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6396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成文日期 | 2019-09-20 | 发布日期 | 2019-09-20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政发〔2019〕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第二批调整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山政发〔2019〕5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9〕6号文件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9〕8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二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19〕6号)要求,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经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区调整行政权力事项11项,即取消行政权力事项3项,承接行政权力事项3项,划转至区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5项。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我区实际,于1个月内对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切实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和区审批服务部门的协调指导,搞好相关业务培训;划转至审批服务部门的事项,要做好工作交接;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减少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流程,不得再以审批方式进行管理。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在1个月内制定衔接方案,做好落实工作。
区委编办要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牵头完成区级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牵头将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办理;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将衔接落实情况接到通知后15日内报送区政府办。适时将适宜在镇(街道)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依法进一步下放。
附:2019 年第二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山亭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年第二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
部门 |
类别 |
事项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区处理意见 |
市级调整意见 |
备注 |
1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行政许可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
划转至市审批服务局实施 |
继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原事项名称“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 |
2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
划转至市审批服务局实施 |
继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原事项名称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
3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
划转至市审批服务局实施 |
继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原事项名称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序号 |
部门 |
类别 |
事项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区处理意见 |
市级调整意见 |
备注 |
4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
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
划转至市审批服务局实施 |
继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原事项名称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
5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
划转至市审批服务局实施 |
继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 |
6 |
区民政局 |
行政许可 |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
取消 |
市、区(市)行政权力清单中取消该主项 |
落实鲁政发〔2019〕8号文件要求取消的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事项 | |
7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行政许可 |
道路货物运输站 (场)经营许可 |
取消货运站(场)经营许可 |
区(市)行政权力清单中取消该主项 |
落实国发〔2019〕6号和鲁政发〔2019〕号文件中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事项 | |
序号 |
部门 |
类别 |
事项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区处理意见 |
市级调整意见 |
备注 |
8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行政许可 |
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 |
区(市)行政权力清单中增加该主项 |
衔接落实国〔2019〕6号和鲁政发〔2019〕8号文件中的“省际、市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事项 | |
9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认定审核 |
承接,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落实 |
取消,市级不再审核,直接报省许可 |
落实鲁政发〔2019〕8号文件中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认定”事项 | |
10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行政许可 |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
取消 |
市、区(市)行政权力清单中取消该主项 |
落实国发〔2019〕6号和鲁政发〔2019〕8号文件中的“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事项 |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序号 |
部门 |
类别 |
事项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区处理意见 |
市级调整意见 |
备注 |
11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行政许可 |
护士执业注册 |
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 |
市、区(市)行政权力清单增加该主项,由批准设立或者备案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部门或同级审批服务局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
落实国发〔2019〕6号文件中的“护士执业注册”事项 |
文件文字版:
山政发〔2019〕5号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二批调整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山政发〔2019〕5号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二批调整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