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9460 | 主题分类 | 卫生 |
成文日期 | 2016-02-17 | 发布日期 | 2016-02-17 |
发文机关 | 区应急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山安监发〔2016〕12号 | 有效性 | 失效 |
关于印发《山亭区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
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安监发〔2016〕12号
各(街)安监中队,各有关企业:
为扎实开展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工矿商贸领域企业和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164号)和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市工矿商贸领域企业和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安监发[2015]19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全区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亭区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省安监局《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和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市工矿商贸领域企业和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安监发[2015]192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26号)精神,确定对全区企业(本方案不含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以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病防治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严防职业病发生为目的,严格执法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自觉落实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不断提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确保职工安全健康。
二、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企业是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自觉开展自查自改;是否实行职业病危害治理闭环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所有缺陷和问题建立台账,并逐一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缺陷是否制定了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三、工作安排
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或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分自查自改、执法检查、检查督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把边查边改、源头治理、打非治违、执法监管、持续改进贯穿始终。
(一)企业自查自改(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份)
1、自查自改。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要将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之中,做到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治理,形成全员参与、全面覆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要认真制定企业自查自改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和管理人员对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等法规标准和《企业职业卫生检查表》(附件1),围绕职业健康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自查自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完成。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帮助自查自改。同时,要发动全体职工参与自查自改,组织职工查找身边职业病危害隐患。
2、调查摸底。在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的同时,各安监中队要同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附件2),对辖区内的所有企业开展摸底排查,逐一确认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企。调查摸底情况由各安监中队汇总,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企业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统计表》(附件3)报区安监局。
3、依法申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的规定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凡没有向区安监局依法申报的,要对其下达申报指令书,限期向区安监局依法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接受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4、检测检验。按照国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要求,凡是没有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的,要尽快开展检测或现状评价,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执法检查(2016年4月至5月份)
各安监中队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开展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逐一进行处理和落实。各安监中队于6月1日前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总结和执法统计表(附件4)报区安监局。同时,由区安监局组织对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三)检查督查(2016年6月至9月份)
区安监局组织对各安监中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部署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各安监中队要督促辖区内已申报的用人单位做好迎接省、市检查的准备,指导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保证提供材料准确、规范,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四)建章立制(2016年5月至6月份)
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26号),结合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补齐短板,堵塞漏洞。要认真总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不断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完善监管执法手段,建立日常执法检查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自查自改机制,自觉落实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一是大力宣传开展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保障广大职工群众安全健康的重大意义,引导社会广泛参与。二是注重发挥专家队伍和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引导企业采取聘请职业卫生专家或者购买技术服务等形式,对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三是严格执法监察,对所有非法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必须处罚到位,并跟踪落实整改。四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26号),推动各级落实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装备投入、宣传教育、监管执法等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建立完善更加有效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全面提高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附:1.《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执法检查表》
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3.《企业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统计表》
4.《职业卫生执法统计表》
山亭区安监局
2016年2月17日
文件文字版:
山安监发〔2016〕12号山亭区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带红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