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9359 | 主题分类 | 审计 |
成文日期 | 2019-09-09 | 发布日期 | 2019-09-09 |
发文机关 | 区审计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山审字〔2019〕2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山亭区审计局关于加强
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审计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审字〔2019〕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关于贯彻《省委第四巡视组关于巡视枣庄市山亭区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的工作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山亭区审计局关于加强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审计监督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枣庄市山亭区审计局
2019年9月9日
山亭区审计局关于加强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审计监督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细化在审计项目中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审计监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审计署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若干意见》、《枣庄市审计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停止有关文件规定的通知》(山办发〔2016〕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项目中,审计组应将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和津贴补贴发放情况纳入审计范围,进行重点关注,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和津贴补贴是指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楼堂馆所建设以及电话费和无上级文件规定的值班费、加班费、考勤费、奖金等津补贴支出。
第二章
审计重点内容
第四条公务支出相关内部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一)检查被审计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规定等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等制度规定不健全、不完善,开支范围、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不明确、不规范,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等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对于已制定的制度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是否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形同虚设等问题。
第五条公务支出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情况。
(一)检查“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楼堂馆所建设维护经费等公务支出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公务支出预算编制不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不完整,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超范围、超标准列支,挤占挪用专项经费等问题。
(二)检查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是否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是否存在违规购置商业预付卡,虚假票据报销等问题。
(三)检查财务管理是否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是否全面、及时等。
第六条公务接待费用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检查公务接待支出报销凭证是否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等。接待公函是否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等,公务接待清单是否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是否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二)检查接待单位陪餐人数是否符合规定,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检查是否存在将休假、探亲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组织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以及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的情况。
(四)检查是否存在参观旅游景点,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问题。
第七条会议和培训费用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检查是否存在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是否存在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及其他与会议、培训无关的参观活动。
(二)检查会议和培训费用是否严格按照《山亭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山亭区区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三)检查是否严格实行一会一结算、一培训一结算,费用报销的会议或培训通知、参加人员名单、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以及应报批会议、培训的批复文件等凭据是否真实、完整。
第八条公务用车使用和费用支出情况。
(一)检查是否存在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因私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
(二)检查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是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定点管理,是否存在车辆维修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是否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检查是否公款报销私家车费用。检查是否建立完善车辆加油台账进行日常管理。
(三)检查是否存在实行公车改革后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问题。
第九条差旅费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将差旅审批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是否存在事后补办出差审批手续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以公务差旅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情况。
(二)检查差旅费报销是否严格按照《山亭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和限额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楼堂馆所建设使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建设办公楼的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出租出借、租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第十一条办公费使用及津贴补贴发放情况。
(一)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的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台历等情况。
(二)检查是否在办公费中变相列支不属于办公费列支范围的开支。
(三)检查是否存在截留、坐支、挤占、挪用各类公款滥发津贴补贴的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
(一)检查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以及有关业务招待、考察培训、车辆配备和使用等消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执行情况。
(二)检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借业务接待、商务公关等名义违规列支会所、俱乐部、高尔夫等高消费娱乐支出,挥霍浪费以及消费支出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部门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审计项目,应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中结合审计调查了解情况,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的审计重点内容,确定审计范围,并在审计实施方案中进行明确,对发现的问题在审计报告中进行反映。
第十四条审计发现的问题应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进行取证,并规范编写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五条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严格进行质量管控,履行三级复核程序。
第十六条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就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事实、定性、处理处罚等存在重大异议的,应在提交审理时提请监督审核科重点关注。监督审核科在审理过程中遇到重点及疑难事项在局审计业务会上应提出重点关注及研究。
第十七条针对审计发现的涉及违法违纪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规定进行移送。
第十八条审计组要严明纪律、改进作风。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审计工作纪律,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式遵法,审计标准依法,坚持客观公正,以理服人。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法制股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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