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9478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17-07-08 | 发布日期 | 2017-07-08 |
发文机关 | 区应急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山安监发〔2017〕3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安监局
关于印发《山亭区化工产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安监发〔2017〕39号
各镇街安监办,相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转发的《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方案》(鲁化安转发〔2017〕1号)和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化工产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安监发〔2017〕106号)要求,区安监局制定了《山亭区化工产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山亭区安监局
2017年7月8日
山亭区化工产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转发的《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方案》(鲁化安转发〔2017〕1号)和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化工产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安监发〔2017〕10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和省、市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临沂金誉石化“6·5”爆炸着火重大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防爆炸、防火灾、防泄漏、防中毒为工作重点,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监管执法队伍联合行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环节组织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检查,重拳出击、铁腕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行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力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消除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尽快扭转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为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实施步骤
紧急行动不分时段,把企业自查自纠、巩固提升贯穿紧急行动全过程,把安全隐患整治贯穿紧急行动全过程,政府及部门执法检查、督导暗访贯穿紧急行动全过程。
(一)大排查。做到“全覆盖”,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1.全面排查并公布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各镇街要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排查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并于7月12日前在主流媒体公布企业名单。
2.督促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立即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无论前期是否排查过,都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治理。企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可以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各企业单位要于7月19日前报送自查自纠结果。
3.各镇街安监办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凡是7月19日前没有报送自查自纠结果的,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未履行隐患自查自纠主体责任的企业及负责人进行处罚,并公开处罚结果。
4.组织精干力量逐企逐项目执法检查。各镇街安监办要按照“网格化、实名制”和“分级、属地”原则,组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对辖区(网格)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
(二)快整治。做到分类施策、铁腕整治,全面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1.对非法违规建设的立即取缔关停。安全不达标的企业,当地政府要立即制定停产整顿、有序淘汰、关停并转方案,限期整改到位。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企业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投入生产和运营。
3.对存在一般性隐患和问题的企业及项目即查即改。对内部管理不严、操作不规范、风险管控不到位的企业,要限时整改到位。
(三)严执法。做到“零容忍”,坚决做到执法到位、处罚到位。
1.对非法违规的,要采取封存设备、断水断电等断然措施。
2.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挂牌督办,并实施行政处罚。
3.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要综合运用各项法律法规明确的吊销许可证、罚款、查封、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行政措施及相关刑事罚则,依法严格查处。
4.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利用此类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三、检查范围、重点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范围。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重点是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
(二)检查内容。
生产储存使用环节: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设项目管理,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危险化学品罐区,建设项目试生产和化工装置开停车,化工自动控制,应急管理,以及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和资质等方面内容。
经营储存环节:全面检查有储存经营、无储存经营、零售店面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特别是低闪点油品的非法经营储存和非法违法调和油品的行为。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自2017年7月开始,到2017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检查(7月1至8月20日)。各镇街安监办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第二阶段,联查检查(8月21至10月20日)。对集中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和检查质量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区安监局联合各镇街安监办进行联合检查。
第三阶段,督导抽查(10月21至12月30日)。督导抽查各镇街检查和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各镇街安办要对紧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制定改进和提升工作的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街安办要按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的工作要求,依据化工产业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方案,认真组织人员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严格实施执法检查,全面彻查各类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二)强化调度通报,各级协调联动。按照《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月度统计报表》要求,固定人员专门负责调度和统计工作,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报表,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推动工作的指导意见。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调度数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严肃进行问责。
(三)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各镇街安监办要分阶段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和重点,落实检查责任。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依法进行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盯住不放,坚决整改,跟踪问效。对被检查单位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曝光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宣传与公开曝光制度,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及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加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舆论氛围。要畅通举报渠道,动员广大社会公众、企业员工积极举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宣传典型经验,剖析事故案例,曝光违法行为。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企业公开曝光;对行动迟缓,任务安排部署不迅速,执法检查计划可操作性不强,工作推动不力,处罚不到位,弄虚作假,作风不实的公开曝光。
文件文字版:
山安监发〔2017〕39号关于印发《山亭区化工产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