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16011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_安全生产监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7-11 | 发布日期 | 2022-07-11 |
发文机关 | 区市场监管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山市监字〔2022〕3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工作方案
山市监字〔2022〕37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优化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协同保护力度,整合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资源,深化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和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合作,共同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持续优化公平、诚信、透明的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二、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
(一)明确联络机构。成立山亭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协作配合,由山亭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和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股归口负责,分别作为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和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之间的日常联络机构。双方各确定一名联络人,负责日常沟通联络。
(二)建立会商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会商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参加,相互通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重点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加强研究,会商提出对策,以会议纪要、会签文件、共同出台指导意见等形式确认共识,并由责任方负责落实。
三、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三)建立关联案件双向通报制度。对于行政授权确权和检察监督中的关联案件,保持密切沟通并互相通报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情况、监督案件分析、工作简报等信息及时向对方进行通报,共同做好知识产权领域案件数据动态分析、案件规律研判等工作,并适时就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沟通。
四、加强业务支撑
(五)完善专家咨询库和技术调查官人才库建设。充分利用双方已建立的专家咨询库和技术调查官人才库。检察机关建立的专家咨询库、检察研究基地等资源可以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共享;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及到技术性事项的审查认定及需要委托鉴定的案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推荐有关专家。双方共同推进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中对专业技术问题的认定途径科学化、统一化,准确高效认定技术事实,为社会公众提供合理预期,降低维权成本。
(六)加强业务协助。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证据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征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意见的,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答复。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可以商请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专业意见,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答复。
五、加大办案协作力度
(七)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工作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的同时抄送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可以建议山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刑事立案监督。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对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立案监督建议,应当依法受理和审查并及时反馈案件处理情况。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对于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应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移送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的,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向山亭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或提供线索,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应依法审查并及时反馈。对于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进行监督。
(八)建立重大案件共同挂牌督办制度。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重大敏感、疑难复杂的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应及时与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必要时双方可共同挂牌督办,加强业务指导,共同做好案件办理和舆情管控工作。
六、加强人才交流培训
(九)建立人才交流机制。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和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根据工作需要互派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干部进行交流学习,深入推进专业人员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机制,通过人员交流学习促进双方业务的深度合作,降低沟通成本,提升保护合力。
(十)探索开展同堂培训。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和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执法人员与检察官同堂培训机制,鼓励双方通过共同组织开展培训交流活动、互派人员参加培训、邀请业务专家授课等方式,共同提高业务能力,统一执法办案标准,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水平。
七、深化研究合作
(十一)开展联合调研。对于司法办案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可联合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适时邀请区人大代表等开展联合调研,努力实现成果共建、共享。
八、加强宣传配合
(十二)加强宣传配合。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和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找准宣传亮点,扩大宣传途径,宣传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综合保护效果,营造尊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展示我区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成效。
附件:山亭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山亭区人民检察院 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
附件
山亭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令源 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常 钰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张宣东 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
孙淑君 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张胜磊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洪平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综合执法大
队大队长
樊兆勇 区市场监管局二级主办
成 员: 李海涛 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张瑞石 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满海永 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
张敏敏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股股长
专职联络员:
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黎凤 17663225857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股:苏丽 1328023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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