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14950 | 主题分类 | 工商 |
成文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
发文机关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山行审〔2021〕2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落实方案的通知
山行审〔2021〕21号
各股室(组)、中心:
现将《关于印发山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落实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落实方案的通知》(枣政发〔2021〕6号)和《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亭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落实方案的通知》(山政发〔2021〕7号)要求,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工业强区、产业兴区”战略实施,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区工作部署,对标全国最优水平,补齐补强短板弱项,巩固提升既有优势,推动营商环境评价4项牵头指标和其他相关工作任务,在2020年基础上实现较大突破,努力实现追赶超越,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6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9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年底前实现重大突破。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高位推动。把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作为助推我区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同时作为全面提升我局政务服务工作水平的重要契机,促进各股室(组)全面、准确认领任务,压实责任,统筹协调、相互配合,打造一流政务服务,助推全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二)坚持对标对表。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对表国内先进理念和最佳实践,找准差距,明确方向,全力攻坚突破。
(三)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针对企业全生命周期、重点项目建设等涉及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靶向攻坚、精准发力,倒逼营商环境提升。
(四)坚持创新突破。充分运用新思维、新技术、新手段,推进制度创新、政策创新、能力创新,营造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坚持开门改革。用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山亭e诉通”、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渠道,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充分借鉴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围绕开办企业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一级指标,重点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增便利”等方面攻坚,力争在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发放应用电子营业执照、提升智能化办理水平、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实施“证照分离”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二)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围绕办理建筑许可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一级指标,重点在推动水电气热信联合报装、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效率,合并规划类审批、施工许可关联手续、市政设施类审批等事项,调整施工许可办理方式及限额、优化中介服务、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简化排水接入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三)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围绕招标投标反映投资便利度的一级指标,重点在规范招标投标规则制定、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加快推进远程异地评标、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公共资源交易身份认证、畅通招标投标提出异议渠道、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制度体系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四)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围绕反映政务服务水平的一级指标,重点在提升服务能力、推进“双全双百”工程、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提升“一网通办”水平、推行“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深化“一窗受理”改革、加强三级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审管协调联动机制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五)全面认领落实其他工作任务。围绕获得电力、登记财产、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等一级指标,重点在简化低压工程行政审批、优化告知承诺备案方式、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各位分管负责同志全面靠上,抓好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局办公室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分管局长要切实发挥领导带动作用,全面认领所分管领域事项任务,指导各股室(组)、中心要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三)强化督导推进。建立工作台账,由局办公室实施定期调度通报,对进度快、落实效果好、成效突出的事项及时进行宣传,对进度慢、落实效果不好的事项及时进行通报,将调度情况第一时间向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并反馈各分管负责同志。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股室(组)、中心要充分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好的做法与成效,及时撰写信息材料上报局办公室,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解读和案例打造,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山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
附件
山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优化营商环境
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
一、开办企业
1.全面推进应用电子证照。推进电子证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企业开办涉及的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等事项,全面应用“电子两证”(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营业执照)。8月底前,申请人扫描证件二维码或录入代码信息,即可通过全省电子证照库调取相关信息,无需人工核验,取代纸质证照证明材料。(牵头单位:市场准入组;配合单位:投资建设组、社会事务组、农业事务组)
2.同步发放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按照省市要求,9月底前,在电子印章系统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实现对接的基础上,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一套4枚实体印章,并同步发放电子印章。对市场主体名称变更的,实现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印章全面同步发放。(牵头单位:市场准入组)
3.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在全省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优化的基础上,实现涉企登记事项全链条办理。涉税办理、预约银行开户、职工就业登记等业务“一网通办”、随时可办。各事项可选择同步或单独办理,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应用,办理时间和进度可视可查。(牵头单位:市场准入组)
4.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智能化办理水平。利用企业开办“一窗通”电子地图系统,查询调取市场主体住所区位点选、门牌号码与房屋信息等住所信息。7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提高信息自动识别和智能筛查精准度,减少人工干预,实现“即报即得”。(牵头单位:市场准入组)
5.试行企业开办“掌上办”。结合“爱山东•枣庄”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模块的优化完善,7月底前,试行企业开办“掌上办”。(牵头单位:市场准入组)
6.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拓宽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实施简易注销“全程网办”,1个工作日内办结。将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个工作日压缩为2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场准入组)
7.扩大“一业一证”改革覆盖范围。在原来20个改革行业的基础上新增30个改革行业,扩展至50个行业。充分发挥我区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一枚印章管审批”优势,将一个行业所有审批事项信息集成到一张综合许可证,打造“一证准营,全省通用”新模式,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场准入组,配合单位:投资建设组、社会事务组、农业事务组)
