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3-02062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23-03-31 | 发布日期 | 2023-03-31 |
发文机关 | 西集镇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西政发〔2023〕1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西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集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发〔2023〕11号
各办事处、村,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实施意见,持续推进全镇生活垃圾分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集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2023年版)
1.分类类别
生活垃圾的基本分类为:可回收物(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有害垃圾(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等)、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其他垃圾和专业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和大件垃圾等)5个大类和14个小类。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可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适时予以调整。
对专业垃圾实行单独收集处理,在产生源头进行分类收集,避免进入其他类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
生活中常见废物的分类类别详见附录1。
2.分类标志
标志类别与我区生活垃圾的基本分类类别相对应。
分类标志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大类单独标志或大类、小类组合标志,均采用竖式图文组合表现形式。
分类标志尺寸应根据识读距离和收集设施体积确定,保持标志清晰醒目。
标志应采用固定式或附着式设置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正面,制作材料应选用环保、安全、耐用,阻燃、防腐蚀、易于维护并且便于夜间识别的材料。
3.分类收集设施一般规定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包括果皮箱、垃圾分类桶(箱)、垃圾投放点、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站、垃圾分类指示栏(牌)等。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应做到因地制宜、种类匹配、数量足够、定点定位,满足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的需要。要保持整洁完好、标识规范清晰,如有破损及时维护、更新。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按照方便投放与收集、不影响道路通行与景观环境的原则合理选定设置位置,应根据人口、各类生活垃圾产生量、居民投放习惯、收运频次等因素合理确定设置数量。
居民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以及公共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等明显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公示栏,公示内容应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分类投放点位分布、分类专职人员、投放要求、分类收集流程和作业要求、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分类收集容器颜色、分类标志应按统一标准设置,容器规格及材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
新购置的分类收集容器应严格按照要求喷涂相应的颜色,并采用印刷式设置准确的分类标志;现有尚能使用的分类收集容器可暂不改变原有颜色,但应采用附着式设置准确的分类标志,2025年底前逐步更新置换为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的分类收集容器。
新建、改建建筑物或建设区应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纳入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以及分类标志设置要求详见附录2。
4.居民区分类收集设施配置
4.1居民区应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开展厨余垃圾分类的增设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厨余垃圾投放点配备给排水和清洗功能,有条件的安装除臭消毒、信息监管装置。
4.2居民区内应在出入口或人流聚集处至少设置一个集中投放点,配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或设置面积为18-30平方米、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分类回收房(站)。在集中投放点明显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投放指南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责任主体及联系方式。
4.3居民区内分散投放点在现有布点设置基础上适当归并减少。在分散投放点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投放督导员的增设可移动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4.4居民区应至少指定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装修垃圾投放点,并设置明显标志。
4.5有条件的居民区可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回收设备。
4.6居民区集中投放点收集亭和回收小屋示例图详见附录3。
5.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分类收集设施配置
