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6482 | 主题分类 | 煤炭 |
成文日期 | 2016-11-23 | 发布日期 | 2016-11-23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发〔2016〕3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全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政办发〔2016〕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6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16〕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煤炭是我区重要的基础能源。因传统的用煤方式,尤其是煤炭散烧直排和煤炭扬尘形成的污染物排放量一直居高不下,逐渐成为影响我区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各级各部门要从建设生态山亭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创新思路方法,突出治理重点,理顺体制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全区大气污染防治作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以建设生态山亭为目标,以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煤炭产品质量、防治用煤环节污染为重点,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部门联动与协同管理相统一,逐步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落实、社会参与的长效治理机制,推进全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取得更大成效。
(二)基本原则。一是标本兼治、长效管控。坚持以源头管控为重点、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突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落实管控措施,有效解决煤炭污染突出问题。二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强化区直部门监管职责,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形成责任明确、任务具体,条促块保、以块为主的工作格局。三是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主要任务目标
(一)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发展清洁高效煤炭能源。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15〕791号)要求,在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增量的基础上,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等措施,直接减少煤炭消费,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资源替代煤炭消费,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煤炭清洁能源。到2017年底,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12万吨。
(二)实施煤炭生产加工源头管控,提高煤炭质量和利用水平。按照国家能源局等三部委《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国能煤炭〔2014〕571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硫分和灰分。积极推广先进的高效煤粉、洁净型煤和水煤浆技术,加大洗选煤和配煤技术推广力度,加快实施工业绿动力工程。到2020年底,全区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实现应选尽选。
(三)加快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务求实现环保达标。按照国家环保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以及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关于报送2016-2017年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计划的通知》(鲁环函〔2016〕134号)要求,加快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步伐,提高煤电高效清洁利用水平,打造煤电产业升级版。到2018年底前,枣庄华润纸业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
(四)落实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工信部、财政部《关于联合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45号),加强对能耗高、污染重的重点用煤领域的工艺装备技术改造,尽快淘汰落后窑炉、锅炉,推广使用高效煤粉等清洁能源,实现工业炉窑清洁燃料供给。推进煤炭由单一燃料向原料和燃料并重转变,优化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到2020年底,全区现役低效和排放不达标的炉窑基本淘汰或升级改造,先进高效锅炉达到70%以上。利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推广高效环保煤粉锅炉。到2018年底,累计推广高效环保煤粉锅炉60蒸吨以上,煤粉锅炉平均热效率达到87%以上。
(五)强化煤炭燃用环节质量监管,减少煤炭散烧和污染直排。燃用煤炭必须符合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鲁煤经运〔2016〕8号)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燃煤单位使用煤炭的抽样检测。坚持疏堵结合,全面禁止劣质散煤的销售。通过政策奖补和实施多类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多种方式减少民用散煤和商业用煤。加大先进民用和商用环保炉具的推广力度。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主城区无煤化,城乡结合部和镇驻地普及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能源,农村地区禁燃劣质散煤。
(六)完善煤炭储运配送体系,有效保障优质清洁煤炭供应。以煤炭企业为依托,加快完善洁净型煤、高效煤粉等清洁煤炭生产和储备配送体系建设,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和集中统一配送,逐步形成煤粉快速配送网点体系。对先行先试的高效洁净煤制备中心,实行目录制度和动态管理,加强财政支持和日常考核。根据城乡建设规划,结合环保要求,科学合理布局储煤场地,根据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有效防治煤炭扬尘污染。到2020年底,全区基本实现煤炭清洁配送。
四、相关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区政府成立全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区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和检查指导全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煤炭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参加,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是推进辖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确定分管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加快推进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任务。为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对区直有关部门职责任务明确如下:区发改局负责指导能源结构调整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工作;区经信局负责指导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对妨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依法处罚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资金,配合主管部门落实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政策扶持等工作;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指导储煤场地土地使用等工作;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城镇范围内居民、商业、事业等单位生活用散煤的清洁化治理等工作,加快推广集中供热和以集中供热替代散煤取暖的相关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煤炭道路运输行为的监管等工作;区环保局负责指导煤炭使用和存储过程中环境污染的监测监管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煤炭、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和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工作,指导煤炭质量标准审查发布及煤炭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协助环保、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城镇范围内居民、商业、事业等单位生活用散煤清理整顿综合执法等工作;区煤炭局负责指导煤炭生产加工、煤炭经营监管和煤炭质量管理等工作。
(三)完善激励扶持政策。研究制定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财政激励、信贷支持政策。统筹现有相关资金向散煤清洁化治理方面适度倾斜,专项用于补贴居民生活用煤、节能环保炉具推广、清洁煤炭生产加工、煤炭储备配送体系建设等方面。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和社会资本进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领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落实制度标准规范。全面落实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法规规章,执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装备标准和效能评价机制,落实清洁煤炭及洁净型煤质量标准、煤炭装卸运输储存环节标准和节能环保炉具相关标准等。推动和支持各镇街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试点及示范企业项目建设。
(五)严格督查考核执法。区协调小组要加强对全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调度指导,着力抓好落实。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煤炭生产经营、煤炭产品质量、煤炭燃烧排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劣质煤直接进入流通、使用环节,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对生产经营燃用劣质煤炭和排放不达标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六)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方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良好氛围。
附:山亭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附:
