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13687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19-04-30 | 发布日期 | 2019-04-30 |
发文机关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综执字〔2019〕3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加强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的通知
山综执字〔2019〕36号
执法大队、各股(室)、各执法中队:
根据4月29日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全面保障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执法检查
执法队员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工作,必须按照施工现场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
执法队员进、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走安全通道,不准在施工现场随意走动。
(责任单位:渣土办、各网格)
二、对广告设施拆除现场的管理
(一)加强对户外广告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拆除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警戒区;执法警戒队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三)拆除广告必须由专业人员实施。
(责任单位:广告办、各网格)
三、对渣土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
(一)执法队员,在城区及城镇的主要出入口设置“卡点”检查渣土运输车辆时,必须穿着反光背心。
(二)执法队员配合夜间执法巡查时,必须正确佩戴肩灯、穿着反光背心、手持照明设备等。
(三)所有执法队员不得采取“别车”或“追车”等危险方式执法。
(责任单位:各中队)
四、执法过程全记录
所有执法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按要求配戴、使用执法记录设备。
五、督导检查
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城市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依纪追责。
(责任单位:督查室)
山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4月30日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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