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13449 | 主题分类 | 重大项目建设 |
成文日期 | 2019-09-12 | 发布日期 | 2019-09-12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政发〔2019〕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亭区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政发〔2019〕4号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山亭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亭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亭区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发[2019]9号)的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升改革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改革内容。本方案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革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行动目标。2019年9月底前,全区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主流程之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纳入主流程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9月底前,全区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11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区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审批事项标准化。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各部门按照“三定”规定,结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从省市统一编制的权责清单通用目录中认领本级事项,形成本级本部门权责清单,并做好权责权责清单公布和具体实施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2、承接下放审批权限。根据“市县同权”,承接市级下放的审批事项,明确审批要求,原则上主管部门实施。对同类项目不同部门审批存在差异的审批事项,推进关联事项“一链办理”,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3、合并审批事项。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同层级权限合并办理(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2019年9月底前,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4、转变管理方式。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只审查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设计。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由核准改为备案。(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5、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取水许可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住宅小区项目的报装提前到建筑设计阶段,与建筑物同步进行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乡水务局、区供电部,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二)规范审批事项。本着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统一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群众办事情形进行精细拆分,梳理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颗粒化,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制定与市政府审批事项一致的审批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均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单位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由区审批服务局牵头,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综合验收备案。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2019年9月底前,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分别制定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同时可结合实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和流程。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设工程项目,可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核和施工图审查,实行拿地即可申请开工(施工许可证)。对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流程,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五)实施并联审批。
1、推动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审管理办法。设计方案审查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等专营单位联合参与审查并分别提出意见(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将消防、人防、气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单独审查;对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实行多图联审。(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2、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代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积极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统一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3、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制定管理办法,明确牵头单位、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六)推行区域评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不再进行评估评审。(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建立审批管理系统。复制国家和试点城市成熟做法,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成覆盖全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对项目审批错时环节实行“亮灯”管理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2019年11月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与国家和省、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和审批数据实时共享。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区财政局)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全面梳理我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为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一张蓝图”奠定基础,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策划生成项目提供规划依据(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内容,有关部门依据“一张蓝图”、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近期项目策划建议,建立项目储备库。发展改革部门对工业项目、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等提出建设条件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住房保障、城建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建设条件要求;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项目策划生成。区政府组织模拟审批,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招拍挂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按照省、市、区“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统一要求,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2019年9月底前,制定并实施统一的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按照部门职责,基本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加快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推广应用“互联网+监 管”平台,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制定监督检查办法。统筹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抽查,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落实国家和省、市工程建设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实施好水电气暖报装专项行动。培育壮大中介服务市场,放宽准入条件,完善网上中介超市,进一步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功能,健全运行、服务和监管机制,集中推动中介服务进超市。(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山亭区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4),负责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强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细化路线图、时间表、责任链,加强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交通、水利、能源(含50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等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行业实际同步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局)。
(二)抓好督导考核。每月月底前,各部门要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建立改革任务台账,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要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山亭区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宗国 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副组长:李 军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宋振华 区大数据局局长
颜 伟 区公安分局政委
任为哲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张厚峰 区委编办主任
赵曰铭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孙天文 区工信局局长
宋文忠 区司法局局长
王洪斌 区财政局局长
褚福涛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周升民 区住建局局长
程卫国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戴金山 区城乡水务局局长
李永平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长伟 区应急局局长
邢 跃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贾继勇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 亚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 斌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孙付堂 区发改局副局长、能源事务中心主任
耿光连 区人防事务中心主任
刘 键 区气象服务中心
施宏图 山亭供电部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周升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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