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9315 | 主题分类 | 卫生 |
成文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
发文机关 | 区卫生健康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山卫健字〔2020〕3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山亭区预防接种门诊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
山卫健字〔2020〕32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山亭区预防接种门诊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贯彻落实好预防接种门诊开诊相关工作。
山亭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3日
山亭区预防接种门诊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一、开诊前准备工作
(一)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岗位工作责任制度、家长沟通机制、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流程等,做到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并进行培训和演练。镇街卫生院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制度、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三)开诊前对门诊进行卫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打开门窗,加强通风。清理门诊内积存的杂物垃圾,做到卫生无死角。原则上不使用中央空调。
(四)准备充足的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酒精、消毒液、体温计、紫外线消毒灯等相关物资储备。
(五)接种门诊内明确标示体温检测区、等待候种区、预检登记区、接种区、留观区、垃圾处理区等关键区域,并设置接种流程引导标志。
(六)在接种门诊入口处和其他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进入接种门诊必须佩戴口罩。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冠肺炎及其他传染病防控知识。
二、开诊后工作
(一)每日上班前了解工作人员健康情况、测量体温并进行登记。有外出史的工作人员,返回居住地后应当居家隔离14天,健康者方可返回工作岗位。
(二)实行分时段预约接种制度。接种门诊应当根据每日提供服务最大能力和应种人数,合理确定各时间段接种人数,避免儿童在接种门诊等待时间过长。应当适当采取扩充接种门诊房间、增加工作人员、延长接种时间、节假日不休息等措施,以满足群众接种需求。
(三)预约时应当优先接种麻疹成分疫苗和乙肝疫苗第二剂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础免疫。其他疫苗可根据疾病防控需要和群众需求开展。
(四)预约时应当询问儿童健康状况和与他人密切接触史。如儿童处于发热状态,应告知家长及时到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同时病愈后2周方可进行接种。如儿童密切接触人员为来自湖北省和其他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或具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其他人员,应告知家长密切接触14天后无异常方可进行接种。对询问无异常情况的儿童,可告知家长严格按照预约时间进行接种,到接种门诊时仅允许1人陪同并佩戴医用口罩。
(五)儿童及家长到接种门诊后,首先进行体温测量,无异常方可进入接种门诊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接种。对不佩戴口罩者应劝阻进入接种门诊。
(六)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穿隔离衣、佩戴医用口罩、帽子。做到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
(七)控制接种门诊人流量,通过管控分流,减少同时进入人数,对不按照预约时间前来者,原则上不予接种。儿童及家长在测量体温、候种、预检登记、接种、留观时,应注意与其他儿童及家长之间保持适当距离,并减少语言交流和其他密切接触活动。留观结束后应当尽快离开接种门诊。
(八)加强接种门诊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日对接种门诊进行常规消毒并做好记录。接种和预检台面、签核机器、取号机、门把手、楼梯扶手、座椅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
(九)接种门诊内一律不再保留儿童娱乐用品。
(十)按要求做好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与处理。
(十一)疫情期间暂停妈妈课堂,各接种门诊可利用手机APP开展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和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推送,指导家长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带儿童去人员密集和空间密闭场所。
(十二)加强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做好不良反应处置和解释说明,化解矛盾纠纷。
(十三)关注舆情,回应群众关切,及时报告有关信息。
文件文字版:
山卫健字〔2020〕32号 关于印发《山亭区预防接种门诊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