8.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探索“承诺即入制”。对一些可以事中事后监管好的事项,市场主体只需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推进“照后减证”,完善审管衔接机制,做好登记注册、许可审批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牵头单位:市场准入组)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1.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办理。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的基础上,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现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文件澄清、中标结果等信息共享。6月底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无需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牵头单位:投资建设组;配合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推动水电气热信联合报装。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划定市政公用服务专区,鼓励有条件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开展窗口无差别受理水电气热信报装。(牵头单位:投资建设组;配合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3.助推联合竣工验收流程优化。6月底前,配合区直牵头部门推行分段联合验收,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分段联合验收或综合联合验收,实行无差别一窗受理,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统一推送和分发,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审批服务模式。对于申请材料互为前置条件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投资建设组;配合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4.配合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效率。水电气热信、道路、排水等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联合验收的,实行一窗受理,由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将其配套建设的教育、养老、卫生、社区党群服务、物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联合验收申请推送至教育、民政、卫生健康、街道办事处等主管部门(单位),参与竣工联合验收。通过联合验收的项目,非建设单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移交的配套公共设施,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可以容缺,由区人民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限时接收。6月底前,实现通过联合验收并签订移交协议即可办理备案。(牵头单位:投资建设组;配合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5.合并规划类审批事项。对于“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采用豁免清单制,符合条件的项目无需办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设计方案时,会同有关部门一并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不再单独核发结建防空地下室防护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文书。(牵头单位:投资建设组)
6.合并市政设施类审批事项。6月底前,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牵头单位:投资建设组)
7.调整施工许可办理方式及限额。6月底前,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需要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探索实行“承诺制+容缺办”,行政事业性收费与办理施工许可证脱钩,建设单位承诺缴费日期即可先行办理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投资建设组)
8.推进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整合。将低风险项目开工前行政审批、市政服务等事项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项目审批流程中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将竣工后的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市政接入等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操作规程,确保主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11个工作日。(牵头单位:投资建设组)
9.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在工程审批系统不断完善,6月底前,实现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施工图联审、不动产登记等系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基础上,做到统一入口、统一申报、流程分类、统一出件,实现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数据全归集,加强全过程审批信息监管。(牵头单位:投资建设组)
10.建立建设用地区域评估制度。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开工前“零收费”改革,6月底前,实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资统一组织对拟提供建设用地的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事项进行评价,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者重复评估。7月底前,相应区域评估成果要关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规划地块编码,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获得地块的使用权人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成果。(牵头单位:投资建设组)
11.统一规范政务服务标准。对于合并和优化事项,6月底前,制定全区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申报材料清单(可实行告知承诺的一并注明)、审批业务流程,统一补正,发放一个证书;审批权限涉及跨层级、跨部门的,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代替审批,合并后原审批事项对应监管责任主体不变。对于区政府部门(含市政专营单位)协作事项,6月底前,组织统一编制协作规程,实施闭环管理。(牵头单位:投资建设组)
12.持续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度。6月底前,区政府在审批权限范围内进一步加大事项整合力度,报市政府备案后实施。及时修订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各阶段“一张表单”和服务指南,梳理事项申请材料,同步明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材料。借助优化工程审批系统,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各类审批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发证办结全流程在线办理。(牵头单位:投资建设组)
13.编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10月底前,编制并公布区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牵头单位:投资建设组)
14.依法推进改革。涉及调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适用的,11月底前,由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程序及时提出修订意见。(牵头单位:投资建设组、政策法规室)
三、获得电力
1.简化低压工程行政审批。6月底前,报装容量不大于160千瓦、管线长度不大于200米、实行“三零”服务的企业低压电力接入工程(无相关利害关系人),无需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供电企业须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将相关施工信息和资料推送至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牵头单位:投资建设组)
四、登记财产
1.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依托省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增加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功能。5月底前实现与用电网上协同办理。9月底实现与水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牵头单位:投资建设组)
2.支持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办理。依据不动产进驻单位要求,调整优化窗口设置。(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五、政府采购
1.完善电子采购平台。6月底前,实行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电子签章,各类采购主体的数字认证(CA)在全省范围互认互通。完善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监管功能,实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全流程在线监管。9月底前,按照预算一体化工作进程情况,尽快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预算一体化系统的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完成全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工作,杜绝设置各种违反公平竞争的条款和门槛,网上商城供应商库除特殊管理要求外,实行承诺入驻制度。6月底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营造公平守约、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氛围。(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完善公路养护项目招投标规范。7月底前,调整完善公路养护项目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范,逐步扩大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改革措施覆盖面。(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上述标准以上,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采取预留40%以上份额或给予小微企业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健全政府采购诚信体系。7月底前,完善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和失信惩戒制度,将拖欠供应商账款列入不良信用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畅通供应商救济保障渠道。6月底前,通过交易、监管平台在线质疑、在线投诉功能,提供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供应商救济服务;严肃处置串标围标、虚假和恶意投诉等行为,对严重失信者,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招标投标
