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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6/2024-01205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成文日期 2024-12-31 发布日期 2024-12-31
发文机关 山城街道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山城办发〔2024〕18号 有效性 有效

山城街道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

方案 

山城办发〔2024〕18号


各管区、村居,城区党委,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进一步规范经办流程,提高征缴效率,巩固深化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成果,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决定在街道开展2025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积极引导、鼓励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范围,促进应保尽保,全面完成2025年度城乡居民两险参保征缴工作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责。街道承担征缴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作用,坚决支持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履行职责,统筹组织好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二)确保平稳有序。保持原有征缴方式不变,保障流程运行顺畅,推行小程序、银行网点、办费窗口征缴渠道的同时,做到稳字当头,科学谋划、分级组织、稳步实施,切实防范风险,确保征缴工作有序衔接。

(三)突出服务便民。不断优化缴费渠道,大力推行电子税务局、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爱山东App、移动pos机等线上信息化缴费方式,推进“网上办”“掌上办”等便利高效的缴费服务。

三、任务目标

开展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两险征收,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覆盖率,优化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经办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居民便捷、高效参保缴费,实现参保居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目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应保尽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5-59岁人员参保缴费率达到95%以上;鼓励引导16-45岁的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率达到60%以上。

四、参保对象和范围

具有山城街道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我街道辖区内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街道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也可参加。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须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五、资金筹集

(一)个人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为100元、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8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标准为100和350元的,政府补贴30元;缴费标准为500元缴费标准的,政府补贴为60元;选择800元及以上的,政府补贴为80元。对重度(一级、二级)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5年度标准为总额1070元,个人缴纳400元,财政补助670元。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地政府或部门按规定予以代缴;60-69岁的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地政府或部门承担50%。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对特殊人群和其他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部或部分资助。

(二)集中征缴时间

2024年9月1日—12月31日为我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费的,享受2025全年居民医保待遇。对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按医保政策执行。

(三)征缴方式

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集中征缴期内委托代收、个人自行申报缴费以及特殊情形缴费。

1.集中征缴期内委托代收

以街道为主体,组织辖区内村居、社区开展集中征缴工作。主要通过村居、社区代办人员利用裕农通集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也可帮助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爱山东App等税务机关提供的多元化的缴费方式进行选择缴费。

2.个人自行申报缴费

在集中征缴期限内,对于个人不通过委托代收形式缴费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爱山东App、银行等税务机关提供的多元化的缴费方式自行选择缴费。

3.特殊人群和特殊情形缴费

特殊人群缴费是指符合政府代缴条件的低保、残疾、特困等人群,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集中缴费;特殊情形缴费,是指政策性补缴、中断补缴、集中征缴期外补缴等缴费业务。

(四)参保缴费流程

1.参保登记

未办理参保登记或者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缴费人,需要本人或通过代办人员凭相关手续到人社、医保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人社、医保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参保信息维护登记,并将人员信息变更、起止缴费年月等相关信息通过共享平台传递税务部门;同时负责特殊群体身份信息的筛选、维护等工作。

2.信息关联

税务部门利用“金三”系统自动调用来自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城乡居民两险的参保登记信息,完成自然人信息采集和参保登记信息关联。

3.下发清册

税务部门根据“金三”系统历史缴费记录,生成缴费信息清册,作为基层税务分局和街道人社、医保部门对辖区内居民本年度缴费参照依据。

4.社保费征缴

各委托代收村(居)代办员参照清册,在规定的集中征收期内进行收费。使用建行移动POS机缴费的,应根据操作步骤规范操作。

提倡缴费人优先使用微信、支付宝、爱山东App等方式自行申报缴费。

(五)缴费公示

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由税务部门提供缴费清册,各管区安排部署缴费公示工作事宜,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六、工作分工

(一)各管区、城市社区

根据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制定下发辖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1.成立辖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征缴工作,召开动员会,统筹推进集中征缴工作;

2.负责辖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政策的宣传;

3.负责辖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督导及考核。

4.集中缴费期完成后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清册,各管区安排村居及时将清册在各村居进行公示,接受缴费人监督。

(二)人社岗

1.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等工作;

2.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变更注销和信息维护;

3.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信息传递工作;

4.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身份相关信息的筛选和维护;

5.负责政策性补缴、中断补缴等业务的核定工作;

6.做好退费相关工作;

7.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查询业务。

(三)医保岗

1.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等工作;

2.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变更注销和信息维护;

3.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的传递工作;

4.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群体身份相关信息的维护和传递;

5.负责政策性补缴、中断补缴、新生儿缴费等业务的核定工作;

