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16035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_安全生产监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9-08-26 | 发布日期 | 2019-08-26 |
发文机关 | 区市场监管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山市监字〔2019〕9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市监字〔2019〕97号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维护良好网络市场秩序,依据《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枣市监网[2019] 1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区网络市场监管实际,制定了《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6日
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维护良好网络市场秩序,依据《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枣市监网[2019] 1号)部署要求,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定于8月-11月开展全区市场监管系统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局属各单位要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销售侵权假冒商品、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欺诈消费者、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深化落实平台责任、规范格式合同,进一步遏制网络市场突出违法问题。通过本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加网络经营违法失信成本,进一步净化我区网络市场经营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区网络交易商品和服务质量水平,促进我区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区域及内容
(一)严格规范网络经营主体
按照《电子商务法》等规章要求,监测检查网络经营主体资格,督促、检查网络交易平台落实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登记、公示义务,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好亮照、亮证、亮标工作,挖掘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自然人未通过平台开展网络经营的非法主体网站和无证经营、缺乏资质经营主体等线索。
(二)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严厉打击以销售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家具家装、家庭用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以及劳动防护安全帽等关系健康安全的消费品的违法行为,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风险检测,净化生产源头,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
(三)整治网络经营违法行为
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违法促销、刷单炒信、不公平格式合同、平台二选一、订金不退、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增加限退条件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
(四)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
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突出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
(五)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
指导和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加强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管理,主动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所在地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数据和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真实。加强餐食配送过程管理,逐步推动外卖餐食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
(六)抓创新,探索新形势下网络市场监测监管方式
针对网络市场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强化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运用,提高精准打击能力。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对手机APP端(网络交易平台、网络订餐平台、在线旅游平台、社交电商、短视频直播平台、跨境电商以及其他网络市场新模式新业态)违法线索的搜索及违法行为的查处。由执法办案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中,符合列入严重违反失信企业名单情形的,执法办案机构要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强化联合惩戒。
三、整治措施
(一)加大网络经营监管力度
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家具家装、家庭日用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以及劳动防护安全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加大抽查抽检监测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市场侵权假冒行为,对线上线下实施全链条治理。加强对网络非法销售窃听窃照器材、屏蔽仪、作弊器等禁止交易或需要许可备案销售商品的监测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加大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药品网络经营监管,严格落实药品网络经营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在线旅游平台销售出境旅游产品的监管,加大对网络旅游商品交易平台的监督指导力度,明示外交旅游部门的海外安全提醒。
(二)开展一次行政约谈
区局将有针对性地开展1次行政指导约谈,就网络消费投诉举报热点、电商平台分支机构落实法定责任、促销活动等网络交易问题易发环节进行行政指导和检查。
(三)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中队要发掘商品质量抽检、消费投诉、网络搜索等日常工作中反映出的线索,综合运用多种取证、存证手段固定证据,深挖网络交易违法源头,强化联合执法,查处一批网络交易违法案件,打击网络交易违法链条。
(四)曝光一些典型案例
专项行动结束后,区局将汇总全区典型案例,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突显专项行动效果。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检查摸底(8月27日至9月5日前)。通过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媒体曝光等渠道,对本辖区特色商品网络交易中存在的问题,细化任务分工,部署各项工作,掌握本辖区市场主体数量和基本情况。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5日-10月31日)。各市场监管所、执法中队要依据《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枣市监网[2019] 1号)部署要求,针对重点问题,强化源头治理,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三)总结阶段(11月5日前)。各市场监管所、执法中队要及时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情况,上报专项行动总结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这项工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二)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加大《电子商务法》宣传力度,通过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健全经营制度等多种形式,引导督促生产经营者提升自律水平。
(三)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介,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电商经营者、消费者、监管部门等参与各方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中队请于11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区市场监管局:
1.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
2.违法典型案例(附处罚决定书);
3.执法相关图片视频资料(含说明)。
联系人:郭俊辰,电话:0632-8820096,
电子邮箱:stscgfglk@163.com。
附件: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 填报日 期 :月日
项目 |
数量 |
备注 | |
市场监管部门 |
网上检查网站、网店(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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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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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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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网站(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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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请关闭网站(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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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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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网络违法案件 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件; 罚没款 万元 |
按主要违法行为问题分类 |
数量 |
备注 |
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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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未履行平台义务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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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履行市场主体公示义务案件(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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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生产电子商务产品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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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资质经营食品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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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非法添加、滥添加食品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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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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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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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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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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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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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法违规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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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禁售、限售物品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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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法违规案件(件) |
注:如查处的同一网络违法案件属于同时违反多个法律法规的,原则上按照涉及的最主要的违法问题进行分类(不重复计算),并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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