1.规范招标投标规则制定程序。加强规则制定前的评估论证,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9月底前,建立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机制,维护制度规则统一。(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强化对全区招标投标制度环境的监督指导,9月底前,完成全区招标投标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整合,并在专栏公布目录及全文。(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加快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9月底前,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协同系统建设,为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提供系统支撑和保障。(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9月底前,积极推进施行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身份认证。6月底前,完善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实现全省数字证书互联互通,并为投标人免费办理数字证书(CA)。(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畅通招标投标提出异议渠道。指导督促各行业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9月底前,实现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制度体系。9月底前,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共享,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范围的市场主体实施市场和行业限制或禁入措施,督促其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积极推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9月底前,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紧盯招标投标关键环节,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健全投诉处理机制。9月底前,完善各行业领域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探索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9月底前,在本行业系统开通意见建议征集栏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提升服务。(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政务服务
1.推进“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各推出100件高频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6月底前,以事项为基础,优化场景集成服务,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9月底前,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爱山东•枣庄”掌上服务等平台设置服务专区,线上实现“一网通办”,线下实行“一窗受理”。(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室;责任单位:各业务组)
2.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9月底前,推动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行动态调整和同源管理,确保同一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10月底前,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室;责任单位:各业务组)
3.提升“一网通办”水平。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提升网办深度,9月底前,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95%以上,可全程网办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室;责任单位:各业务组)
4.深入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根据省统一部署,推动国家部署的第二批74项“跨省通办”事项在我市落地;6月底前,再面向企业和群众各推出的50项“全省通办”事项清单要实现落地,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10月底前,按照省里与京津冀交流频繁的通办事项,配合接入京津冀区域通办圈。(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室;责任单位:各业务组)
5.持续深化“一窗受理”改革。按照省市“一窗受理”标准,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综合窗口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公共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等更多事项进驻大厅,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业务组)
6.进一步加强各级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标准,通过优化功能布局、科学设置窗口领域、精简完善业务流程、梳理制定业务手册等,指导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法规室;责任单位:各业务组)
7.提升全区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9月底前,研究制定区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标准,规范帮办代办服务,深化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健全“吐槽找茬”和窗口无权否决机制,完善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为老年人及残障人士提供服务保障,不断提升线下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业务组)
8.配合优化“一网通办”总门户。协助建立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数字档案,实行“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提供精准化服务应用和政策推送,为各服务渠道提供全面支撑。(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室;责任单位:各业务组)
9.加强政策优化集成服务。9月底前,完成区级政策标准化梳理,实现政策最小颗粒度拆解,建立惠企政策库,同步推进区政策标准化梳理工作;完善政策服务“中央厨房”全流程功能,实现涉企政策智能精准推送,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通达率。(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室;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业务组)
10.深入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深化镇(街)、村(社区)便民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着力打造基层“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推动实现“一次办好”服务网络基层全覆盖。6月底前,以“六有一能”为基本要求,巩固提升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推动实现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站点村(社区)全覆盖。9月底前,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镇(街)、村(社区)延伸,方便基层群众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就近办事;加强与邮政、金融、通信、商超等网点业务合作,大力推动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移动终端在基层便民服务场景推广应用,持续推动服务入口在基层拓展延伸。(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11.完善审管协调联动机制。严格贯彻“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要求,进一步明晰审管职责边界,调整完善职责边界清单。审批与监管部门职责边界未划分明确的,由监管部门继续实施。强化审管衔接互动,建设提升区审管互动信息平台功能,落实信息双向反馈,实现审管无缝衔接。(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室;责任单位:各业务组)
12.加强队伍管理严明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依法、廉洁、文明、高效”的服务宗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建设,落实领导干部日常检查制度,严厉整治政务服务工作中的慵、懒、散、拖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务实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八、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
1.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7月底前,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审批要求进行清理,并按省统一的审批标准优化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环境。(牵头单位:社会事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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