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9492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
发文机关 | 区农业农村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山农字[2021]2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山亭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与处置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山农字[2021]28号
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站室:
为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职责,切实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山亭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亭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9日
山亭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
工作方案(试行)
为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进全区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田园清洁、环境清新、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现决定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绿色生态”建设为目标,以“遏制增量、消化存量、统一回收、集中处置”为模式,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财政支持、属地管理、企业运作、布局合理、农户参与的原则,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监督、回收点有偿回收、回收企业集中运输存放、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规范化处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在全区10个镇街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与处置工作,增强农药使用主体环保意识,基本杜绝乱扔乱弃现象,逐步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和无害化处置率,推进全区生态农业建设。
三、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明确回收范围。
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在本区范围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锡箔、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农药包装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应遵守有关危险废物处理的法律规定。
(二)建立回收处置体系
1.实行分级回收。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区、镇街、村三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
(1)区级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主体1个,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招标确定,负责全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并设置回收归集场。
(2)每镇街设置5-10个不等的农药废弃物集中收集点,并设置明显标牌。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遴选覆盖面大、服务质量好、积极性强、诚誉度高的农药经营店作为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点,负责本镇街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做好收集台账及管理。
(3)各村、农药经营店设置收集点,负责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各镇街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管辖各村、农药经营户、农药使用者认真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
2.做好台账管理。区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主体、农药经营收集点要做好农药进货、销售、包装物回收三本台账,以便于执法与监督单位进行核查。回收主体到各回收点集运时,对收到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要当场进行随机抽查与清点,经双方核实后在回收清单上共同签字。
3.强化责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是农药经营店的责任和义务,必须严格执行。全区各农药经营店务必严格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在出售农药的同时告知农户需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处置
全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集中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招标确定的回收处置主体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具有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资质的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回收办法
1.回收率测算。农药按农药净重10%计算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回收量即回收率=农药包装废弃物实际回收重量/农药销售量×10%。
2.回收模式。各回收点结合自身实际,采用以物换物或现金回收的模式,对农业生产者交回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有偿回收。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同时,依据新修订的《农药管条例》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探索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农药使用者共同参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新型运行模式。
3.回收处置费用。由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中标企业统一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给予一定费用;同时做好农药废弃物的收集、运输、打包、处置及台账管理等工作。
4.集中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主体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按玻璃瓶、塑料瓶集中打包,由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避免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作为垃圾变卖或遗弃。
5.费用支付。区农业农村局每年安排回收处置专项资金,作为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费用。由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标企业统一支付回收处置费用。
(二)田间存量消化。各镇街在各村设立田间地头存量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另设,不与经营店回收点重叠),负责收集农民群众及社团活动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各镇街要积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志愿者活动,号召党团员参与履行生态文明社会责任,既增强环境意识,又体现实际成效。种植大户和各种活动所收回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上缴回收主体,其贮存、运输、处置由区农业农村局农药管理股负责协调开展。
(三)政策挂钩。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按照“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农户参与、区场驱动,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农药使用主体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切实负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并将废弃物送交回收点处置的责任。对未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送交的相关农业使用主体,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区农业农村局将取消各类扶持政策及认证、荣誉等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站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局农药管理股具体负责。各镇街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强化责任意识。各级要加大资金投入、给子补贴、优惠措施等,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活动。
(二)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局农药管理股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回收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对回收点的监督检查,对回收台账进行核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未建立回收台帐、未及时处理处置所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农药经销者,可报告区农业农村局取消其农药经营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处置的行为都有权向区农业农村局举报,举报电话:0632-8811907。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通过网站、电视频道、微信群、告示、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切实提高全民对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山亭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山亭区农药包装废弃回收处置台账》(参考)
附件1
山亭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永来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 亚 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刘春林 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高秀梅 局种植业管理股负责人
杜厚林 局农药管理股负责人
许 珂 区农技中心植保站站长
局农药管理股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日常工作,负责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进行监管,规范回收秩序,促进回收工作的有序健康发展。
附件2
山亭区农药包装废弃回收处置台账(参考)
镇(街) 回收点
回收日期 月、日 |
回收包装废弃物的村庄 |
被回收人 姓名 |
联系电话 |
回收数量(个) |
回收重量(公斤) |
处置 日期 |
处置机构 |
备注 |
合 计 |
记录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