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13462 | 主题分类 |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
成文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政发〔2020〕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亭区“521”企业培壮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政发〔2020〕8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山亭区“521”企业培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亭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亭区“521”企业培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区工业经济创新发展,实现企业梯次成长,不断增强发展后劲,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521”企业培壮行动计划,即打造两个资产过50亿元的龙头企业集团、培强20家骨干企业、提升100家小微企业。
力争2020年底,实现工业增加值增长率4%左右,新认定省市“专精特新”“瞪羚”“隐形冠军”等企业5家以上,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培植纳税过亿元企业2家、过千万元企业15家,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0家以上,完成股改3家以上、挂牌3家以上。尽快打造2个资产过50亿元龙头企业集团。
三、政策措施
(一)鼓励社会优质资本参与国企改革
1、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引导国有企业集团市场化改革,成功引入战略投资者,签订混改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并付诸实施,项目符合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和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完成混改的奖励50万元。项目投资外部优质集团,成功完成股权分配奖励20万元。(区财政局、区国资事务服务中心、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二)膨胀企业规模
2、建立企业动态培育库。区发改、工信、统计和税务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骨干企业培壮及小微企业提升动态库,对入库企业实行“一月一调度,两月一分析,三月一调整”制度,尽快形成企业梯次培育格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
3、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发起设立产业引导基金,重点支持龙头骨干工业企业的兼并重组行为。支持上市企业收购、重组本地企业,整合资源,做优做强做大本地企业。支持企业膨胀规模,延伸链条、扩大产能,新上项目享受区“双招双引”政策。(区财政局、区国资事务服务中心、区工信局、开发区管委会)
4、鼓励“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度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下年度实现产值增幅达到5%以上的,第二年度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完成股份改制的规上工业企业,除按照《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全区企业股份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山政办发〔2016〕32号),予以奖励外,区财政再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对在境内首发上市的,在市政府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区政府再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境外首发上市,募集资金高于1亿元人民币的,在市政府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区政府再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将上市公司总部迁至我区或将募集资金75%以上投到我区的,按照首发上市标准进行奖励。(区工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
5、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区人社局负责推荐到市人社局办理创业贷款,申请额度最高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给予最高15万元(含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为三次,每次2年,并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小微企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三)优先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6、实施技术装备投入奖补政策。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设备投资额10%给予补助。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1-3年。实施技术装备投入奖补政策设备投资以增值税发票为准,补助资金以企业当年缴纳的流转税地方级收入为上限,项目包括:当年设备投资额的补助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利率贴息,最高奖补200万元(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
7、支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进 “机器换人”、数字车间、数字工厂、智慧产业、智慧园区建设,打造数字工厂(车间)示范项目。对实施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智能化工厂和智能化车间改造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投入(以增值税发票为准)给予15%的补助。当年新上单机40万元(含)以上工业机器人应用企业,按设备投资额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等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
(四)重点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8、加快研发创业机构建设。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于同一个企业研发机构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称号的,只奖励一次。鼓励合作建立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凡经国家审核通过的博士后、院士工作站,分别一次性补助经费50万元、20万元。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从区内申报并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人选,除科技项目资金外再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由企业牵头成功创建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上云标杆企业、5G应用、人工智能等两化融合类示范试点的企业(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和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瞪羚企业、隐形冠军等荣誉称号的,一次给予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
9、优先支持“企业上云”行动计划。按照枣财工[2018]3号《关于印发枣庄市“云服务券”财政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
(五)实施品牌强企
10、支持企业提质创牌。对当年取得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山东省优质品牌(知名品牌)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市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取得中国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
11、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对新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及关键指标超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单位,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20%给予奖励;正式立项和标准发布两个时点各奖励50%。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达到4A级、3A级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
(六)强化要素保障
12、优先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区金融服务中心要在深入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定期组织银企合作洽谈会(10家以上企业参加)。各银行要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银行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信贷规模,对优质中小微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基金对接机制,发挥政府基金扶持引导作用,成立应急转贷运营平台,为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支持。(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各银行机构)
13、破解能源土地制约。加快“腾笼换鸟”“筑巢引凤”,盘活闲置低效用地,依法清理“僵尸企业”,用好占补平衡、增减挂钩政策,为优质项目腾出发展空间。做好企业项目包装策划,积极向上争取新增用地指标。对年节能量达到1000吨(含)标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经认定节约1000吨以上的部分,每吨给予500元的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对通过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30万元、10万元。(开发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14、鼓励企业节约集约发展。鼓励企业利用自身闲置土地建设厂房,扩大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符合投资强度,且生产厂房达到两层,区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按20%收取;符合投资强度,生产厂房达到三层(含三层)以上的,缴纳区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一事一议。开展亩均效益评价,整合土地、资金、政策等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等区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优化营商环境
15、完善守信践诺机制。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对已作出的行政审批服务承诺、招商引资承诺、优惠政策等,只要符合政策法规规定,坚决予以兑现。加快建立咨询解释、道歉、行政补偿、行政承诺和履行职责考核制度,深化对政府部门的诚信评议工作,对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和依法查处。(区发改局、开发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街)
16、实施流程再造。持续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优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积极探索整合共享审批信息,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发挥大数据和网络平台作用,着力落实好网上审批、企业职工在线培训、网上招聘等惠企服务措施,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开发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
17、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每年组织开展2次国内高端培训(考察),区财政列支专项经费予以重点保障。同时,选派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班和公派出国留学。筛选一批能力强、可塑性好的青年企业家进行重点培养,优先推荐到省级以上培训机构和世界知名企业总部考察学习。积极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并授予“山亭区优秀企业家”称号。(区委组织部、区工信局、开发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各镇街)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521”企业培壮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调度工作。区国资事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双50”龙头企业实施调度;区工信局牵头负责20家骨干企业培强及100家小微企业提升实施调度;区科技局负责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实施调度;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企业股改上市工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其他部门根据自身职能,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帮包服务。完善县级领导及部门帮包重点企业制度,将“521”企业作为帮扶重点,真帮实包,主动上门宣讲解读政策,倾听企业呼声,了解企业诉求,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用足用好现行职业培训和人才政策,为企业培养和引进急需技能人才。
(三)加强督导调度。“521”企业培壮工作列为对各镇街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涉企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区委重大事项推进中心、区政府督查室对各镇街、开发区适时开展专项督查、联合督查,确保各项扶持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推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深入宣传支持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坚定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充分挖掘优秀企业家典型和优秀企业代表,加大宣传,做好优质企业、名牌产品集中推介。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政策执行有效期限3年,原有支持产业和企业发展政策措施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执行,上级有新政策规定出台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山亭区“521”企业培壮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山亭区“521”企业培壮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刘宗国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赵海涛 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二级调研员
李 军 区委常委、副区长
李明智 副区长
孙化蕾 副区长
成 员:刘 翔 区发改局党组书记
张开耀 区科技局局长
周忠辉 区工信局局长、三级调研员
王洪斌 区财政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李永平 区人社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周升民 区住建局局长、三级调研员
张 亚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昌照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孙印考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邢 跃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王延成 区审计局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王海龙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
贾继勇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倪祥平 区税务局局长
李 平 区统计局局长
王 斌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楚 斐 区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刘 鹏 区国有资产事务服务中心
杨国华 山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 伟 西集镇镇长
陈荣阔 桑村镇镇长
李永来 城头镇镇长
颜世鹏 冯卯镇镇长
王 涛 店子镇镇长
李 岩 水泉镇镇长
刘建华 徐庄镇镇长
白 涛 北庄镇镇长
姚东伟 凫城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周忠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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