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10047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
发文机关 | 区农业农村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山农字〔2020〕30号 | 有效性 | 失效 |
关于印发2020年山亭区政策性玉米大豆花生
种植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农字〔2020〕30号
各镇街:
为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建立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率和投保率,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马铃薯种植保险条款>等6个种植保险条款的通知》(枣农字〔2018〕17号)的通知要求,确定2020年继续开展政策性玉米、大豆、花生种植保险工作,现把《2020年山亭区政策性玉米、大豆、花生种植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明确工作任务和操作程序,切实把该项工作做好。
附:《2020年山亭区政策性玉米、大豆、花生种植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
枣庄市山亭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3日
附件:
2020年山亭区政策性玉米大豆花生种植
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规范农业保险行为,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建立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率和投保率,根据枣庄市农业局、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枣庄市保险行业协会,枣农字〔2018〕17号文件,《关于转发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马铃薯种植保险条款>等6个种植保险条款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确定继续开展玉米、大豆、花生种植保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要求,以保障农业生产、化解农业风险、保护农民合法利益为目标,严格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以自愿参保为前提,增强农业抗灾能力,保障农民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中,通过各级财政给予农民保费补贴,并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等工作,不断增强农民参保意识和能力,培育和提高广大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二)市场运作。保险公司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玉米、大豆、花生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严格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在运作机制上,农业、财政部门要监督保险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区政府要求。
(三)农民自愿。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承办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自愿原则下签订农业保险合同。尊重农民自愿参保意愿,通过宣传发动,引导农民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农民自愿投保和交足保费的前提下,做到应保尽保。
(四)协同推进。各镇、街要站在落实国家惠农政策的高度,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具体安排、调度所属各村工作的落实,完成向农户收取保费的工作。
三、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
符合下列条件的玉米、大豆、花生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玉米”、“保险大豆”、“保险花生”):
1、经过政府部门审定或通过引种备案的合格品种;
2、耕作及田间管理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3、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4、生长正常。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大豆、花生损失的,且损失率达到约定比例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涝(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高温热害、低温冻害等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
2、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村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
3、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等意外事故按实际发生面积。
(三)保险金额、保险费
1、保险玉米的每亩保险金额400元,保险费18元。农户每亩自缴20%(3.6元),各级财政补贴80%(14.4元)。
2、大豆种植保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
险种 |
被保险人 |
保险费 |
农户承担保费 |
保险金额 |
基本险 |
农户或大户 |
12.5元/亩 |
2.5元/亩 |
230元/亩 |
附加险1 |
农户或大户 |
12.5元/亩 |
15元/亩 |
460元/亩 |
附加险2 |
大户 |
25元/亩 |
27.5元/亩 |
690元/亩 |
农户购买覆盖直接物化成本的基本险时,可选择购买附加险,附加险不单独出售,普通农户可选择附加险1,50亩以上连片种植大户可选附加险1或2(只能选择一种)。基本险保费享受财政补贴,附加险保费为农户自缴。
3、保险花生的每亩保险金额600元,保险费24元。农户每亩自缴20%(4.8元),各级财政补贴80%(19.2元)。
(四)保险期限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玉米、大豆出苗,花生苗齐时起,至成熟收获完毕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投保方式
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自行投保。
(六)赔偿处理
1、勘查定损。参保农作物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24小时内向乡镇农业办公室报案,乡镇农业办公室在分别报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承保公司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人员清单》,负责组织农业、财政、气象、保险等核损理赔人员赴现场查勘,勘查定损要具体到受灾农户。
(1)保险玉米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育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正常产量
玉米不同生育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表
生育期 |
最高赔偿标准 |
幼苗期 |
每亩保险金额×50% |
小喇叭口至大喇叭口期 |
每亩保险金额×80% |
灌浆期至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2)保险大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因保险责任造成的产量损失/前三年本县平均产量(统计部门公布)×100%。
大豆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表
生育期 |
最高赔偿标准 |
苗期、开花期前 |
每亩保险金额×60% |
开花期-结荚期 |
每亩保险金额×80% |
鼓粒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3)保险花生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因保险责任造成的产量损失/前三年本县平均产量(统计部门公布)×100%
花生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苗期-开花下针期 |
每亩保险金额×60% |
结荚期 |
每亩保险金额×80%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2.理赔资金支付。理赔前,受灾农户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及银行卡(惠农一卡通)信息,发生理赔后,在各村“政务公开栏”公示受灾农户姓名、灾害程度、受灾面积、理赔数额等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受灾农户赔偿资金由承保公司通过惠农“一卡通”免费直接支付给受灾农户。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镇、街组织农技站、经管站及各村负责人,召开“政策性玉米、大豆、花生保险”宣传动员会议,抓好农村党员群众的思想动员,做好参保对象的调查统计。为提高参保信息的准确性,确保保险公司在灾后快速的将赔款支付到农户,经管站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人保财险公司负责会议宣传材料的准备工作,接受广大群众的咨询。村、组干部负责发放明白纸到农户,重点宣传开展“政策性玉米、大豆、花生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承担的保险责任,增强农户参保的积极性。人保公司要充分利用广播、海报、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使这件益民、惠民、安民的好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推广实施阶段
各村做好保费和承保资料的收取工作,由各镇、街农技站统一交到保险公司进行承保签单。玉米、大豆、花生保险村庄覆盖率确保100%,力争全镇投保率达到90%以上。
(三)检查验收阶段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承保机构对各镇街玉米、大豆、花生保险工作完成情况统一进行检查验收,对种植面积投保率未达到要求的对其进行督导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财政、承保公司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农业保险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承保公司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农业保险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尽量做到应保尽保,提高投保率。
(三)依法合规。承保公司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农险承保档案完整性和真实性的新要求,落实农险签单的信息采集和档案整理工作,要确保农户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农户签字、联系电话、地块位置信息采集真实性。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出险及时现场查勘,按保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赔款,为参保农户提供优质服务。落实好“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