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6378 | 主题分类 | 水资源 |
成文日期 | 2016-12-30 | 发布日期 | 2016-12-30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政发〔2016〕2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亭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政发〔2016〕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现将《山亭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亭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山亭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持续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科学发展,按照《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鲁政发〔2015〕31号)和《枣庄市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发〔2016〕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科学发展”三条主线,全面深化“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系统推进全过程水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流域生态保护与恢复,依法治污,理顺经济政策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科技支撑破解环境瓶颈,加强行政监管提高职业化水平,弘扬环境文化促进多元共治,着力构建水污染防治大格局,全力打造山亭水污染防治升级版,为山亭生态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辖区内主要河流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化工企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防控得到初步进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输水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环境风险高发态势得到遏制。水资源节约和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高,以高耗水、高污染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方式明显改变。
到2025年,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水环境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生态环境根本改善,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水环境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主要指标。到2017年,辖区内主要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辖区内主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5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40%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
到2018年,辖区内主要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5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30%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
到2019年,辖区内主要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20%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7%,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
到2020年,辖区内主要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6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9%,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
到2030年,辖区内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基本消除,除地质原因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全过程水污染防治。
1、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要求,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环境准入政策,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化工原料合成、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涵养区等敏感区域实行产能规模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参与,各镇街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为各镇街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各镇街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镇街,实施相关行业新建项目“限批”。(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局参与)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并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印染、燃料、炼焦、农药、淀粉、石材加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分局等参与)
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在确保所有排污单位达到常见鱼类稳定生长治污水平的基础上,以总氮、总磷、氟化物、全盐量等影响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污染物为重点,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2017年底前,按照省、市环保部门要求,落实专项整治方案,完成造纸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局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7年底,各类工业集聚区要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逾期未完成的,实施涉水新建项目“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聚集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化工园区要逐步推行“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设与改造。(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等参与)
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全区涉重企业重金属污染调查,采取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控制新增污染。加强环境监管,定期开展重金属环境监测、监察,提升企业内部重金属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能力。(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局、国土资源分局、水利和渔业局等参与)
2、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整治建成区城镇黑臭水体。各镇街要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以解决城镇驻地污水直排环境和垃圾沿河堆放问题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2020年底前,各镇街驻地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区住建局牵头,区环保局、水利和渔业局、林业局、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应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率先达标。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合理布局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各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以上。(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城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工业废水,不得接入城市污水管网。2020年底前,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逐步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
推进污泥安全处置。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选择适宜的污泥处理技术,实行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7年底前,城市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20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
3、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向社会公布。(区畜牧兽医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区环保局、区畜牧兽医局牵头)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20年,全区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积极推广“养殖—粪污处理—种植”结合的生态农牧业发展模式。探索建立畜禽养殖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区畜牧兽医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防治渔业养殖污染。实行养殖总量控制制度,巩固人工投饵养殖取缔成果,禁止人工投饵网箱、围网等养殖方式;实施标准化养殖鱼塘建设改造,推广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各地政府探索建立“鱼塘+湿地”模式,通过人工湿地净化鱼塘退水,削减入湖污染负荷。(区水利和渔业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小湿地群净化农田排水。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分局、水利和渔业局、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河滩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减少面源污染。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适当减少用水量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底前,全区综合治理灌溉面积和退减水量分别达到国家要求。(区农业局牵头,区林业局、水利和渔业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分局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各镇街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机制,确保农村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牵头,区环保局、水利和渔业局、农业局等参与)深化“以奖促治”,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完成全区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区住建局、水利和渔业局、农业局等参与)
