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9373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2-03-15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
发文机关 | 区应急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山应急发〔2022〕1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应急局
关于印发《山亭区应急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应急发〔2022〕11号
各镇街应急办,局属各股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地震监测中心:
为加强全区应急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建立科学应对体系,现调整区应急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山亭区应急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山亭区应急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枣庄市山亭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
附件:
山亭区应急系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我局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保障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和局机关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山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区委、区政府和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指导方针与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指导下,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路途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的原则,立足职能,周密部署,严密防范,监管到位。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有效防控应急管理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二、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快速应对、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发生和流行,指导和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多病共防,有效防范冬春季疫情反弹风险,将流行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更加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山亭区应急管理局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雷杰
副组长:张西健 田中一 王浩
成 员:王昌来 张显水 杨卫勇 李纲 庄伟 翟永 韩铭峻 刘洪斌 于广明 刘银磊 彭小强 黄笑楠 连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田中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洪斌、黄笑楠同志负责各项具体事宜。于广明同志负责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及时研究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情况,指导开展本单位和全区应急管理系统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在疫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
四、主要任务
在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负责上级会议文件精神要求的传达工作。承担重要文字材料的综合起草工作,按有关要求和途径上报区政府、区联防办和市局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防控物资、车辆等。
(一)疫情动态信息传达到位
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相关信息,第一时间将最新疫情信息和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域划分信息通过微信等方式传达到各单位,让全局职工第一时间知晓。同时做好不信谣、不传谣工作,对一些自媒体发布的疫情报道和小道消息,不散布、不宣传,一切疫情信息以官方推送为准。
(二)人员管控到位
加强内部职工管理,实行外出报备制度,加强职工及亲属出入境健康监测,全面掌握是否离山及离山后行程、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信息,并做好信息登记上报工作,确保不漏管一人,筑牢防输入屏障。
(三)重点场所防控到位
1.区应急局监管范围内的重点企业和场所。要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确保冷链食品排查管控到位,要对从事冷链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进行排查,对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案,要认真开展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冷冻肉品(特别是进口产品)和包装及环境样本的新冠病毒核酸常态化检测工作。确保场所有效通风换气,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做好清洁消毒,每天结束生产经营活动后,应开展一次全面清洁消毒。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加强垃圾卫生管理,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和周围环境。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售货人员工作期间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2.地震科普馆、应急避难场所等重点场所的管理部门。要做好户外设施及垃圾桶消毒工作,在出入口设立测温点,防止人员密集处出现交叉感染,加大疫情防控宣传。
3.办公区域。对进出办公区域的人员要严格实行“扫码(健康码和行程码)+测温+登记+口罩”的防控措施,动态掌握来往人员情况,对体温异常、健康码或行程码异常的要立即报告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加强对办公场所、车辆等区域的消毒,组织人员对仓库进行清扫、消毒处理,确保无蝙蝠等生物。
4.局安监大队、基础股、危化股
在深入企业开展安全执法的同时,督促区内监管范围的工贸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一般化工等企业严格落实入(厂)场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和公共区域消毒措施。
5.局属各单位
原则上不举办大型活动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尽量以线上的方式开展。确需举办活动的要压缩规模、控制人数,室内参会人数不得超过座位数的50%。严格落实核酸检测、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并须报疫情领导小组批准并做好严格的防范措施,组织或承办单位要承担主体责任。
(四)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到位
通过微信、宣传册及电子大屏等方式大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落实四方责任,让群众全面知晓冬春季疫情防控形势和防控知识,达到群防群控。
(五)物资保障到位
各单位要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等。鼓励全体职工及其家庭合理储备一次性医用口罩、体温计、家用消毒物品等防护物品。
五、应急响应措施
(一)区内发生疫情后,领导小组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所有相关部门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二)领导小组迅速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措施下发各相关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指导全系统做好应对工作。
(三)对发生疫情的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通知镇街应急部门维护好现场秩序。迅速调查了解疫情发生的现状、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四)各镇街应急办、开发区应急分局加大辖区企业的巡查力度,特别加强睿展商贸等冷链企业和区内人员密集封闭企业、场所的巡查,及时上报巡查监管情况。
(五)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单位违规私自开展营业活动的行为。
六、应急报告机制
(一)突发疫情报告
一旦发生疫情或重大案件,要采取零报告制,各有关单位要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告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各相关单位对疫情排查发现的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
七、应急反应的保障
(一)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应急系统所有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二)值班备勤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工作日要严格按照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在岗值班。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半小时内集结。
(三)物资保障
对进入疫区参与指挥与防控疫情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手套、口罩、防护服、一次性帽子或头套、胶靴、防护镜、人用消毒药等。办公室负责统一调配防控物资,要确保设施、装备等正常。执法车辆、通讯设备等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八、宣传引导
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疫情传播的特点及预防知识,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信息发布的工作纪律。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疫情的信息。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机关各股室、局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时刻绷紧疫情防范之弦,要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实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应对准备。
(二)加强运行保障。机关各股室、局属各部门要提前做好人力、物力、设施设备等各项保障工作,保障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上报领导小组。
(三)加强防控督查。建立督查检查制度,强化对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督查,特别是各部门履行防控职责、重点措施落实执行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或整改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十、责任追究
(一)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对发生疫情信息瞒报、缓报、谎报的股室及单位,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二)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对未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三)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疫情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渠道传播的,将上报区监委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文件文字版:
山应急发〔2022〕11号《关于印发山亭区应急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