5.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应配置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三类收集容器,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增设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5.2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会议室或茶水间应配置茶水过滤收集桶;每楼层设置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在办公楼、教学楼大厅或主要出入口等合适场所集中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食堂或集中供餐场所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5.3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可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回收设备。
6.公共场所分类收集设施配置
6.1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影剧院、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场馆、游乐场、景区景点以及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应设置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两类收集容器。在合适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6.2有餐饮服务的单位、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场所应增设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6.3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可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回收设备。
7.经营场所分类收集设施配置
7.1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市场、菜市场、大型商超、餐饮服务场所等集中产生厨余垃圾的经营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7.2不产生或较少产生厨余垃圾的其他经营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7.3主要出入口、楼梯处、电梯口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办公楼楼梯处、电梯口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办公室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厨余垃圾(茶叶渣、咖啡渣等)收集容器;市场内部经营户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食品(食材)销售、加工、库存场所诮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就地处理厨余垃圾;有监管条件的固定场所(如管理用房等)至少设置1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附录1
常见生活垃圾分类目录
分类类别 |
常见废物 |
投放注意事项 | |||
厨余垃圾 (餐厨垃圾) |
食材废料:谷物及其加工食品(米、米饭、面、面包、豆类),肉蛋及其加工食品(鸡肉、鸭肉、猪肉、牛肉、羊肉、蛋、动物内脏、腊肉、午餐肉、蛋壳),水产及其加工食品(鱼虾、蟹、鱿鱼),蔬菜(绿叶菜、根茎蔬菜、菌菇),废弃食用油脂等。 |
动物筒骨、猪羊牛头骨等大块骨头;榴莲壳、椰子壳以及核桃壳、瓜子壳、花生壳等坚果果壳;粽子叶、玉米衣、玉米棒、生蚝壳、扇贝壳、蛤蜊壳等为其他垃圾。 | |||
废弃食品调料:各类饼干、糖果、巧克力、罐头等食品,奶粉、面粉、面包粉、糖、香料等各式粉末状可食用品,果酱、番茄酱等各式调味品,宠物饲料等。 | |||||
剩菜剩饭:剩菜剩饭,鱼刺、碎骨、蟹壳、虾壳,茶叶渣、咖啡渣、中药渣等。 | |||||
瓜皮果核:瓜果及其果肉、果皮、果核等。 | |||||
花卉落叶:花卉、盆栽植物残枝落叶等。 | |||||
可回收物 |
废纸类:报纸、打印纸、传单、书本杂志,废纸盒、纸箱、纸板,饮料及牛奶等纸包装(利乐包装),不直接接触药品的纸质外包装等。 |
1.塑料、金属、玻璃容器以及利乐包装等投放前应清空内容物,尽量清洗干净、压扁;带电池的玩具、小家电投放前应先拆除电池。 2.废弃指甲油、洗甲水、废弃电路板为有害垃圾。 3.小型电器电子产品按可回收物投放;大型电器电子产品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销售、售后服务机构标注的回收信息,联系规范的电子废弃物回收企业预约回收,或按大件垃圾管理要求投放;机关事业单位废电器电子产品应先履行资产处置程序。 | |||
废塑料:塑料收纳箱(盒)、饮料瓶、矿泉水瓶等塑料容器、塑料碗盆(杯)、塑料玩具(雪花片、乐高、塑料车、海洋球)、塑料花架、画板相框、塑料泡沫填充物等。 | |||||
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奶粉桶等金属容器,金属盆、金属饭盒、保温杯(壶)、金属餐具炊具、金属衣架、晾衣杆、毛巾架、五金工具(螺丝、螺帽、钻头、卷尺、锁头、钥匙、铰链、合页)、美工刀、废旧电线等金属制品。 | |||||
废玻璃:平板玻璃,玻璃容器,玻璃饭盒,玻璃杯,玻璃弹珠等。 | |||||
废旧织物:衣物、床单、棉被、窗帘、毛绒玩具等。 | |||||
小型家用电器电子产品。 | |||||
分类类别 |
常见废物 |
投放注意事项 |
| ||
有害垃圾 |
废家用医护用品:药品及其包装物、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等。 |
一次性干电池、LED灯等,应按其他垃圾投放。 |
| ||
废涂料溶剂:油漆涂料、溶剂、矿物油、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胶片、相纸、硒鼓墨盒等。 |
| ||||
废旧灯管:日光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 |
| ||||
废电池和电路板:铅蓄电池、充电电池(含汞、镍镉、镍氢等)、纽扣电池、移动电源、废弃电路板。 |
| ||||
其他垃圾 |
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卫生纸、纸巾和其他受污染的纸类物质。 |
对于成分复杂难以分辨类别的生活垃圾,或者暂时不确定属于哪一类别的垃圾,都可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
| ||
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牙膏牙刷搓澡巾等个护用品,面膜、化妆棉等化妆用品,一次性用品(桌布、餐具、杯子),内衣裤、袜子等不宜再利用的衣物,木制或陶瓷餐具和容器,各类球、球拍,地毯、爬行垫、瑜伽垫,帐篷、睡袋、雨伞、雨衣,普通干电池(碱性电池碳性电池),LED灯,遮光布、防尘罩、钢丝球、抹布,自行车轮胎,铅笔、橡皮、颜料、彩笔、印泥、胶水胶带、鼠标垫,磁力玩具、木制玩具(七巧板、积木等)、橡皮泥、弹力球等玩具等。 |
| ||||
其他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物品。 |
| ||||
专业垃圾 |
装修垃圾:房屋装饰装修、修缮所产生的废弃物,主要包括砖瓦石块、陶瓷洁具等。 |
专业垃圾和其他类的生活垃圾应分开收集,投放到指定投放点,装修垃圾进行装袋后投放。 |
| ||
园林垃圾:园林绿化植物自然凋落或人工修剪所产生的枯枝、落叶、谢花、树木与灌木剪枝及其他植物残体等。 |
| ||||
