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13573 | 主题分类 | 林业 |
成文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4-14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字〔2021〕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亭区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保护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政办字〔202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山亭区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亭区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品牌价值,有效维护和使用公共品牌,促进我区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托山亭区山亭火樱桃、店子长红枣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积极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力争示范区内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规范使用率达80%以上,品牌价值明显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大提升。
(一)通过示范区建设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对山亭区经济的贡献率,优化生态环境,促进旅游发展,企业、农户受益显著。
(二)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打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明星企业。
(三)发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合作组织的积极作用,对加入协会的企业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二、工作内容及步骤
(一)2021年4月-2021年12月,制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产示范园规划,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规范使用。加大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的抽查及违法使用标志的查处力度。
(二)2022年12月底前,加快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业升级,指导和鼓励企业走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之路,促进山亭火樱桃、店子长红枣产业做大做强。
(三)2023年6月底前,在山亭火樱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立科研平台,加强示范区科研力量,在提高栽培技术、改良管理方法、开发系列产品等方面开展科研项目,并积极组织重点技术项目对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四)2023年12月底前,逐步建立政府主导、产业部门和行业协会自律、监管部门监督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产品合作组织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中的作用。建立行业内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行业自律机制,在行业协会章程中明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门机构,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统一管理、统一维权等工作,并设计地理标志产品的规范包装,制定规范包装的使用办法。
(五)2023年12月底前,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将已登记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汇总、公布,为经营者提供生产管理技术规程、相关法律法规、品牌使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向消费者介绍地理标志产品的鉴别方法、维权途径等知识。
三、工作职责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等工作。加强产品质量抽查,指导业主正确使用标志;牵头做好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负责组织完善地理标志产品综合标准体系,保护产品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过程管理措施,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信誉不受损害;会同相关部门对违法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打击侵权行为,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推进示范区标准化建设和标准体系、技术规范、质量技术要求的制定(修订),积极引进和推广新技术,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加快生产、营销等服务体系建设。
(三)区文旅局:负责组织开展地标产品旅游景区、地标文化展馆、节庆相关活动,促进地标产业文旅融合发展。
(四)区财政局:负责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的资金保障,并严格监管资金使用情况。
(五)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区域及周边环境、水质等情况进行调查和整治,督促地理标志产品种植单位建立环保设施,确保区域内环境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六)区科技局:负责抓好相关科技项目建设,认真落实科技奖励政策。
(七)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相关产品产业产值统计数据资料。
(八)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电子商务建设相关工作,在大型超市、商场设立地理标志产品专柜。
(九)区气象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相关气象资料,为生产安排提供参考。
(十)有关乡镇:严格落实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协助相关部门加大对违禁农业投入品(农药、化肥)的查处,结合本地实际,建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科技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统计局、气象服务中心及有关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山亭区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安排相关事宜,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加强宣传营销。各相关部门要拓宽宣传渠道,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平台,普及地理标志产品的有关知识。强化品牌营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举办产品展销、网上交易等多种营销活动,大力开发配套延伸产品,加快在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设立地理标志产品专柜,切实提高山亭区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加强资金保障。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投入,安排必要经费用于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产品质量抽查、科研平台建立、信息服务系统建设等工作,确保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示范区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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