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丨 简体 丨 无障碍丨 网站地图
  • 首页
  • 魅力山亭
  • 山亭新闻
  • 政务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休闲山亭
  • 投资山亭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文件推送 > 规范性文件公开
索引号 370406/2022-13413 主题分类 公路
成文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01-10
发文机关 山亭公安分局 关键词 禁行时间;禁行车型
发文字号 无 有效性 失效

STDR-2020-0370001

关于调整禁行时间和车型的通告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依法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区政府决定对核载质量在20吨(含)以上的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含中型)、挂车、危化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黄色号牌车辆以及拖拉机等农机车辆(以下简称限行车辆)禁行的时间、道路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限行车辆通行的时间实行24小时禁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禁止限行车辆通行的路段

1、北起青屏路、南至南京路(含)、西起泰和路(含)、东至富安大道,该区域内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2、抱犊崮景区(4A)内沿北庄镇X028旅游大道地质碑起,至山亭区与市中区交界处,该区域内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三、过境的限行车辆一律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确需驶入限行区域范围内的企业、物流公司使用的货车及危险品化学运输车辆:区重点工程建设所使用的重中型货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等工程车辆和城市供电、供水、通讯、市政、绿化、环卫等社会服务、应急管理等车辆,符合环保、安全相关要求的,由使用单位凭相关手续向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路局、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备案后,依照核发的通行证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0年1月20日起施行,2021年9月25日终止。                 




相关解读
  • · 解读:关于调整禁行时间和车型的通告
中共山亭区委 山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区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行维护
地址:山亭区府前路13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8811121  
备案编号:鲁ICP备2020034073号-1    鲁公网安备 37040602000003号
标识码:370406000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