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16029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成文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
发文机关 | 区市场监管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山市监字〔2020〕30 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枣庄市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市监字〔2020〕30 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8日
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局关于印发<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局函[2020]90号)文件要求,结合山亭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为主线,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深入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规范网络销售秩序,坚守药品质量安全底线,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
(二)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从事药品网络销售;
(三)通过网络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四)通过网络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五)通过网络销售医疗机构制剂;
(六)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而销售处方药;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调查摸底,建立监管台账。各监管所、市场服务中心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依职责对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基本情况开展调查,全面摸清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底数,建立日常监管工作台账。
(二)强监督检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药加品经营企业的检查,督促其定期开展自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记录追溯等管理。加大对网络销售药品的抽检力度,强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检查,主动发现查处网络非法售药、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广泛收集线索,严惩违法违规。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广泛收集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线索,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做好购样、定性等调查取证,对线索处置和行刑衔接奠定基础。对通过网络销售假药等重要案件线索,要深挖细查,加强行刑衔接,强化案件查办。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四)实施分类处置,强化协同监管。对辖区内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置,并通报流行地;涉及其他地区或跨区域的,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联系,加强合作,共同打击。涉嫌犯罪的,按程序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结合《药品管理法》宣贯,广泛组织药品安全知识科普活动,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全面收集舆情信息,及时进行梳理,提高舆情应对处置能力。加强专项整治成效宣传,及时公开案件处置结果,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营造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各监管所要及时将整治要求传达到辖区内主要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督促其自查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9月)。坚持“线上”收集线索和“线下”调查处置相结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针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要在集中整治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改进工作措施,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完善监管制度,形成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坚持把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与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相结合,通过专项整治切实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区局建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分工和时间节点,并将专项整治融入日常监管,统筹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监管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监督检查、问题整改和督导指导等工作,抓好药品网络销售线索处置及违法问题查办。
(三)完善工作机制。要加强网络监测,探索建立“以网管网”的工作模式,研究改进监管措施,形成监管长效机制。通过宣传、培训、约谈等方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药品网络销售投诉举报制度,引导和加强社会共治。要加强部门间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使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涉及其他地区、跨区域和其他部门的,要建立沟通协作、移送通报、协查联办等工作机制,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信息报送。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收集和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同时,及时总结整治阶段性情况,如遇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辖区党委政府和区局。市场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基层所请于10月23日前将有关专项整治总结材料和工作表格报区局药械化妆品监管股。药械化妆品监管股按照相关要求上报市局。
联系人:孙士余、王蓓
联系电话:0632-8820617
邮箱:styjyxk@163.com
附件:1、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2、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台账
3、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记录
附件1
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通过网络销售药品企业数量(家) |
出动检查人员(人次) |
动员、宣传、培训等活动(次) |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个) |
接收及收集线索(条) |
处置问题线索(条) |
检查第三方平台(家) |
检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家) |
责令整改(家) |
约谈企业(家) |
公开曝光企业(家) |
屏蔽或关闭网站(个) |
立案调查案件(件) |
处罚金额(万元)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起) |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
批发企业(含零售连锁总部) |
零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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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2
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台账
填表单位:
序号 |
被检查单位名称 |
发现主要问题 |
处理措施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员 |
复查时间 |
复查情况 |
复查人员 |
备注 |
附件3
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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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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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重点内容 |
发现问题 | ||
1 |
是否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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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从事药品网络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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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通过网络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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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通过网络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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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通过网络销售医疗机构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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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而销售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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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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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意见: 被检查人签字 : 公 章 年 月 日 |
检查人员: 枣庄市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归入监管档案,一份由被检查单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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