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6423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政发〔2021〕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山亭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山政发〔202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源头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制定了《山亭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委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决策事项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承办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二、列入决策事项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
三、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变更等情况,及时调整决策目录清单并公布。
山亭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亭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山亭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承办单位:区发改局)
2.山亭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区教体局)
3.山亭区“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区交运局)
4.山亭区“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区卫健局)
5.山亭区水资源利用规划和城乡供排水规划(承办单位:区城乡水务局)
文件文字版:
山政发〔2021〕9号.doc文件PDF版:
山政发〔2021〕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