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9467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16-08-03 | 发布日期 | 2016-08-03 |
发文机关 | 区应急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山安监发〔2016〕2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安监发〔2016〕25号
各镇(街)安监中队: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领域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16〕92号)、《枣庄市安监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安监发〔2016〕96号)和区委区政府总体要求,区安监局制定了《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镇(街)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山亭区安监局
2016年8月3日
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16〕92号)、《枣庄市安监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安监发〔2016〕96号)和区委区政府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构建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风险预判精准化、实时管控动态化。
(二)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关闭淘汰一批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强。
(三)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事故。
(四)推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根治一批可能诱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重大隐患。
(五)形成较为完善的信息化安全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水平。
(六)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二、工作任务
全面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1.培育标杆企业,建立风险评估分级管控标准体系。贯彻实行化工行业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指南,梳理化工行业主要风险分析点,组织“两体系”建设标杆企业先行试点,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引领带动广大化工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
2.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分级管控、公告预警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绘制镇(街)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将风险确定为“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管理与监管责任,逐一登记,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档案,形成“一企一册”。
3.分析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和趋势,分析、排查、评估、研判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分门类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标准,并在同类型企业推广应用。
(二)大力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源头治理。
4.严格规划准入。配合住建、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城乡规划和用地控制,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建立“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部门联合审批制度。
5.严格安全条件审查。提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门槛,从严控制新增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硝化棉等易燃品高风险和剧毒化学品项目;新建、扩建危化品项目必须由设区的市以上投资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必须建设在枣庄市政府核定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得低于1亿元。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对不能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顿,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6.配合开展化工企业“三评级一评价”。通过评级评价,督促企业查找安全、环保隐患,找准转型升级的方向和着力点。科学运用评级评价结果,将“优”等次的企业发展好,“中”等次的企业提升好,“差”等次的企业整改好或依法依规关停。
(三)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7. 持续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的专项整治。加强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强化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物品和仓库、储罐区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管控。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的专项治理纳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持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的事故隐患。
8.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强化检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严厉查处特殊作业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自2016年7月1日起,所有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鼓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动火等特殊作业实施第三方专业化监管。
9.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定量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值超过相关限值标准的,必须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其中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一律停产整顿、转产、搬迁或者关闭。
10.强化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开展有毒气体和液体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隐患排查治理。
(四)强化措施落实,消除一批可能诱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重大隐患。
11.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快城区、村居、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域的化工企业“进区入园”进度,2018年底前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提高化工园区建设和管理水平,推动化工园区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施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构建园区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安全基础配套设施,提高园区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保障能力。
12.严格工艺设备标准和从业人员资质准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倒逼企业采用先进安全可靠的工艺装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行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准入制度,严格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
13.加强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完善试车方案,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验收评价时提前介入,严格试生产前安全条件确认,确保试生产、开停车安全。
14.企业采用新工艺、新配方的,严格落实反应风险评估。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15.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
(五)完善信息化、自动化技术,抓好重点企业和重要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
16.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应当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装备和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罐区、仓库等应当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实时在线监控,监控视频数据要至少保存30天。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
17.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结合全省“两体系一平台”建设,通过构建政府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平台,持续抓好“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18.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指导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的工艺危害分析方法,开展过程风险评估,化工生产装置定期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工作;健全完善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力度。
(六)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9.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培训。健全企业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的能力。
20.按照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标准,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高风险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做好应急物质储备,强化应急演练。
三、工作措施
(一)多措并举,持续推进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全区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动落实,跟踪调度各地区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2016年完成40%规模以上企业,2017年全面完成。
(二)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以集中行动为总抓手,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检查台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有关安全隐患问题,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即凡是发现企业不围绕风险点和风险管控措施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处罚;凡是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罚;凡是发现企业自查自改后仍存在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有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的“僵尸”企业,一律尽快关闭,发证机关要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
(三)调度核查,跟踪约谈。一是健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调度核查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落实时限;二是建立和落实事故跟踪督导机制,对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镇(街),除按规定实行分级挂牌督办、警示通报外,区安监局将及时派员督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三是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于年内发生死亡事故或有较大影响事故的,以及发现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严重违规行为、有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没有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措施和要求等情形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
(四)严格监督,狠抓落实。对化工企业“一县一册”全面梳理,查缺补漏,彻底摸清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现状,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生产、违法建设行为。对停产停业的化工企业,采取“停电、停水、封车间”等断然措施,坚决杜绝停产企业擅自恢复生产。严格落实对停产企业的监督责任,依法启动关闭程序,及时撤销被关闭企业的各种证照。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紧迫性和事故规律性的认识,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带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推进。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突出重点难点,抓紧组织推进,力争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做到精准整治。要抓住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致灾因素,按照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大小,科学、准确的评估事故可能影响范围,排查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和隐患,从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强化技术保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进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入手,从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多个角度,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
(三)广泛宣传,强力依法推动。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验做法,定期曝光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严惩典型违法行为,定期通报“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
(四)加强督导,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成效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的比重,建立跟踪督办制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
文件文字版:
山安监发〔2016〕25号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带红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