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13457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20-02-09 | 发布日期 | 2020-02-09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政发〔2020〕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20年度全区安全生产
控制目标的通知
山政发〔2020〕3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业: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区政府确定2020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为:防范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平均数以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平均数以内。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大力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和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不突破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年终,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对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一、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事业单位;
二、工矿商贸等领域发生死亡1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行业企业主管部门、镇(街道)、开发区;
三、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累计死亡2人以上(含2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镇(街道);
四、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未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上报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五、年度内两次受到区安委会通报批评或下达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后,逾期未整改的企事业单位;
六、镇(街道)、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在所辖区域、行业领域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企事业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没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依法查处的;
七、镇(街道)、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八、除以上情形外,全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期间按照《山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山安发〔2019〕18号)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的。
山亭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文字版:
山政发〔2020〕3号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0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山政发〔2020〕3号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0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