱乐场所: |
□同餐 □同住 □同屋 □同床 □同室工作学习 □诊疗、护理 □同病房 □娱乐活动 □其他 _________ |
(二)农贸市场活动史
1.发病前14天内是否去过农贸市场:□是 □否
2.若您去过,您是农贸市场的:□市场从业人员 □供货/进货商 □消费者 □其他(含送饭、找人、途经等)
3.若为市场从业人员或供货/进货商,
3.1相关市场名称及摊位:(1)售卖市场: (2)送货市场: (3)进货市场:
3.2相关店铺经营品类(可多选):□水产 □冰鲜 □家禽 □野味 □生鲜畜 □蔬菜 □水果 □其他
3.2.1具体品种:
3.2.2所从事具体工种为(可多选):
□市场管理人员 □店铺老板 □加工、宰杀、分拣 □售卖 □搬运配送 □清洁 □供货/进货 □开票/收银
□其他
3.3从业相关市场是否售卖野生动物:□是,市场名称 动物名称 □否
3.3.1发病前14天内,是否接触野生动物:□是,动物名称 □否
3.3.2发病前14天内,是否发现野生动物出现不正常死亡:□是,动物名称 □否
3.4从业相关市场是否售卖其它动物:□是,市场名称 动物名称 □否
3.4.1发病前14天内,是否接触其它售卖动物:□是,动物名称 □否
3.4.2发病前14天内,是否发现其它售卖动物出现不正常死亡:□是,动物名称 □否
3.5是否见过市场内出现过非商品类其他动物(老鼠、黄鼠狼等):
□是,市场名称 动物名称 □否
3.5.1发病前14天内,是否接触过上述动物:□是,动物名称 □否
3.5.2发病前14天内,是否发现上述动物出现不正常死亡:□是,动物名称 □否
4.若为消费者或其他人员(含送饭、找人、途经等),但您去过市场,请填下表:
日期 |
市场名称 |
接触商品种类 |
动物名称 |
接触方式 |
备注 |
年月 日 |
□水产□禽□家畜□野生动物□其他 |
□购买□途经□其他 _____ |
|||
年月 日 |
□水产□禽□家畜□野生动物□其他 |
□购买□途经□其他 _____ |
|||
年月 日 |
□水产□禽□家畜□野生动物□其他 |
□购买□途经□其他 _____ |
|||
年月 日 |
□水产□禽□家畜□野生动物□其他 |
□购买□途经□其他 _____ |
|||
年月 日 |
□水产□禽□家畜□野生动物□其他 |
□购买□途经□其他 _____ |
其他情况备注:
(三)病例居住环境及暴露情况
1.家中是否养宠物/动物:□是,动物名称 □否
1.1邻居家中是否养宠物/动物:□是,动物名称 □否
2.发病前14天内,是否见过其他动物(老鼠、黄鼠狼等):
□是,动物名称 □否
2.1是否接触过上述动物:□是,动物名称 □否
2.2是否发现上述动物不正常死亡:□是,动物名称 □否
3.病例居住地点(村庄/居民楼)周围是否有农贸市场:□是,距离您家大约 米 □否
3.1农贸市场内是否有禽或动物销售:□是 □否 □不详
(四)外出史
发病前14天内,是否有外出旅行史(指去过调查对象发病时居住地所在县区以外的其他地点)?
□是 □否
如是,请填下表:
详细外出地名称 |
外出事项 |
到达时间 |
离开时间 |
备注 |
调查单位: 调查者签名: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
□疑似 □确诊 病例姓名: 联系电话: 发病日期:
编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现住址 |
开始观察 日期 |
临床表现 | ||||||||||||||||||||
体温(℃) |
咳嗽 |
气促 | ||||||||||||||||||||||||
1 |
2 |
3 |
4 |
5 |
6 |
7 |
1 |
2 |
3 |
4 |
5 |
6 |
7 |
1 |
2 |
3 |
4 |
5 |
6 |
7 | ||||||
注:1、本表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的卫生人员使用。2、“是否出现以下临床表现”中出现“咳嗽”、“气促”打“√”,否“×”;“体温”填实测温度。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统计日报表
街道/社区或家庭 |
首例开始观察日期 |
累计观察人数 |
医学观察者 |
出现异常临床表现人数 |
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预计解除医学观察日期 | ||||
当日观察人数 |
解除人数 | ||||||||
人数 |
其中新增 |
当日 |
累计 |
当日新增 |
累计 | ||||
合 计 |
- |
注:1.本表适用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的医务人员汇总上报使用。
2.异常临床表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
3.表中涉及的累计数均指自开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工作至今的汇总数。
填表单位: (医疗卫生机构)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4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每日统计汇总表
辖区 |
首例开始观察日期 |
累计观察人数 |
医学观察者 |
出现异常临床 表现人数 |
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预计解除医学观察日期 | ||||
当日观察人数 |
解除人数 | ||||||||
人数 |
其中新增 |
当日 |
累计 |
当日新增 |
累计 | ||||
合计 |
注:
1.本表可供市、区级疾控中心统计汇总使用。
2.异常临床表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
3.表中涉及的累计数均指自开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工作至今的汇总数。
填表单位: 疾控中心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文件文字版:
山卫健字[2020] 16号 关于印发《山亭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防控与排查方案(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