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1346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政发〔2020〕1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
的实施意见
山政发〔2020〕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民办函〔2018〕111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实施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民〔2019〕36号)和枣庄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实施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枣民字〔2020〕3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规范有序将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街,做到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的合理有效分离,全面扩大镇街审批权限,推进审核审批相统一,简化审核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的针对性、精准度,确保社会救助政策高效落实。
二、基本原则
坚持简化手续、便民利民原则;坚持动态管理、进退及时、应保尽保原则;坚持精准高效、公平公开原则。
三、下放内容
在国家法规、文件没有修订的情况下,按照民政部、省市民政部门“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2020年8月15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街实施,与低保政策相关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业务同时下放到镇街。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受理上述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核和审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各职能部门、各镇街要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级各部门在受理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审核和审批及监管工作中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和退出的精准度。
1.区民政部门职责。负责社会救助的政策制定、审批备案、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及年度资金预算,全面履行监管责任,及时掌握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的工作动态,认真核查镇街社会救助审批工作台账和资金拨付情况,并协助镇街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区财政部门职责。将区民政部门审定的社会救助年度资金预算纳入全区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保障,根据各镇街月度救助支出计划,及时拨付资金。
3.镇街职责。镇街为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好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受理、调查、公示、审批,动态管理,及时足额发放资金(按照规定,做好财政惠农“一本通”系统录入等工作)等职责,依法依规出具审批意见,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做好管理台账动态维护和档案资料保存等工作。
4.村(居)职责。负责协助镇街认真做好社会救助事项入户调查、收入核算、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申请委托等具体工作。
(二)优化流程,规范程序。一是前置一个环节。要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前移,申请人在提出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意愿时,经申请人授权后,由镇街提请区民政部门先行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待核对系统完善后,由镇街直接提交市民政部门进行核对)。经核对明显不符相关规定的,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下达告之书,并同时告之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向区民政部门提请复查。二是取消两个环节。取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两个环节,审批结果由镇街直接在村(居)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民政部门组织调查。三是合并两个环节。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家庭生活状况入户调查两个环节合并同时进行,无需等待核对机构反馈结果后再入户调查。四是压缩审批时限。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12个工作日内;急难型临时救助要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五是统一行政文书。以方便群众为原则,根据市局放管服指导意见全面应用统一的社会救助行政文书。其他社会救助事项,申请材料、行政文书等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三)强化责任,严格审批。此次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主要是对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进行优化和简化,而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条件、申请人应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入户调查内容和收入核算办法、审核审批的标准、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等仍执行省、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各镇街要在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方便困难群众救助的同时,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和审核审批规定。要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防出现“人情保、政策保、群体保、错保、漏保”等现象。要将纪律挺在前面,对于不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政策、违反社会救助制度规定或在工作中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管机制,区民政、财政等部门要通过现场指导、抽查、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等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规范有序运行。对各类检查发现的业务范畴内问题可联合相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对其他问题,情节较轻的转交镇街党委调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等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理。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新闻媒体、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公开社会救助有关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加快推行申请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加大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社会救助资格、冒用救助对象身份等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罚,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是落实十九大精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优化政府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实现民生救助“一窗受理、协同办理”“一站式”服务,确保保障民生不缺位、公共服务不失位的必由之路;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服务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提高为民服务质量、效率的必然选择。各镇街要充分认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方便服务困难群众。要进一步明确社会救助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经办人和具体负责人,确保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申请办理各环节衔接有序、顺畅高效。
(二)加强力量,提升能力。各镇街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发展大局的高度,在工作力量、资源配置、财力投入上给予民政事业更多、更大的倾斜。在工作力量上,各镇街要配备专兼职民政工作人员4至6人,要按照市委编办、市民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枣民字〔2019〕17号)的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设社会工作岗位,解决人员力量薄弱的问题,确保事有人办、责有人负;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一窗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在所有村(居)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并配备1-2名兼职社会救助协理员,协助各项社会救助业务的办理工作。在经费保障上,要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经费投入,为民政部门、办事窗口配备必要的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分步实施,平稳推进。区民政局、镇街要加强各项审批业务的对口承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审批权委托下放。8月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深入持续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区民政局要对镇街业务人员开展多途径、多频次的培训工作,提高基层业务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和业务熟练程度,并实地监督、辅导各镇街完成8月份各项社会救助的审批工作,9月份实现各镇街自主审批,确保审批权委托下放后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平稳运行。
(四)加强监督,跟踪问效。区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工作,经常深入镇街进行调查研究,特别是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注意发现和培育典型,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山亭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文字版:
山政发〔2020〕13号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docx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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