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13486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成文日期 | 2022-04-21 | 发布日期 | 2022-04-21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政字〔2022〕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亭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山政字〔20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国有企业:
现将《山亭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亭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亭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和《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体字〔2021〕27号)以及《枣庄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枣政字〔2021〕2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高水平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为建设美丽山亭、富裕山亭、文明山亭、幸福山亭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达到更高水平,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城乡居民体质进一步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全区总人口42%以上,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合格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更加完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8平方米以上,公共体育设施全面开放,推动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全民健身活动遍布城乡,全民健身运动会进一步向基层延伸。每千人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数达到3.2名以上。
三、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夯实全民健身设施服务基础
1.加大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力度。按照布局合理、层次分明、门类齐全、综合利用的指导原则,编制和实施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持续完善区、镇(街)、村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合理利用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及空置场所,推进体育公园、健身步道、足球场、户外多功能运动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到2025年,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1-2处,新建健身步道不低于30公里,全区城市社区普遍建成“15分钟健身圈”,高标准建设山亭区全民健身中心并投入使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推进“口袋公园+体育”建设,开展“最美健身广场”评选活动,营造全民健身的浓厚氛围。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统筹各类人群健身需求,利用旧仓库、厂房、商业设施等既有建筑以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改造建设小型、多样、便民的体育场地设施。发挥我区自然资源禀赋优势,以结合、联合、融合等方式,努力建设更多有特色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社会力量可申请利用尚未明确的城市空闲土地、储备建设用地或者已明确为文化体育用地但尚未完成供地的地块,建设临时性室外健身设施。全面落实居住小区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健身设施。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合理配套社区健身设施。
3.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管理维护。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监管,完善全民健身设施管理机制,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政策。建立开放预约与信息登记制度,推广公共体育场馆管理服务新模式。加快推进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提高现有场馆综合利用率。鼓励社会力量承接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等全民健身工作数据统计分析利用。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以下措施均需各镇〈街〉落实,不再列出)
(二)丰富全民健身活动服务内容
1.做优全民健身赛事。继续组织区、镇(街)全民健身运动会开展,做好抱犊崮登山节、梅花山山地自行车公开赛、月亮湾国际太极拳邀请赛等传统品牌赛事传承,因地制宜培育全新品牌赛事,扩大全民健身运动会、全民健身冬季运动会以及各类人群综合性赛事的赛事规模和覆盖人群。精心打造“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主题活动。持续开展“一镇一品”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创建活动。探索发展线上体育、居家健身等全民健身新模式。
2.开展社区健身活动。按照因地制宜、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以镇(街)、村(居)为单位,创新举办“社区运动会”,引领推动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普遍化、常态化、多样化,发挥体育强身健体、愉悦身心、增进交流等功能,助力和谐社区建设。
3.推广特色健身项目。加大太极拳、健身气功、武术等中国传统体育项目的推广力度,鼓励帆船、皮划艇、滑板等时尚休闲运动项目发展,大力推进冰雪运动项目开展。鼓励广大农村利用农民丰收节、传统节日等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体育健身活动,结合农业生产和农家生活创新农民体育健身项目、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和农民运动会,助力乡村振兴。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三)提升全民健身组织服务水平
1.健全体育社会组织体系。持续完善区级体育总会组织,推进基层体育总会规范化建设。持续建设镇(街)体育总会,有条件的村和社区建立村级体育总会。鼓励支持各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社区发展各类群众性体育社会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健身团队。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扶持体育社会组织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积极承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项目、社会公益活动,激发体育社会组织内生发展动力。
2.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规模。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化管理。持续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培训和继续培训,扩大队伍规模,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技能和水平。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发挥作用。
3.加强全民健身志愿者组织建设。拓展社会参与平台,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鼓励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大中专学生等具有体育技能与知识的专业人员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志愿者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将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融入到新时代文明实践体系建设,打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开展“最美全民健身志愿者”选树等活动。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批服务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四)完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体系
定期开展国民体质测试,提高城乡国民体质抽样检测比例,组织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实施“全民健身技能入户工程”,依托传统、新兴媒体向公众推介健身项目。开展科学健身大讲堂活动和健身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区总工会、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五)加强特定人群健身服务