(二)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1、严格用水管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镇街,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加强相关规划和重大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充分利用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区水利和渔业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在超采区内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申请在地下水限采区开采利用地下水,依法由区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区水利和渔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提高用水效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镇街政府政绩考核。开展高耗水行业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全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电力、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区经信局、区水利和渔业局牵头,区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实施生活节水改造,禁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建立新型节水器具推荐推广目录;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7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鼓励对现有硬化路面进行透水性改造,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水利和渔业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加强灌区节水改造,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区水利和渔业局、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等参与)
加强水资源保护。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闸坝联合调度体系,出台加强闸坝调度和流量调控办法,制定并实施水量调度管理方案,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区水利和渔业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局参与)
2、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理顺再生水价格体系,引导高耗水企业使用再生水,重点推进火电、化工、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新增取水许可。推广园区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废污水“零排放”等循环利用技术。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牵头,区水利和渔业局、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和渔业局、环保局等参与)
提高区域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统筹区域再生水生产、需求和湿地接纳能力,利用季节性河道、蓄滞洪区、采煤塌陷地及闲置洼地,因地制宜建设再生水调节库塘,进一步拦蓄和净化再生水。完善区域再生水资源调配、输送及循环利用工程,将再生水用于农田灌溉、工业回用和城市杂用。结合再生水调蓄库塘建设,合理布点高耗水企业,最大限度地实现区域再生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区水利和渔业局、区发改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三)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
1、严守生态红线。划定生态红线。2017年底前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将重要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湿地公园等与水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重要区域划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细化分类分区管控措施,做到红线区域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住建局、水利和渔业局、农业局、林业局、规划分局等参与)
优化空间布局。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到2020年完成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实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区水利和渔业局、区环保局牵头,住建局参与)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行业企业退出方案,严格执行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造纸、印染、医药、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区经信局牵头,区环保局等参与)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完成现有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风险源清单和转移搬迁年度计划,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区环保局、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水利和渔业局等参与)
留足城市水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和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明确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的保护和控制界限,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城市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留足河道、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确保城市规划区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区住建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牵头,区水利和渔业局、环保局等参与)
2、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强化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完成当地生活饮用水水质基线调查,确定重点监测、监控的水质指标。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对全区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7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和渔业局、区卫计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等参与)
保障重要饮用水水源及南水北调水质安全。编制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及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专项行动计划。对影响水源地、输水干线的道路、桥梁,输油、输气管道进行全面排查,完善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防泄露等环境安全防护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改造。发布危险化学品禁运名录,加强道路流动风险源监管。(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利和渔业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防渗处理。全区加油站的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区经信局牵头,区环保局、发改局参与)报废矿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在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调查、保护、改水、修复”的原则,编制实施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和渔业局、商务局等参与)
3、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口及其他适宜地点,因地制宜地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努力提升流域环境承载力。在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排污口,建设与城市景观相结合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要推广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农村地区,以微型湿地群和小型氧化塘为重点,有效处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区环保局、区林业局牵头,区财政局、水利和渔业局、农业局等参与)
开展退化湿地恢复。按照政府主导、经济补偿、市场推进的原则,在河流湖泊防洪大堤以内因地制宜开展退耕还湿,引导农民主动调整种养结构。在满足防洪、除涝要求的基础上,开展生态河道建设,实施生态护坡,增强河流自然净化能力,建设沿河生态绿色廊道。积极恢复河流历史走向和湖泊原有水面,修复流域原有生态功能。(区水利和渔业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牵头,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1.坚持党政主导。各镇街政府是本工作方案的实施主体,要认真落实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个控制单元确定水质目标、治污策略和工程项目,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和渔业局等参与)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将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区政府与各镇街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把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环保局参与)工作方案实施情况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发改局牵头)
对实施情况较差的,要约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镇街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区环保局牵头,区监察局等参与)
建立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全面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各区直部门及各镇街自2017年起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区环保局牵头,区监察局等参与)
2、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在跨界河流逐步建立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部门联动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定期组织相关区直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和渔业局、农业局参与)
3、推动公众参与。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公布各镇街水环境状况和最差、最好的名单。对水环境状况差的镇街,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评先创优资格。健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真实、全面、及时地公开各类环境信息。排污单位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按照规范实施排污口改造并公开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水利和渔业局、卫计局等参与)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探索建立河段监督员制度,深入开展“环境监测开放日”、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和黑臭水体“随手拍”、“晒企业治污、晒环保监管”等活动。依托“互联网+”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模式,完善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等参与)
4、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和渔业局、环保局等参与)