大件垃圾:废旧家具以及大型电器电子产品,主要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电视、冰箱、洗衣机等。 |
|
附录2
分类标志设置示例
1.分类标志名称、图形符号
序号 |
大类名称 |
大类图形符号 |
小类名称 |
小类图形符号 |
1 |
可回收物 |
|
纸类 |
|
2 |
塑料 |
| ||
3 |
金属 |
| ||
4 |
玻璃 |
| ||
5 |
织物 |
| ||
6 |
有害垃圾 |
|
灯管 |
|
7 |
|
|
家用化学品 |
|
8 |
电池 |
| ||
9 |
厨余垃圾 |
|
家庭厨余垃圾 |
|
10 |
餐厨垃圾 |
| ||
11 |
其他厨余垃圾 |
| ||
12 |
其他垃圾 |
|
- |
- |
13 |
专业垃圾 |
- |
装修垃圾 |
|
14 |
|
|
园林垃圾 |
|
15 |
大件垃圾 |
|
2023年全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推进计划
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镇驻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90%,村居生活垃圾分类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提升体系建设
1.提升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能力。各村、企业、公共机构等各类场所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确保完成镇驻地等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目标任务。加快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规范运输车辆管理。
2.提升居民小区分类投放准确度。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在居民小区、村居推广定时定点投放和督桶员制度,增设误时投放点,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度。原则上,当前我镇生活垃圾实行三分类(即可回收、有害和其他垃圾),具体布局标准参照《西集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2023年版)》。
3.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以社区(村庄)为单位,对辖区内废旧物资回收站点进行全面摸排,按照“淘汰一批、提升一批、新建一批”的原则,清理取缔乱搭乱建、影响市容的回收网点,确保整治卫生和消防安全,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标准化、规范化运营管理水平。积极与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推动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资源化利用设施等,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促进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两网融合”。加快完善社区(村庄)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和大件垃圾规范回收处理站点,逐步规范建立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统计台账。
(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
4.加强公共机构示范引领。积极推进省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与教育部门持续推进“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
(三)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
5.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1周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力度,持续开展主题宣传月、志愿服务和“六进”(进社区、进村庄、进家庭、进企业、进公共机构、进公共场所)等活动,每月至少开展1次的主题宣传,切实增强社会各界和居民群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党建引领,建立健全党建引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完善镇、村(社区)两级联动机制,基层党组织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2.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制度,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体系建设运行经费等保障力度,逐步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
3.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级各部门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开展的各类宣传、通报、整改通知、处罚案例等要及时报镇垃圾分类办,同时要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
2023年度西集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考核办法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21〕58号)《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山政办字〔2022〕6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建立完善检查考核监督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督导对象及考核内容
考核对象:各行政村、物业公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推动源头减量、投放设施建设、分类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动员、文明习惯养成、保障措施等方面。
二、考核组织
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镇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日常监管、督导,季度考核的形式开展。季度考核由镇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采取实地检查、随机暗访等方式,对全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四、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将纳入村级绩效考核。
2、对于整改不力、工作能动性不强的将报镇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