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9448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 2022-05-06 | 发布日期 | 2022-05-06 |
发文机关 | 区农业农村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山农字〔2022〕1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山亭区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
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农字〔2022〕14号
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相关科室:
为切实加强全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22〕10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枣庄市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枣农科教字[2022]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山亭区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亭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6日
山亭区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2022年全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重大部署,落实省、市、区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系列要求,认真履行《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提升监管能力,优化监督管理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变更进口转基因生物用途、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等违规违法行为,为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提供有力保障。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严肃查处非法制种、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推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全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聚焦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进口等重点任务和重点环节,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依法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和监管。加大科普宣传和普法力度,引导公共客观理性地认识转基因。对辖区内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基地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和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研究试验监管。对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全过程监管,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对批准开展的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检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安全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和试验档案,试验结束检查收获物和残余物处理及贮存情况,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全覆盖抽样检测,排查非法试验行为,一旦发现未经批准的试验严令立即停止。全覆盖督促并检查研究和试验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督促转基因研究试验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控制设施和管理措施,建立转基因活动管理记录和档案,实施转基因材料转移合同制度,确保转基因材料可监管、可溯源、无非法扩散。(责任单位:植保站、种子管理站、农技站、生态能源股、种植业管理股、畜牧与渔业管理股,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强化品种审定监管。配合落实品种审定农业转基因检验检测要求,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未获得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证书的一律不得在山亭区域内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申请。申请单位应确保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否则立即中止试验并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股、种子管理站、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三)强化种子经营环节监管。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单位、相关科室要加强对种子生产基地及疑似种子生产田的排查力度,在种子下地前和苗期及时开展检测,查早查小,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加大种子加工和经营环节的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依法严惩非法加工经营行为,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责任单位:植保站、种子管理站、农技站、生态能源股、种植业管理股、畜牧与渔业管理股,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四)强化进口加工监管。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颁证后的后续监管,对首次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的加工企业从运输到产品流通进行全程重点监管,全覆盖检查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在转基因生物采购、运输、储藏、加工销售、标识过程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控制措施及加工企业的转基因生物流向档案。严查辖区内加工企业的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档案管理以及转基因农产品标识情况。对发现违规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控制措施落实不力的加工企业,及时进行查处,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责任单位:植保站、种子管理站、农技站、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生态能源股、种植业管理股、畜牧与渔业管理股,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五)强化种植区跟踪监测。跟踪监测转基因作物种植区域的病虫害消长、种群结构及其生物多样性变化情况,及时掌握有害生物抗性动态,研究提出应对措施,严防目标害虫转移对其他作物造成危害,防范次要害虫上升危害。(责任单位:植保站、种子管理站,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主体责任。区、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监督检查、组织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相关从业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主体自我约束和管理。各研究试验单位、加工企业要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组长或授权实际负责人担任组长,落实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制种亲本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禁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责任单位:科技教育股,植保站、种子管理站,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落实属地管理。督导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和研发人落实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控制措施。督导种子企业、进口企业和加工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依法持证经营,健全管理制度和生产经营档案,落实监管措施。(责任单位:植保站、种子管理站、农技站,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生态能源股、种植业管理股、畜牧与渔业管理股,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三)加强学习培训。结合法制宣传日、安全生产月、科技下乡活动等形式,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转基因科普宣传活动,做好权威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切实将转基因科普知识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培训等培训班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种养植户和基层农技干部的教育宣传力度,引导从正规渠道购买良种,避免非法转基因种子进入生产环节,积极运用微信、微博等媒体,打造科学传播平台,开展转基因科普宣传培训工作。(责任单位:植保站、种子管理站、农技站、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生态能源股、种植业管理股、畜牧与渔业管理股,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单位、相关科室要确保辖区内转基因生物试验、加工单位现场检查全覆盖。严格落实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关键节点实行监管信息日报,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责任单位:植保站、种子管理站、农技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能源股、种植业管理股、畜牧与渔业管理股,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五)严肃案件查办。对违规违法线索,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有力震慑。主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对非法买卖进口转基因生物、非法制种售种、非法研究试验等,实施联合执法,深挖源头,严肃处理。要落实监管线索督办、问责机制,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植保站、种子管理站、农技站、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生态能源股、种植业管理股、畜牧与渔业管理股,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5月1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监管工作方案,并于5月底前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
(二)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工作机制,各镇街每月10日前按时报送上个月月度监管信息,6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情况。区级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全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于12月10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将对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等单位的瞒报漏报的情况进行通报。
联 系 人:詹广宏 党同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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