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9324 | 主题分类 | 水利 |
成文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
发文机关 | 区城乡水务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山水字〔2020〕2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山亭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水字[2020]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局有关股室: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的通知》(水建设〔2020〕90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水运管函字〔2020〕34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区城乡水务局制定了《山亭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山亭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山亭区城乡水务局
2020年6月24日
山亭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的通知》(水建设〔2020〕90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水运管函字〔2020〕34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山亭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攻坚任务目标与时间节点
(一)解决我区12座列入国家规划小(1)型水库除险加固未竣工验收项目遗留问题。
时间节点: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12座小(1)型水库除险加固竣工验收攻坚任务。
(二)我区纳入2020年度省重点水利工程实施的3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项目,作为未竣工验收工程一并完成。
时间节点: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除险加固建设任务,完成蓄水验收;2021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三)全面完成我区超期未鉴定小型水库的安全鉴定工作。
时间节点: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我区超期未鉴定小型水库安全鉴定成果及审批程序。
攻坚责任任务目标表见附件1。
二、解决未竣工验收项目遗留问题工作安排
2008年以来我区12座小(1)型水库,纳入除险加固规划,已于2010年完工,并完成蓄水验收。
水泉镇、西集镇、徐庄镇、北庄镇、凫城镇政府作为工程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小(1)型水库进行竣工验收,抓紧完善工程财务决算审计及相关资料,于2020年7月10日前形成遗留问题清单,提出遗留问题整改的责任、措施和完成时限,报至区城乡水务局,汇总后报省水利厅。遗留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见附件2。
(各镇政府负责,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12座小(1)型水库除险加固竣工验收攻坚任务。)
三、全面完成超期未鉴定小型水库安全鉴定工作
各镇(街)政府要按照《关于加强我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工作的通知》,将安全鉴定工作纳入攻坚行动计划,明确责任及完成时限,形成责任清单(格式见附件3)。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本年度19座水库安全鉴定计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是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履行小型水库属地安全风险防控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亲自抓,促落实;要组建攻坚行动专班,落实目标任务。对未竣工验收项目遗留问题,逐库逐项落实问题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有力措施,联合相关部门推进攻坚问题全部整改清零;对超期未鉴定水库,要逐库按期完成安全鉴定,11月底前报区城乡水务局审查。
(二)建立督办会商机制
省水利厅建立攻坚行动督办会商机制,协调解决重难点责任问题,强化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攻坚行动完成情况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制度,每月5日前通过水利部水库除险加固信息管理系统逐库填报攻坚信息,按时向水利部和所属流域管理机构报送年度攻坚行动工作报告。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与激励约束
1.加强监督检查。省水利厅组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督导工作组,采取暗访、督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1)2020年8月10号到8月底对各地摸底情况进行核查。对未验收项目遗留问题核查比例为40%。
(2)2020年11月下旬到12月底,对2020年完成遗留问题整改情况和安全鉴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暗访核查。遗留问题整改项目检查比例为完成年度计划整改项目的40%;安全鉴定检查比例为年度计划的30%。
2.严格责任追究与激励约束。小型水库安全鉴定及除险加固工作,已列入河湖长制考核负面清单,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党委政府千分制考核。将采取“核查、约谈、挂牌、通报、扣分、激励”等六项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与激励约束。对工作不力,包括在摸底、整改、安全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消极应付的市、县将进行约谈、挂牌、通报、扣分,对工作成绩显著,提前完成任务的市县进行表扬奖励。
(1)对排查摸底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消极应付、弄虚作假、存在问题较多的市县进行约谈;
(2)对遗留问题整改工作进度慢,预期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市县挂牌督办;
(3)对工作认识不到位,推进不利,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市县予以通报批评,并通报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4)对被约谈、挂牌督办和通报批评的市,将在年终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党委、政府的综合考核中予以扣分。
(5)对攻坚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市县通报表扬,给予资金激励或项目倾斜,并与下一年度中央省资金分配测算挂钩。
4.攻坚行动结束后,将对各市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价。厅督导组核查工作方案及验收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1.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责任分工和节点目标
2.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未竣工验收项目遗留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
3.小型水库安全鉴定责任清单
4.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年度工作报告格式
文件文字版:
山水字〔2020〕21号关于印发《山亭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