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及工人文化宫作用,更加广泛地开展机关运动会、职工运动会及喜闻乐见的健身赛事活动,引导更多干部职工参与健身。发挥老年体育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老年人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完善残疾人体育训练和康复设施,探索办好残疾人各类赛事活动。组织妇女积极参与群众性健身活动,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办好少数民族体育赛事,推动少数民族体育活动扎实开展。(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六)推进全民健身文化发展
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体育精神,挖掘中华体育精神的深刻内涵,充分发挥其特殊影响力。大力宣传全民健身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引领健康生活方式中的独特作用和重要价值,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健身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推广全民健身基层典型人物和单位,发挥其示范效应,用通俗易懂、图文并茂、视听同步的精练文案讲好群众身边的健身故事。注重体育项目文化的打造,挖掘运动项目文化内涵,丰富体育文化表达方式。加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民间体育、民俗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创新推广。(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四、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协调融合发展
(一)完善体教融合机制
认真落实《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强体教融合,完善政策保障,制定青少年体育发展保障标准。推进体育课程改革,开齐开足体育课,加强学生体育技能培训,培养终身健身习惯。加强学校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建设,开展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中小学体育赛事体系。建立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督导机制,完善体育竞赛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开展体育技能培训,研究制定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持续推进全区中小学游泳普及活动,举办好“健康夏(冬)令营”活动。(责任单位:团区委、区教体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二)推动体医融合发展
推动健康关口前移,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体医融合试点工作。支持医疗机构建设康复科室、开设运动医学门诊,鼓励体质检测与健康体检融合开展,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开具运动处方试点。加强体医融合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体医融合专家资源库。支持发展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慢病管理、运动康复等体医融合服务业态。(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三)促进体育旅游深度融合
围绕“山亭大公园”建设,结合文化、旅游、赛事等资源,深挖体育旅游潜能,不断满足群众健身、旅游、休闲等复合需求,依托旅游资源发展时尚休闲体育项目,培育户外露营、水上运动、民俗项目等体育旅游新业态。加强品牌体育赛事与旅游的有机结合,规划建设一批体育精品路线和旅游目的地。开展徒步、登山等户外活动,打造“山水体育”特色品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文旅局、区审批服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四)推动“体育+”多维度融合发展
加大健身服务产业与康养、旅游、医疗、经贸、会展等产业形态的融合力度。积极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健身服务产业协同融合发展。推动全民健身服务业、制造业、竞赛表演和场馆运营等产业发展。探索促进体育消费的创新性举措,扩大健身消费券发放规模。鼓励健身俱乐部推广线上线下复合运营模式,增强抗风险能力。加强健身、体育培训等健身服务业的市场监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五)加快全民健身智慧化升级
推动全民健身设施、器材智能化升级,到2025年,至少建有1处智能化室外健身路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平台建设,推动健身俱乐部提升智慧化服务水平。积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信息技术,促进体育场馆在场地预定、赛事信息、体质监测、健身指导等方面提供智慧化健身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中心〉、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区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健全完善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推动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全民健身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工协作,推动全民健身重大政策落实落地。深化体育公共服务“放管服”制度改革,强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职能,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区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区直相关部门单位)
(二)落实经费保障。将全民健身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拓宽社会资本投入全民健身事业渠道,促进社会资本参加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增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数量。落实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引导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三)统筹用地保障。将全民健身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用地。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荒地等土地建设全民健身设施。支持通过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支持租赁方式供地、鼓励复合用地等多种方式,挖掘健身设施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挖潜利用可复合利用的现有各类设施资源。(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四)优化人才保障。加强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模式,发挥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在人才培训中的作用。加强健身指导、组织管理、科技研发、志愿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人才培养供给,不断推进全民健身智库建设。加强部门协同,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推动基层体育管理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提升服务技能。推动竞技体育科研成果与全民健身互通共享,引导退役运动员从事全民健身工作。(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五)完善制度保障。建立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服务保障等标准规范和全民健身统计指标体系。加大全民健身行政执法和监督力度,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体系,出台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规范。(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区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安全保障。加强对各类健身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管,督促公共体育场馆购买公共责任保险、配置急救设备,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规范全面,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完善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规章制度,建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机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坚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先,统筹安排赛事活动举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中心〉、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七)强化实施保障。加强本实施计划年度监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利用好第三方评估和全民健身满意度调查等评估手段,开展好本实施计划实施效果总体评估。(责任单位:区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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