6.做好退费相关工作;

7.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查询业务。

(四)山城税务分局

1.做好征收宣传工作;

2.负责城乡居民两险申报受理、费款征收、退费受理等工作;

3.根据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城乡居民缴费信息,形成征收清册,并通过管区、城市社区党委下发到代收单位;

4.协同委托代收费款的核对和申报入库工作;

5.负责回传人社、医保等部门征收信息;

6.按照职责开具相应缴费凭证和证明,并提供城乡居民两险查询业务;

7.协调人社、医保、银行部门开展代办员征缴业务培训;

8.持续优化服务,拓展多元化缴费渠道,提高征缴效率。

(五)财政所

1.负责对上协调区财政局将城乡居民两险政府代缴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2.确保城乡居民两险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及时到位;

(六)民政岗、残联、卫计岗、乡村振兴岗、退役军人事务岗等部门

负责核实各类资助人员和代缴人员详细信息,做好资格确认工作,避免基本保险重复缴费和死亡后缴费,并及时上报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经验证后人员名单各单位按照相关信息在本系统中相应人员做好标记。

(七)宣传报道岗

负责做好居民养老、医疗“集中征缴”宣传工作,定期播放《山城街道2025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和政策问答等宣传事项。

(八)派出所

负责提供户籍信息,死亡、销户人员信息。

(九)审计所

负责监督社会保险费征缴全程,严查截留、挪用社保金、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违法现象。

七、实施步骤

(一)征缴准备阶段(9月1日—10月10日)。召开山城街道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动员广大群众,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政策和意义,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缴费阶段(10月11日—12月31日)。全面开展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严禁通过个人存款账户归集居民个人缴费,严禁在征缴中出现垫资缴费、滞留资金和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做到钱表相符。

(三)公示阶段(集中征缴期后-次年1月31日)。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由税务部门提供缴费清册,各村居进行公示。

八、工作要求

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任务目标,按时间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宣传发动,调动广大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管区、村居、城市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人社岗、医保岗、山城税务分局要定期指导和督导各项征缴工作,掌握工作进展进度等情况并定期通报征缴进度,确保圆满完成山城街道2025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征缴任务。


附件:山城街道2025年度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统计参照表



山城街道办事处




    附件


山城街道2025年度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统计参照表



村居

医疗保险人数

备注

城市社区

4230

征缴人数统计口径均不包括免缴费认定人群数量

花泉社区

960

后官庄社区

1614

前官庄社区

1975

沈庄社区

2090

王峪村

1810

驳山头村

1315

沃里村

1025

善崮村

2217

横岭村

2195

东江村

2756

养子峪村

1047

海子村

941

库山头村

1292

河崖村

1079

刘庄村

2485

柱子山村

1293

南庄社区

1801

东鲁社区

1892

西山腰村

916

西鲁社区

1459

南岭村

1045

东南庄村

1334

东山腰村

1452

段庄村

575

三山前村

1004

石龙口村

1362

朴山前村

1195

东山亭社区

3749

西山亭社区

1650

柴林社区

1994

郭庄社区

1106

双山社区

1960

桃山村

1500

格上社区

1090

中水峪村

1287

小王庄村

1159

吴庄村

1073

岩头村

1577

南官庄村

1349

岩底村

1423

岩店村

1156

枣树岭村

1247

沙河头村

956

薄板村

902

东水峪村

950

备注:表中数据为测算计划数据,以2024年度征缴公示人数为标准参考设定。

山城街道2025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明武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杨  磊  办事处副主任

陆  霞  办事处副主任

秦显勇  城区党委书记

成  员:王立强  山亭管区党总支书记

刘  伟  岩底管区党总支书记

崔海元  横岭管区党总支书记

冯爱立  刘庄管区党总支书记

庄  伟  南庄管区党总支书记

任  永  桃山管区党总支书记

王  林  官庄管区党总支书记

连  星  枣树岭管区党总支书记

黄  琦  三山管区党总支书记

张洪亮  山城税务分局局长

张文刚  人社岗主管

赵一凡  医保岗主管

魏  浩  卫健岗主管

范金光  乡村振兴岗主管

房增海  民政岗主管

刘广立  退役军人事务岗主管

王  伟  残联理事长

韩凯阳  宣传报道岗主管

张明元  审计所所长

刘  玲  财政所副所长

朱慧军  派出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医保岗,赵一凡兼任办公室主任。


文件文字版:

山城办发〔2024〕18号山城街道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docx

文件PDF版:

山城办发〔2024〕18号山城街道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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