5、弘扬环境文化。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生态文化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引导和规范非政府生态环保公益组织发展。(区环保局牵头,区教育局、住建局、水利和渔业局等参与)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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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思路。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科学发展”三条主线,全面深化“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系统推进全过程水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流域生态保护与恢复,依法治污,理顺经济政策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科技支撑破解环境瓶颈,加强行政监管提高职业化水平,弘扬环境文化促进多元共治,着力构建水污染防治大格局,全力打造山亭水污染防治升级版,为山亭生态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辖区内主要河流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化工企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防控得到初步进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输水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环境风险高发态势得到遏制。水资源节约和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高,以高耗水、高污染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方式明显改变。
到2025年,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水环境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生态环境根本改善,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水环境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主要指标。到2017年,辖区内主要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辖区内主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5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40%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
到2018年,辖区内主要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5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30%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
到2019年,辖区内主要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20%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7%,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
到2020年,辖区内主要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6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9%,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
到2030年,辖区内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基本消除,除地质原因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全过程水污染防治。
1、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要求,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环境准入政策,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化工原料合成、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涵养区等敏感区域实行产能规模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参与,各镇街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为各镇街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各镇街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镇街,实施相关行业新建项目“限批”。(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局参与)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并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印染、燃料、炼焦、农药、淀粉、石材加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分局等参与)
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在确保所有排污单位达到常见鱼类稳定生长治污水平的基础上,以总氮、总磷、氟化物、全盐量等影响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污染物为重点,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2017年底前,按照省、市环保部门要求,落实专项整治方案,完成造纸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局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7年底,各类工业集聚区要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逾期未完成的,实施涉水新建项目“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聚集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化工园区要逐步推行“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设与改造。(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等参与)
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全区涉重企业重金属污染调查,采取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控制新增污染。加强环境监管,定期开展重金属环境监测、监察,提升企业内部重金属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能力。(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局、国土资源分局、水利和渔业局等参与)
2、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整治建成区城镇黑臭水体。各镇街要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以解决城镇驻地污水直排环境和垃圾沿河堆放问题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2020年底前,各镇街驻地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区住建局牵头,区环保局、水利和渔业局、林业局、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应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率先达标。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合理布局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各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以上。(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城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工业废水,不得接入城市污水管网。2020年底前,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逐步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
推进污泥安全处置。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选择适宜的污泥处理技术,实行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7年底前,城市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20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
3、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向社会公布。(区畜牧兽医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区环保局、区畜牧兽医局牵头)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20年,全区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积极推广“养殖—粪污处理—种植”结合的生态农牧业发展模式。探索建立畜禽养殖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区畜牧兽医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防治渔业养殖污染。实行养殖总量控制制度,巩固人工投饵养殖取缔成果,禁止人工投饵网箱、围网等养殖方式;实施标准化养殖鱼塘建设改造,推广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各地政府探索建立“鱼塘+湿地”模式,通过人工湿地净化鱼塘退水,削减入湖污染负荷。(区水利和渔业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小湿地群净化农田排水。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分局、水利和渔业局、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河滩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减少面源污染。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适当减少用水量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底前,全区综合治理灌溉面积和退减水量分别达到国家要求。(区农业局牵头,区林业局、水利和渔业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分局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各镇街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机制,确保农村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牵头,区环保局、水利和渔业局、农业局等参与)深化“以奖促治”,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完成全区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区住建局、水利和渔业局、农业局等参与)
(二)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1、严格用水管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镇街,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加强相关规划和重大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充分利用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区水利和渔业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在超采区内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申请在地下水限采区开采利用地下水,依法由区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区水利和渔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提高用水效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镇街政府政绩考核。开展高耗水行业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全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电力、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区经信局、区水利和渔业局牵头,区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实施生活节水改造,禁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建立新型节水器具推荐推广目录;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7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鼓励对现有硬化路面进行透水性改造,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水利和渔业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加强灌区节水改造,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区水利和渔业局、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等参与)
