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13438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7-05-18 | 发布日期 | 2017-05-18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政发〔2017〕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山亭区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山政发〔2017〕8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我区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布山亭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山亭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1800项)》涉及57个部门和单位(592项)、10处镇街(1208项),主要包括:实施主体、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实施依据及条款、服务对象、共同实施部门、收费依据及标准、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服务类型、提供方式等要素。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区信息中心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汇总清单。
区地税分局、区盐务分局公共服务事项,由省地税局、省盐务局分别牵头梳理编制,列入区级目录。
二、编制完善服务指南。区直各有关单位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将已编制的本部门依申请服务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与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同步在门户网站、市民中心政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动态管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山亭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1800项)》公开后,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任务变化情况,对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报区编办(区审改办)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
附件:1、各镇街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2、区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山亭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8日
文件文字版:
山政发〔2017〕8号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山亭区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docx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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