山亭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负责、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以点带面与连片推进相结合,通过提高煤炭质量、完善清洁煤炭配送体系、淘汰落后燃煤工艺、推广新型燃煤设施等措施,全面开展城市核心区、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农村地区的散煤治理,减少煤炭散烧直排,确保全区空气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实力、宜居、美丽、活力、幸福”新山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加快现有燃煤集中供热机组(锅炉)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大集中供热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进度。到2017年,全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8%以上,所有城区及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对集中供热暂时难以覆盖的建成区内分散燃煤锅炉,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或更换为新型高效节能环保锅炉。力争2018年底,全区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大力推行农村地区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4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二)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将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到2017年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80%以上。到2016年底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燃烧散煤;到2017年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燃烧高污染燃料。
(三)引导鼓励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居民生活、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逐步燃用洁净型煤,优先使用煤气、电、沼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到2017年底,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范围禁止销售散煤。
(四)积极引导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逐步减少使用散煤。鼓励使用低硫低灰并添加固硫剂的洁净型煤;加大节能环保炉具推广使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底,农村地区禁止销售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劣质煤。
三、任务分工
(一)严格煤炭质量管理
1、工作任务:健全完善煤炭质量管理体系,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鲁煤经运〔2016〕8号)和山东省洁净型煤质量标准,加强对散煤和洁净型煤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的质量监管,确保煤炭产品符合商品煤和洁净型煤质量标准要求。
2、责任分工:区煤炭局负责煤炭生产加工源头质量管控,制定全区煤炭质量检查工作方案,贯彻执行全省洁净型煤质量标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煤炭质量相关标准的立项核准发布。
(二)加强煤炭市场监管
1、工作任务:依法加强煤炭市场监管,规范煤炭经营秩序,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的散煤直接进入流通、使用环节,坚决取缔禁燃区内销售散煤活动,严肃查处生产、经营、燃用劣质散煤的行为。
2、责任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及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的行为;区煤炭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劣质散煤活动。
(三)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改造
1、工作任务:加速淘汰落后老旧的燃煤锅炉,推广进入国家公告目录和《山东省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的高效锅炉产品,制定我区节能环保炉具能效标准。提高在用燃煤锅炉治污水平,大力实施改造低效燃煤锅炉。燃煤锅炉不得直接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散煤,居民生活燃煤和其它小型燃煤设施优先使用洁净型煤。
2、责任分工:区经信局负责高效锅炉产业化、高效锅炉推广、锅炉节能改造、民用炉具能效标准制定等工作;区环保局负责落实锅炉淘汰、锅炉污染治理工作。
(四)重点治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煤污染
1、工作任务:明确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将划定结果向社会公开。依法查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煤矸石、煤泥等燃料的行为,推动电、气等清洁能源入户,彻底解决城市禁燃区散煤用户的取暖、炊事污染问题。
2、责任分工:区环保局牵头负责指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等工作;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加快推广集中供热和以集中供热替代散煤取暖的相关工作;各镇街承担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禁燃区的划定和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城镇范围内居民、事业等单位生活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及城市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锅炉淘汰更换工作。
(五)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散煤替代
1、工作任务:着力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能源升级,加快建设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燃气管道、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实施集中供热、管道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推广洁净型煤及节能环保炉具,替代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散煤及落后炉具。
2、责任分工: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城镇燃气管道和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延伸建设,推广使用天然气和石油液化气。各镇街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清洁能源推广替代等工作。
(六)加大农业农村散煤治理力度
1、工作任务:加强农业农村散煤清洁化治理,鼓励农业生产、商业活动、农村居民取暖和生活燃煤,采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替代。禁止在农村地区销售、燃用含硫量超过1%、灰份超过16%的散煤,优先使用洁净型煤,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推广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及配套节能环保炉具替代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散煤及落后炉具。
2、责任分工:各镇街承担农业农村散煤治理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劣质散煤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七)完善煤炭储备配送体系
1、工作任务:建设完善清洁煤炭加工、储备、配送体系,实现煤炭清洁精细加工、集中统一配送。加快培育建设一批高效煤粉、水煤浆、洁净型煤加工生产示范企业。合理布局煤炭储存场地,加大储煤场地整治力度,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2、责任分工:区发改局负责全区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等工作;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储煤场地土地使用等工作;区煤炭局牵头负责督导落实全区煤炭储备基地、煤炭物流园区建设规划,落实清洁煤炭、洁净型煤生产示范企业建设任务等工作。
(八)制定相关激励政策
1、工作任务:借鉴外地成功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奖补政策;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重点补贴居民生活用煤、节能环保炉具推广、清洁煤炭生产加工、煤炭储备配送体系建设。
2、责任分工: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散煤清洁化治理奖补支持政策;各镇街要制订出台相应鼓励扶持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职责分工。区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充实人员,完善制度,做好相关日常工作。各镇街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目标,统筹做好辖区内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各镇街要积极探索,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实施方案要及时报送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完善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煤炭清洁利用、燃煤机组改造、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新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加大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资金扶持力度。要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项目建设模式,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推动散煤替代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和社会资金进入散煤清洁化治理领域。
(三)严格督导考核。区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督导,扎实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定期考核通报制度,定期调度通报各镇街进展情况,搞好定期考核。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各级各部门、相关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清洁煤炭的生产和使用。要注重典型引领,查处曝光违法行为,着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垂范,树立行业标杆,发挥示范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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