加强水资源保护。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闸坝联合调度体系,出台加强闸坝调度和流量调控办法,制定并实施水量调度管理方案,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区水利和渔业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局参与)
2、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理顺再生水价格体系,引导高耗水企业使用再生水,重点推进火电、化工、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新增取水许可。推广园区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废污水“零排放”等循环利用技术。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牵头,区水利和渔业局、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和渔业局、环保局等参与)
提高区域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统筹区域再生水生产、需求和湿地接纳能力,利用季节性河道、蓄滞洪区、采煤塌陷地及闲置洼地,因地制宜建设再生水调节库塘,进一步拦蓄和净化再生水。完善区域再生水资源调配、输送及循环利用工程,将再生水用于农田灌溉、工业回用和城市杂用。结合再生水调蓄库塘建设,合理布点高耗水企业,最大限度地实现区域再生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区水利和渔业局、区发改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三)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
1、严守生态红线。划定生态红线。2017年底前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将重要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湿地公园等与水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重要区域划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细化分类分区管控措施,做到红线区域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住建局、水利和渔业局、农业局、林业局、规划分局等参与)
优化空间布局。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到2020年完成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实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区水利和渔业局、区环保局牵头,住建局参与)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行业企业退出方案,严格执行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造纸、印染、医药、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区经信局牵头,区环保局等参与)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完成现有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风险源清单和转移搬迁年度计划,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区环保局、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水利和渔业局等参与)
留足城市水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和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明确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的保护和控制界限,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城市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留足河道、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确保城市规划区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区住建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牵头,区水利和渔业局、环保局等参与)
2、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强化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完成当地生活饮用水水质基线调查,确定重点监测、监控的水质指标。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对全区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7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和渔业局、区卫计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等参与)
保障重要饮用水水源及南水北调水质安全。编制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及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专项行动计划。对影响水源地、输水干线的道路、桥梁,输油、输气管道进行全面排查,完善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防泄露等环境安全防护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改造。发布危险化学品禁运名录,加强道路流动风险源监管。(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利和渔业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防渗处理。全区加油站的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区经信局牵头,区环保局、发改局参与)报废矿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在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调查、保护、改水、修复”的原则,编制实施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和渔业局、商务局等参与)
3、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口及其他适宜地点,因地制宜地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努力提升流域环境承载力。在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排污口,建设与城市景观相结合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要推广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农村地区,以微型湿地群和小型氧化塘为重点,有效处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区环保局、区林业局牵头,区财政局、水利和渔业局、农业局等参与)
开展退化湿地恢复。按照政府主导、经济补偿、市场推进的原则,在河流湖泊防洪大堤以内因地制宜开展退耕还湿,引导农民主动调整种养结构。在满足防洪、除涝要求的基础上,开展生态河道建设,实施生态护坡,增强河流自然净化能力,建设沿河生态绿色廊道。积极恢复河流历史走向和湖泊原有水面,修复流域原有生态功能。(区水利和渔业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牵头,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1.坚持党政主导。各镇街政府是本工作方案的实施主体,要认真落实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个控制单元确定水质目标、治污策略和工程项目,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和渔业局等参与)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将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区政府与各镇街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把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环保局参与)工作方案实施情况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发改局牵头)
对实施情况较差的,要约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镇街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区环保局牵头,区监察局等参与)
建立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全面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各区直部门及各镇街自2017年起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区环保局牵头,区监察局等参与)
2、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在跨界河流逐步建立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部门联动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定期组织相关区直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和渔业局、农业局参与)
3、推动公众参与。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公布各镇街水环境状况和最差、最好的名单。对水环境状况差的镇街,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评先创优资格。健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真实、全面、及时地公开各类环境信息。排污单位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按照规范实施排污口改造并公开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水利和渔业局、卫计局等参与)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探索建立河段监督员制度,深入开展“环境监测开放日”、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和黑臭水体“随手拍”、“晒企业治污、晒环保监管”等活动。依托“互联网+”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模式,完善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等参与)
4、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和渔业局、环保局等参与)
5、弘扬环境文化。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生态文化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引导和规范非政府生态环保公益组织发展。(区环保局牵头,区教育局、住建局、水利和渔业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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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政发〔2016〕21号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亭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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